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
中心自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制度擴面建設為龍頭,以民生改善為己任,以安全發展為目標,以科技支撐為保障,通過科學決策、規范管理、安全運營、優質服務,促進公積金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構建和諧吉林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近年來,中心採取穩步推進制度建設,加大住房公積金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使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逐年上升,呈現出跨越式發展態勢。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38.4萬名職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已累計歸集公積金117.8億元,住房公積金余額72.4億元。滿足職工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積極調整貸款政策,規范貸款程序,為職工提供優質便捷的貸款和支取服務。截止2011年底,累計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45.4億元,發放個貸58.3億元,個貸余額42.4億元,支持職工住房消費面積403.2萬平方米。加強資金核算和安全管理,實現公積金保值增值。至2011年末,共為繳存職工計息4.9億元,累計提取風險准備金1.58億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2億元。為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
幾年來,中心不斷加強文化建設,先後在國家、省、市刊物上發稿11篇;30多名同志先後獲得省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市總量翻番突出貢獻個人、全市行政執法先進個人、全市「三八」紅旗手標兵等稱號;會計核算處、船營分中心先後榮獲省建設系統和全市「巾幗文明窗口」稱號;中心先後被省住建廳評為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標兵單位、全省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市直機關先進黨組織、市「三幫雙促」優秀黨組織、全市依法行政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陳大衛副部長、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張其光司長及原省住建廳柳青廳長到中心視察後,對中心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展望未來,中心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認真執行管委會決策,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撐作用,為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推動住房建設,拉動經濟增長,構建和諧吉林,提升居民幸福指數再立新功。
B. 吉林一烏拉街滿族鎮「農村住房建設試點村」民間評選是真的嗎
吉林市龍潭區烏拉街族鎮(簡稱烏拉街鎮)位於吉林省吉林市北30公里,全鎮西臨松花江,幅員面積188平方公里,烏拉街鎮現有27個行政村、1個街道、總人口7.1萬人。烏拉街鎮是滿族主要發祥地之一。遠在五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時代,滿族人的祖先肅慎人就生活在這里。烏拉街鎮歷史悠久,古跡傳聞眾多,曾是明朝海西女真烏拉部及清朝三大貢品基地之一的打牲烏拉總管衙門(負責進貢土特產品的經濟特區)所在地。清代十二任皇帝,有五任在這里留下過戰跡、足跡、墨跡。被清王朝封為「本朝發祥之地」,有「先有烏拉,後有吉林」之說。烏拉街鎮滿族民俗風情濃郁,聞名省內外,其中滿族文化、薩滿研究在世界上佔有重要地位。烏拉街鎮種植業歷史悠久,農業特色突出,是吉林市的蔬菜基地。這里擁有百畝中華壽桃園、千畝奧運苗圃、萬畝無公害蔬菜園區、七大特色農業基地。烏拉街的大白菜、大蒜、小毛蔥等農產品聞名國內外,烏拉白小米更是清王朝獨一無二的「貢米」。以瑗大公路為界,烏拉街鎮東部是兵陵地區,面積47平方公里,西部為第二松花江沖擊平原,面積為141平方公里。第二松花江在境內流程26公里,張老河在境內流程29公里,礦產品有沸石、珍珠岩、花崗岩、砂石、粘土等。烏拉街鎮交通便利,距長春-琿春高速公路出口20公里,距離吉林民航機場7公里。吉哈鐵路、瑗大公路(一級公里)從南到北縱貫全境,同時烏拉街鎮還是規劃的吉林市至哈爾濱水上航運線的重要節點。鎮內現有1個鐵路車站、1個客運站。烏拉街鎮位於吉林市北部"二松"沖擊平原上,幅員面積是188平方公里。全鎮生活著滿、漢、朝、蒙、回等8個民族。總人口7.1萬人,其中鎮區人口2.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2萬人,烏拉街滿族的水資源十分豐富,松花江在鎮內流程29公里,張老河在境內流程29公里,流經富爾、萬家等14個村,充足的水資源為發展工農業生產創造了有利條件。礦藏資源有沸石、磁石、珍珠岩、澎脹土等。有旅遊資源,烏拉街鎮曾是滿族的主要發祥地之一,曾是明朝海西女真的扈倫四部之一的烏拉部治所,也是清朝打牲烏拉總管衙門的所在地,其中比較著名的有烏拉古城遺址、白花點將台、圓通樓、後府、保寧庵,魁府,薩府等。在烏拉街滿族鎮,許多建築都帶有滿族特色,生活習俗也帶有濃郁的民族色彩。在這里可以品嘗地道的滿族風味飲食,如哈依瑪(水團子)、打打糕、菠蘿葉餅、粘豆包、大小黃米「火勺」等,若時機湊巧的話,還可以親眼目睹獨特的滿族婚俗和薩滿教儀式。交通:從市區乘長途車,1小時可到。求採納
C. 2018年吉林市的公租房都建在哪裡
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系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D.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設
通過積極推進制度建設,截止2007年年底,全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達44.56億元,為2002年中心組建之初的6.75倍,五年間住房公積金歸集年均增幅達32.58%以上;制度覆蓋已超過4133個單位36.8萬名職工個人,一些非公組織也逐步建立了公積金制度,全市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已升至80%以上,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已駛入良性發展快車道。
有效發揮制度優勢,到2007年年底,全市已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16.15億元, 為中心組建之初的5.01倍;已累計為繳存職工支取公積金13.87億元,為中心組建之初的4.44倍;全市已有近9萬名職工通過提取和 使用公積金解決了住房困難,惠及面占建立制度職工總數的24.46%,支持和拉動住房消費面積累計已達273萬平方米;成立以來, 中心已累計為繳存職工計息1.2億元,累計提取風險准備金5,451萬元,累計提取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454萬元, 住房公積金在改善民生和繁榮全市房地產經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市經濟社會和諧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E. 吉林市船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址
如圖,船營區住建局位於望雲街545號,越北醫院對面就是。
F. 求吉林市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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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吉林市 住房公積金 最近出新政策了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和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與監督,管理中心下設的分支機構依據本辦法履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責。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條 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 賃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 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 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 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第三章 提取額度和時限
