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教師退休後的住房補貼是多少
農村教師退休後發放住房補貼,這應該是十幾年之前的政策了。因為那時候的教師還沒有住房公積金,為了那些退休的農村教師有個住所,國家在他們退休時一次性發放一定的現金補貼,記得有幾萬塊錢吧。現在國家已經沒有了這種相關的政策,教師應該享受的所有的補貼和福利都會以工資的形式按月發放,而且每月的住房公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老師的買房負擔。
『貳』 教育部:進一步做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現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目前相比歷年全國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水平來看,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確實在穩步提高,但是達到或超越當地公務員水平,還有很多地區沒有達標,但是未來幾年會做到這一點的。
單單比較鄉村教師和城市教師的話,其實鄉村教師確實占據優勢,無論是職稱晉升,還是編制落實方面,鄉村教師都要更占優勢一些。目前來看,「縣管校聘」改革,是大勢所趨,即使先在鄉村教師崗位發展,未來進城,其實也有很多機會,總之,現在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確實越來越高了,這一點毋庸置疑!
『叄』 農村教師住房緊張有什麼新政策
對於農村教師的住房緊張問題,目前並沒有專門的政策來解決此問內題。但有文件規容定採取增加工資的方式來提高農村教師的待遇。
2013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對連片特困地區教師給予生活補助,鄉村教師待遇不斷得到改善。而就在幾個月前的6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以下簡稱《計劃》),全面支持鄉村教師安心從教,幾百萬鄉村教師待遇即將大幅提高。
『肆』 哪些教師能享受鄉村補貼
為了增強鄉村的教育發展,解決城鄉教育不平衡的問題,我國一直以來對鄉村教師隊伍以及師資力量建設給予了許多扶持和幫助。但事實上,鄉村教師的工資仍然不高,加上農村環境條件等因素影響,能夠長期留在鄉村執教的教師並不多。因此,國家為了留住這些人才,根據政策要求按條件差異給鄉村教師發放鄉村補貼,而且據悉2019年鄉村教師的生活補貼標准將全面提高。下面惠農網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今年的鄉村教師的補貼標准吧。
那些人能享受到鄉村教師補貼?
首先享受鄉村教師補貼的人群必須是在崗在編的辦公教師,像那些義務支教的非在編人員或者編外人員是不能享受到鄉村教師補貼的。另外,因病長期請假或者停薪留職等長期不在崗人員,同樣也不能享受鄉村教師補貼。
其次能夠享受到鄉村教師補貼的學校也必須是鄉村的學校,城區內的學校是沒有鄉村補貼的,而且有的地方還規定,距離城區不超過某一公里數的中小學校,雖然屬於鄉鎮學區管轄范圍,但也不能領取鄉村補貼。
鄉村教師的補貼內容有哪些?
1、依照鄉村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綜合獎補。
2、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
3、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4、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鄉村教師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據悉,我國不僅僅在集中的貧困地區,在一些發達城市如北京、上海、遼寧、廣東以及福建等部分地區也同樣實施了鄉村教師生活補貼。根據中央財政的補貼政策,各省市的補貼標准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像福建就要求不得每人每月低於500元,貴州則為一月300~500元。而在2019年生活補貼將重點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並且將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文件,同時進一步的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推動生活補貼的提標擴面。
以上就是2019年鄉村教師生活補貼標準的全部內容。總的來說,鄉村教師補貼就是為了提高鄉村教師的待遇,讓鄉村學校也能吸收師資人才、留得住人才,還有一些地區甚至還有職稱上的額外補貼。相信在多方的努力下,鄉村教育一定會越來越好。
『伍』 教師的住房補貼究竟有那些政策大神們幫幫忙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陸』 1995年退休家在農村的公辦教師有住房補貼么
農村教師退休後發放住房補貼,這應該是十幾年之前的來政策了。因為那時候的教師還沒有住房公積金,為了那些退休的農村教師有個住所,國家在他們退休時一次性發放一定的現金補貼,記得有幾萬塊錢吧。現在國家已經沒有了這種相源關的政策,教師應該享受的所有的補貼和福利都會以工資的形式按月發放,而且每月的住房公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老師的買房負擔。
『柒』 鄉村教師補貼
早些年,縣城的老師和鄉村的教師工資是一樣的。但自從2015年開始,各地相版繼發放鄉村權教師補貼,鄉村教師的工資就比縣城每月高出了幾百不等,也就是說鄉村教師補貼是鄉村教師獨有的一項補貼,縣城的老師沒有這份錢。
『捌』 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住房補貼標准: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 /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 2005年1月1日以後我國就開始實行定額發放住房補貼了。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除了上面住房補貼的標准以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住房補貼政策的內容: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是按照一定的原則來進行的,其中的原則包括: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都是職工。不過,其中已經按照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玖』 教師的住房補貼究竟有那些政策
教師住房補貼政策:
1998年我國開始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起,全國已無「福利分房」政策,目前教師住房補貼主要採取增量補貼(已配套到每月工資中)和住房公積金的方式進行。
重慶七千教師獲住房補貼,在編在冊、無房或住房面積不夠的(商品房除外)教師(1999年7月前去世的除外),皆可享受住房補貼。
退休教師工齡滿25年的,發300個月住房補貼;未滿25年的,按實際工齡發放。補貼皆分三年兌現。
在職教師從參加工作之日到去年12月,工齡滿25年的,發300個月補貼;未滿25年的,從今年1月起每月發放,直到發滿300個月。
(9)鄉村教師住房補貼新政策擴展閱讀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提出將「免費師范生」改稱為「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服務期調整為6年。並根據教師教育發展以及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師范生生均撥款標准。
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則進一步規定,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政策,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拾』 教師住房補貼一次性可以補多少錢
住房補貼領取的辦法:
(1)住房補貼資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參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委託銀行承辦有關的金融業務。
(2)各實施單位應按規定的歸集渠道,在本單位存儲住房公積金的銀行,以職工本人名
義開設住房補貼專用帳號,每月自發放工資之日起在10日內將職工的住房補貼存入本人帳戶,並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3)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人員,在實施單位工作滿2年的,購買住房時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用於支付購房款;款額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職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
(4)實行住房貸幣分配的人員承租住房時,可憑房屋租賃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用於交納房租。
(5)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職務發生變動,從變動職務的次月起按新職務計發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6)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在市內調動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住房補貼的月數、數額等情況(以下稱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新工作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
(7)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調離本市(含經批准出國、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的;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金額,本人可一次性提取,並由原工作單位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8)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原工作單位應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本人如重新參加工作,新工作單位可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如未重新參加工作,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一次性提取。
(9)職工離退休前未使用過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離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離退休時如未領足規定年限的住房補貼,原工作單位應繼續按月按本人離退休時的職務待遇發放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10)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其中在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前已參加工作的,可視本人工齡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但最多發至累計25年滿止。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繼承人一次性提取;已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由其繼承人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