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Ⅱ 南寧市公租房怎麼辦理
公租房申復請的相關制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Ⅲ 南寧戶籍管理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拉動內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較快發展若干措施的補充通知
南府發〔2009〕6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2009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拉動內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較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發[2009]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結合我市實際,做出如下補充通知:
(只保留「關於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問題」,其他省略!)
一、關於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問題。
1、《通知》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凡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還可另外申請辦理不超過2人的南寧市城鎮常住戶口」,對這「2人」不要求其與購房人之間為「直系親屬」或「親屬」等關系,由購房人指定。
2、符合條件遷入的「2人」,如再按夫妻投靠、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等符合南府發[2003]44號文規定的條件申請遷入其直系親屬的,申請人自己必須在南寧市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
3、購房新增「2人」入戶優惠政策的時間界定為:在2009年1月22日(《通知》實施起始日)至2009年12月31日購房(以該期限內簽訂購房合同為准)並到市房產局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正式辦理入戶手續則須按規定憑房產證申請。
4、二手房交易享受新增「2人」入戶優惠政策,但二手房買受人須在出讓人將戶口從所交易的房屋遷出後,才能憑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5、《通知》第一條第(五)項的「……境外居民購買我市價值50萬元(含)以上房產,並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可憑房產證申請辦理其本人的長期居留證」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如下辦法執行:
(1)按國家政策規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回鄉證」入境內地,可在證件有效期內停留。
(2)按國家政策規定,台灣居民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入境內地,購買房產的,公安機關可視實際情況發給有效期1年、2年或5年的簽注。
(3)按國家政策規定符合購置房產條件,並在我市購買價值50萬元(含)以上房產的外國人,屬於自用且自住滿一年以上者,公安機關為其簽發有效期6個月的簽證,在該外國人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可簽發延期且簽發次數不限(不超過該人護照有效期)。
Ⅳ 南寧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社會活動
南來北往 共話物業 南寧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南寧物協」)與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北京物協」),以「南來北往,共話物業」為主題,聯手開展了為期5天的聯誼交流。主題聯誼交流會在南寧市嘉和城高爾夫球會會所舉行,兩地企業代表60多人參加。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住建委」)張農科副主任、物業處處長郭彥利及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甘向和副局長等應邀參加了會議。會上,南寧物協黃櫟會長與北京物協周星會長分別介紹了南寧、北京兩地的物業管理現狀,企業代表就行業共性及熱點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討。其中,南寧市企業代表對北京物業管理的法規體系及物業服務企業的星級評定製度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張農科副主任著重介紹了去年10月出台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及其配套的36項細則,並具體闡述了其大膽創新之處,南寧企業代表深受啟發。
兩地代表一同前往當年鄧小平、張雲逸領導右江革命斗爭、舉行百色起義的策源地、有著「紅色之鄉」之稱的革命老區——廣西東蘭縣蘭木鄉弄佔小學,開展了「心繫老區教育,關愛山區學子」的愛心助學活動,表達了我們物業管理人對老區教育、山區學子的關注。
此次「南來北往,共話物業」聯誼交流會,加強了北京、南寧兩地物業管理行業之間的溝通與協作,促進了兩地企業間的經驗交流,有利於推動北京、南寧兩地物業管理的持續發展。
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8個內設機構:
(一)第一秘書科
負責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市長的文電、信函、批示,辦理市長與市委、人大、政協領導同志聯系的相關事宜。辦理人民武裝、國防等方面的相關文電工作。
(二)第二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機構編制、發展改革、物價、監察、財政、金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統計、法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事務管理、駐京聯絡機構、政府采購、政府發展研究、市管國有控股企業,稅務、保險、證券、信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三)第三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民族、公安、民政、司法、水利、農業、水產畜牧獸醫、林業、人口計生、糧食、人防、扶貧、信訪、農機、三大糾紛調處、應急聯動、水庫移民、宗教、殘疾人工作、流動人口、縣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檢察院、軍隊、國家安全、氣象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四)第四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國土資源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園林、地震、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城建設、各城區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五)第五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科技(知識產權)、商務(口岸)、旅遊、投資促進、外事僑務、城鄉數字化建設、台灣事務、供銷、青秀山風景名勝區、大明山自然保護區、昆侖關戰役遺址保護區、政府參事、工商管理、工商聯、科協、僑聯、貿易促進、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六)第六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工業和信息化(糖業發展)、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鐵路建設、二輕集體工業、開發區、相思湖新區、供電、煙草專賣、質量技術監督、電信、通信、郵政、海事、民航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七)第七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教育、文化新聞出版、衛生、食品葯品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政府新聞、地方誌編纂、社會科學、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檔案、新聞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愛國衛生、社科聯、民主黨派以及紅十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八)第八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南寧五象新區建設)、保稅物流,北部灣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九)綜合科