第四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一)購買商品房、房改房和徵收安置房擴大面積部分的,需以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不動產發票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票金額。
(二)購買存量房 (二手房)的,需以契稅完稅證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
(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規劃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書預算額度。
第五條 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時間為,在償還首期貸款後,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以後每隔一年(即365日)後可申請再次提取,直至還款結束為止。提取額度為,夫妻雙方第一次提取在還款 12期內(含12期)的,不得超過12期償還貸款本息額,超過12期的,不得超過實際發生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各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償還貸款本息額。最後一次提取需在貸款結清後三個月內辦理。
第六條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高於年房租支出總額與家庭年工資收入25%的差額部分。
第七條 離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八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九 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在終止勞動關系後提取賬戶內的余額並銷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繼續就業不需銷戶的,可再就業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第十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類),提取額度不得超過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准,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批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 提取要件
第十二條 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證明:
(一)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明。
(二)職工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代辦人及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明。
(三)職工委託配偶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夫妻雙方身份證明。
(四)職工委託其他人代辦提取的,代辦人應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提供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申請提取職工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稅檢發票。
3.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對徵收安置實行產權調換交付擴大面積費的,需提供產權調換協議和購房稅檢發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經市、縣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二)用於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貸憑據。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協議和吉林省服務行業租賃發票。
(四)離休、退休的,需提供職工本人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六)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職工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委託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公積金書面委託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證和近期低保金領取證明。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和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結算單據及醫保報銷單據;職工遇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結果及財產損失認定報告等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提取條件應予以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加蓋印章。
(二)提取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本辦法第四章所規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務。
(三) 管理中心對申請提取職工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人。
(四)由職工本人提取的,經審批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審批後的審批表、提取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由他人代辦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業務辦結後,提取人需將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回聯交回單位記賬。
第十五條 職工符合第三條中第(四)、(五)、(六)款項規定的,賬戶內余額全部提取後需同時注銷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其所在單位有欠繳住房公積金情況的,須由單位補繳後按程序提取;如單位確無補繳能力的,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按程序辦理。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十六條 提取人因提供虛假材料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其退回所提公積金本息,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吉市房金字【2012】21號同時廢止
H. 吉林市新房辦房產證具體費用都有哪些
商品房辦房產證的費用:
(一)契稅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二)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面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2%;
3、面積不超過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三)營業稅
1、房產證未滿五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5%;
2、房產證未滿五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
3、房產證滿5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產證滿5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繳納。
(四)土地增值稅
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五)房屋交易手續費
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六)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七)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注意: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
I.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能在長春買樓嗎
你好,
原則上可以,不過需要到公積金中心咨詢
對回答感到滿意,
請採納,
謝謝。
J. 吉林市現存的最早建造的住宅樓是哪年的
事先存在的最早建築住宅樓是哪年的?這個應該很早1982年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