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房產結婚後另一半的住房補貼能拿出來嗎
可以的.
婚前房產就一個作用, 離婚的時候判給婚前的房子所有方
⑵ 軍人婚後取得的復員費離婚時怎麼分割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依照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計算方法,復員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復員費總額/(70-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夫妻關系存續年限。
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並不一定同步進行,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後轉業,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費。
⑶ 男方婚前有房改,結婚後女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嗎 –
1、結婚滿三年。2、在婚前夫妻雙方沒有進行財產公證。3、夫妻雙方沒有明顯約定。滿足這三個條件,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⑷ 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內十七條規定
"其他應當歸共容同所有的財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屬共同財產,但也應當注意,只在結婚後的這段時間內的那部分才屬共同財產,結婚前的那段時間內的住房公積金,
⑸ 有住房補貼結婚後能分房嗎
這個要看當地的政策了,有地方差異的
⑹ 男方婚前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女方婚前有一套商品房,婚後女方可享受住房補貼嗎
什麼住房補貼?要看房子面積是否已超每人45平米,應該是這樣
⑺ 單身職工婚前都領取了住房補貼,婚後是否要一方退回住房補貼
不會的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