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安排;負責政府全會、政府常務會和市長例會的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工作總結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承擔的史志、年鑒類的編寫工作。
(十)文書科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鑒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廳保密、文印、公文規范審核、機要通信、文件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閱覽室管理工作;編發《南寧政報》等。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和科長會議的會務工作及起草會議紀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行政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大樓辦公用房調配及協調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辦公廳系統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及勞動統計;負責辦公廳對外接待、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扶貧支教工作。
(十三)信息科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核實、報送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政府系統單位政務信息采編的指導和培訓以及考核評比工作;負責《信息專報》、《動態報告》及《動態報告特刊》等信息刊物的采編工作;負責辦公廳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及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相關的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全市人民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十五)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內設值班室、協調處置科、應急管理科。
1.值班室。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市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負責政府全會、政府常務會、市長例會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召開的其他會議的通知、落實和反饋工作;配合市委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其他科(室)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值守應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
2.協調處置科。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督辦、落實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搜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
3.應急管理科。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市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市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
(十六)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市本級各職能部門和中直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市本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科、政務協調科、政務技術科。
1.政務管理科。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信息、印鑒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負責政務服務宣傳工作;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及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政務協調科。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負責審核、協調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咨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
3.政務技術科。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准;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編發工作。
(十七)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盟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
負責對全年大型活動進行規劃、統籌、審核、備案及總結;對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聯辦的綜合性大型活動進行研究、協調、組織、指導、督辦;承擔南寧市服務中國—東盟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的日常工作;利用舉辦大型活動的資源平台,服務全市中心工作。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盟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內設活動管理科、活動協調科和活動指導科。
1.活動管理科。負責辦公室日常政務和後勤保障;對以部門名義舉辦的大型活動進行備案;擬訂並統籌實施大型活動工作制度和流程;負責大型活動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及結算;負責大型活動期間會務、事務協調;負責大型活動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總結、歸檔。
2.活動協調科。負責統籌編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全市性大型活動年度計劃;對計劃外的大型活動提出可行性意見;負責大型活動期間重要文稿和工作方案的起草、統籌、報批;制訂大型活動票務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活動實施中各部門關系,並指導工作開展。
3.活動指導科。負責大型活動證件工作、現場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活動期間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互贈物品的相關工作;協助、指導各部門策劃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專項大型活動。
(十八)市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市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起草相關的地方法規和實施規范;編制、實施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市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依法發布,指導社會信用體系標准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信用徵信活動健康開展;推動信用管理原理在行業管理中的應用;對信用市場和市場主體進行培育;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宣傳教育活動;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承擔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Ⅵ 如何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通常,購房者在看重某個樓盤時,都會通過售樓處了解樓盤的銷售情況,以及價格情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有利於購房者維護自身權益,保證不上當受騙!
