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2019年工資低7.2萬元給與住房補貼怎麼領取
收入低住房補貼應該到當地的社區辦理,出具自己的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證等證明供參考。
『貳』 住房補貼多長時間能取第二次。我前段時間剛買的房,辦理了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手續,已經取過一次
符合下列情形抄之一,並能按規定襲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叄』 深圳住房補貼 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擁有深圳戶口,可在深圳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政策。新生兒的少兒社保,對於祖國花朵是**的呵護。在深入學享受高質量的教學條件,培養更出色的人才。同時,就業便利與失業保障成為了人才學以致用的保障。投資創業的貸款等支撐也讓更多的人實現自己的理想。對於家庭,買房或者申請保障性住房將是減輕家庭負擔的**大支撐。老有所養,對於深戶老齡人,所享受的養老金能夠讓你老年無憂,同時也將減少子女生活上的壓力,安心頤養天年。那麼,2018年入深戶新政策是怎樣的呢?
1,深戶,非深戶,社保繳費比例只相差一個百分點,待遇基本一樣,沒有傳說中的那麼大差距;
2,人才住房補貼,非深戶也有,不分戶籍,每月本科200,碩士500;
3,非深戶社保滿一年,同樣可以做深圳當地辦理港澳通行證自由行(一簽兩行,一年可以申請多次),辦理護照,辦理台灣通行證;
4,非深戶社保滿五年,可以深圳本地購房;
5,非深戶社保滿兩年,可以參與小汽車搖號
新規深圳積分入戶
(一)根據《安居辦法》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辦法》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補貼標准補發差額部分;
(二)已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
簡單來說補貼標准為本科1.5萬研究生2.5萬博士3萬
龍華新區人才引進補貼
補貼金額:本科15000碩士25000博士30000
申請條件:深圳戶口,市租房補貼發放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在人才引進後在龍華區繳交6個月以上社保。
受理部門:龍華新區人才人事服務中心
受理材料:1.《龍華新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
3.社保金融卡
4.龍華新區用人單位1年以上勞動合同
5.社保部門出具新區用人單位6個月以上社保繳交記錄證明
受理流程:1.網上登陸辦事大廳系統,進入龍華分廳進行注冊。
2.在線填寫信息,上傳受理材料掃描件
3.審核。新區人才人事服務中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審核,上報新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4.公示。在新區組織人事局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5.撥付。撥付至社保金融卡內。
龍崗區人才引進補貼
補貼金額:本科15000碩士25000博士30000
申請條件:深圳龍崗戶口,招調通知或者介紹信下發後12個月內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在人才引進後在龍崗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
受理部門:龍崗區人力資源配置科(龍崗區中心城龍翔大道8027號607室)
受理材料:1.《龍崗區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
2.畢業證書
3.學歷驗證報告
4.申請人身份證
5.申請人戶口本
6.人才引進文件(在職人才提供《調令》,應屆生提供《畢業生介紹信》,留學生提供《留學生介紹信》)
7.申請人金融社保卡
8.申請人社保清單
9.申請人獲得市級補貼的銀行流水賬單以及歷史明細查詢單
受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按照要求向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提交材料
2.受理審定: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按照規定受理材料,並對申請人資質進行審定。
3.公示: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在龍崗區人力資源局門戶網站上公示資助名單5個工作日。
4.撥付:公示無異議後,資金進行支付。
寶安區人才引進補貼
補貼金額:本科15000碩士25000博士30000
申請條件:深圳戶口,市租房補貼發放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所服務的企業注冊地點和納稅地點均在寶安區內。
受理部門: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配置科(寶安區委區政府辦公樓553室)
受理材料: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身份證
3.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
4.人才引進文件(在職人才提供《調令》,應屆生提供《畢業生介紹信》,留學生提供《留學生介紹信》)
5.與寶安區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
6.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
受理流程:1.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所以單位對申請人的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2.各街道政府服務大廳受理申報,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不合格的,由申請人完善材料後重新申報
3.各街道政府服務大廳通知區人力資源局領取申報材料
4.區人力資源局組織人員進行審核
5.區人力資源局在區政府網站、區人才工作網和區人力資源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6.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人力資源局按照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程序報批
7.資助項目按規定程序核定後,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資金撥付手續。
福田區人才引進補貼
補貼金額:碩士12500博士15000
申請條件:深圳戶口,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高校應屆畢業生及歸國留學人員。市級補貼領取結束後可以申請,介紹信下發後12個月內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在人才引進後在福田區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
受理部門:福田區人力中心(深圳市福田區新洲南路沙尾工業區309棟B座。)
受理材料:1.申報人身份證
2.申報人戶口本
3.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
4.《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
5.申報人社保清單
6.申報人銀行卡
7.申報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創業證明材料
8.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
9.市住建部門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證明材料
10.《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申報表》
受理流程:1.申報:申報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審核並全額領取補貼後,向區人力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審核:區人力中心匯總配套補貼申報及申報人名單,並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本申報指南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
3.公示:根據審核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在「福田政府在線」公示五個工作日
4.撥付: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人力中心將申報人納入配套補貼發放名單,將配套補貼款撥付至申報人的銀行賬戶。
