1. 單位家屬房屬於什麼房
1、有兩種類型的房屋,一種是公有住房,一種是集資房。
2、公有住房: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3、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4、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5、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1)北京副中心職工家屬住房擴展閱讀
1、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2、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1)、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2)、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3)、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3、公有住房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4、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5、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
6、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7、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范圍,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出售給內部職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條件。
2. 職工住房是否允帶家屬同居生活
不是職工宿舍當然可以帶家屬同居生活了,
如果是職工宿舍,
那肯定就是不合適了,
畢竟是職工的宿舍你們在裡面同居肯定不合適的。
3. 關於單位職工住房最後歸宿問題能尋找法律援助嗎
我覺得單位職工位房歸宿問題在九十年代房改後就基本完成了。如果至今所住房子自已沒有該房屋房產證及土地證的話,恐怕這套房產權不屬於自已。
4. 北京副中心使得通州快速發展,不知道石榴置業的V7九間堂前景如何
石榴置業的V7九間堂所在的運河區,集萃副中心的精華區域,但自2016年開回始,運河區已再無用於住宅答的土地放量。作為副中心區域內僅有的一座城市別墅,V7九間堂享有五河交匯、四大城市公園依偎的同時,還有長安俱樂部、北京新光天地等建築環伺。置業者享受的不僅僅是生活的豐盛與自然資源,同時,還是賣一套就少一套,產品有價無市的黃金未來。從這個意義而言,V7九間堂可謂是投資與居住的雙贏,其價值猶如藝術品中的「孤品」。
5. 北京城市副中心有哪些項目
副中心的項目一般都是針對這個公務人員的消費群體來定的,所以說一般生活常識,一方面再者的話就是消費。
6. 北三縣如今被稱為北京副中心的「二環」,現在買北三縣的房子還來得及嗎
現在買北三縣的房子當然來得及呀!
7. 在北京工作賺錢,你首先會考慮買房定居嗎以長遠眼光會選在在副中心周邊買房嗎
這個根據自己的能力,如果薪水可以會考慮定居,畢竟是首都,各種資源在全國肯定是頂配,退而求其次可以在副中心買房
8. 軍人到什麼級別能帶家屬,能有資格分房子
一、正連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二、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三、在駐內地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一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並在上述部隊或船艇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四、在駐內地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二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三級、體育九級)以上,並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五、高等學校畢業,並在導彈、衛星、核武器試驗練習基地從事試驗、測控工作滿五年以上,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六、在海軍、國防科工委的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的)上服役,並在艦、艇、船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副連職(含專業技術十三級)以上的軍官。七、空勤(包括飛行、領航、通信、射擊、空中機務,下同)軍官,或在核潛艇上服役的軍官。八、駐北京市城區部隊的正營職、正科級(含專業技術十級、體育六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或服現役(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的副營職、副科級軍官、文職幹部。駐北京市所轄各縣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軍屬隨軍條件,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駐北京部隊空勤軍官軍屬隨軍條件,按第七條規定執行。九、最新政策調整:國務院、中央軍委3月12日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調整為正連職;取消駐艱苦地區部隊和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家屬隨軍條件;駐北京城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調整為副營職;駐艱苦地區部隊士官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