預售許可證查詢在生活中是大部分人都需要經過的事項,因為購房之前都必須要先對預售證查詢,確定該樓盤是否具備買賣的許可權,這樣才可以保障自己資金的安全。當然這里主要針對的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預售許可證查詢、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很多市民在購買房屋時都會出現或多或少的疑問,以下的案例就是關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的:
張先生認購一套公寓後,預售證查詢得知該公寓用地性質屬商業用地。按政策規定,購買商業用地項目無法辦理戶籍、落戶手續。張先生決定放棄購買並向開發商申請退款時,開發商置之不理。張先生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查實,該項目在售樓處醒目位置已張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和購房須知等公示專欄。由於張先生自身疏忽導致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糾紛,相關部門建議他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若對開發商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服,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同時,購買前請先了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上所標明的使用性質。目前許可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常見的幾種使用性質如下: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住宅用地類計收;商業:使用年限為4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商業用地類計收;辦公:使用年限為5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辦公用地類計收。
另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以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屬違規行為。不要輕信「售後返租、受益承諾」的廣告宣傳一定要進行預售證查詢,以免造成財產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准確的新房信息
Ⅶ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南寧怎麼辦居住證,要去哪裡辦理,流程是如何的
南寧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首先,申辦人需到居住證管理服務站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二、其次,需提交相關的材料:
1.申辦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當前居住地住所證明;
3.本人年內彩照一張(照片標准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三、然後經審核材料齊全的,發給居住證領取憑證,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通知應該補齊的材料;
四、最後,20個工作日內,申辦人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原居住證管理服務站領取居住證。
五、備註:辦理地點為南寧市各派出所。
(8)南寧住房保障管理網擴展閱讀:
一、申領條件:
1.憑借近期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即可直接辦理居住證。
2.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6個月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3.提供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4.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仍在經營期限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5.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或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和本人學生證,可以直接為其本人辦理居住證。
6.提供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其本人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7.提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就業證明材料,其本人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8.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之一的(包括集資建房或市場運作房或單位住房的相關文件材料、記載個人信息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公共租賃房、拆遷回建協議、危舊房(改住房)等單位分房證明、能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購房(租房)合同的小產權房、軍區部隊制發的軍區房屋所有權證、軍區房屋購房合同),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6個月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9.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區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參考資料來源:南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南寧市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
參考資料來源:南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我市放寬居住證申領條件
Ⅸ 南寧新經濟適用房政策出台了嗎具體如何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變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產權證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優先提取住房公積金……8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出台,南寧暫停申購經濟適用住房。11月30日,國家又出台了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國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寧近日出台了《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稱《細則》)。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在保障對象、開發建設、銷售管理等方面有了哪些新變化?這些新變化對市民的生活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10年來,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銷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均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①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歲、女25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含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②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③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而被拆遷住房的無房家庭戶。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且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
解讀:據估算,南寧的低收入家庭有2萬多戶,明年有15762戶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申請廉租房,還有相當部分人需要通過經濟適用住房等方式解決住房困難。新規定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更加註重保障性,對象從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這讓沒有資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夾心層」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單套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內。
新變化:《細則》規定,南寧市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和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對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時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解讀:目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較緊張。截至今年10月底,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待購戶達15085戶,可供應房源與待購客源比例為1∶3。未來有望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質量過硬、功能實用,做到「小而舒適」,並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優先收購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後,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變化:《細則》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想上市轉讓,則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同時,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細則》還規定,已經購買經濟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價格及合同約定回購。享受過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解讀:「開著小車去買經濟適用住房」。這樣的現象在一些城市已是屢見不鮮。新規定一方面使政府規范與嚴格了准入和退出機制,重在消除經濟適用住房流向非保障對象;另一方面規定房子的有限產權遏制牟利行為,而有條件獲得房子的完全產權則重在保障住房困難戶的確實利益。
住房政府定價房貸優惠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定價,其中利潤率不能高於3%。確定後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標價的費用。
《細則》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且建立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購房者可以優先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申請優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房價如「霧里看花」,老百姓心裡不踏實。新規定立足保本微利,要求明碼標價,不準變相收費。這意味著,以後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更注重「陽光管理」。公積金的房貸優惠政策,保障了購房人的買房資金。
Ⅹ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