『肆』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通過什麼方法來提取
要提取幹部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賬戶內的余額,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的;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調離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離休、退休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申報的材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後,持以下相關材料到省直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也類似的提取條件和流程。
(4)住房補貼2領取條件擴展閱讀: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證明及交付購房款票據或房地產權證。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須提供貸款合同、銀行供樓存摺,若提前還貸,還須提供銀行同意提前還貸審批通知書等有關材料。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須提供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鑒證的租賃合同、上期租金完稅發票及承租人收入證明。
『伍』 住房補貼怎麼計算的啊
計算標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5)住房補貼2領取條件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陸』 辦理租房補貼需要哪些手續
一、申請租房補貼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市縣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 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二、申請租房補貼的步驟:
第一步,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取區(縣)房委辦開具的《市縣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賃市場租房,簽訂租賃合同後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四步,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領租房補貼;
第五步,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領取市住保辦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摺。
(6)住房補貼2領取條件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於建築面積15平方米)。
領取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通過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發放補貼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租賃住房。
以往 市都採取按年度發放廉租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門領取。 市相關部門借鑒外地成功經驗,並結合 市的實際,從今年下半年起,將採取為廉租戶開設銀行存摺,按季度向符合條件的廉租戶家庭劃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柒』 住房補貼標准
『捌』 我畢業2年了,換了公司,但是住房補貼才領了一年,可以繼續申請嗎
可以向現在工作單位申請。
『玖』 雲南省住房補貼標准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2008-9-4 人力資源專業搜索 發表評論 列印本頁 作者:
字 體
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拾』 房產百科:住房補貼標准
一、關於職工住房補貼分類發放問題
(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職工,按照以下規定核定住房面積後,可以申請差額補貼或者級差補貼:
1.兩個(含)以上職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職工住房面積按照各自居室面積與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本套住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其中,分攤系數為本套住房居住戶數的倒數。
2.職工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乘以1.333計算,或者按照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騰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後,可以按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第二條的規定,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並相應扣除按照上述規定已領取的部分。
(二)工作單位變動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職工(不含外地調京幹部)工作單位變動後,符合現工作單位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現工作單位申請調入後的按月住房補貼或者因職務晉升形成的級差補貼等。
(三)試用期內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職工試用期內暫不發放住房補貼,待其試用期滿任職定級後,按照職級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予以補發。
(四)已故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1999年8月16日(含)後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規定計發住房補貼;2005年5月21日(含)後去世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按照廳字〔2005〕8號文件和國管房改〔2006〕16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二、關於拆遷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問題
(一)職工私有住房被拆遷後,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安置住房的,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二)職工已購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含標准租私房)被拆遷後,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安置住房的,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的,以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建築面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三)職工父母的在京住房被拆遷之後,由職工本人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安置住房的,原則上核定為父母的住房面積。拆遷時用於解決子女住房困難所購買的住房,核定為子女本人的住房面積。
三、關於享受購房政策優惠問題
國管房改〔2006〕164號文件中提到的「享受購房政策優惠」,是指職工購買了有關房改主管部門於2006年5月17日前審核批准基準價格的住房,包括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建設的職工住宅,單位自建的職工住宅和集資建房,職工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購買的舊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隊系統或者北京市配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邦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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