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六安住建局局長是誰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許明力主任,黨組書記。負責市住房城鄉建委全面工作,主管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辦公電話:0564-3925001
❷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
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❸ 一個市的建委和區建設局有什麼關系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❹ 怎麼在住建委網站查到自己名下的住房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抄鄉建設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是查不到你名下的房產信息的。
因為個人名下的房產信息涉及到個人隱私問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不提供個人住房信息查詢。如您確實需要相關材料,建議您咨詢相關業務處室,電話為010-59958562。
還可以根據住建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等有關規定,房屋權利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事項,到房屋所住區縣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
所以,你可以用以上方法查詢自己名下的住房信息。
資料來源:《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
❺ 地級市的建委主任比建設局局長級別高嗎主任是什麼行政級別,建委是做什麼的
1、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局長(主任)正處級幹部,有的地方叫局,有的叫委員會但是職權都一樣。
2、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局長(主任)級別是:正處級幹部。
3、建委和城建局為區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基本建設規劃、審批、工程監督等事宜。
(5)六安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❻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建築工程管理局發的職稱證書有什麼不同
1、地位不同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所以發的職稱證書僅在區內有效。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所以發的職稱證書僅在市內有效。
2、負責的范圍不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的職稱證書主要是涉及施工管理部分,而建築工程管理局發的證書更加註重規劃,資料管理等方面。
(6)六安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5、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對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6、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舊村改造項目立項,對綜合開發小區內的配套項目進行審查。
7、負責本區建材產品行業管理,對區域內建材產品使用進行備案管理。
8、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市、區重點工程項目征地拆遷的綜合性問題。
9、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發展計劃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執法檢查。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建設管理局
❼ 建設委員會與建設局有什麼區別
建設委員會,簡稱建委,是一個地方建設部門的綜合協調部門,而建設局則沒有協調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通俗地說:委大局小。就是委的職能多而寬,而局的職能相對少而窄。個人理解,公供參考。
以您提到的經貿委員會與商務局為例:經貿委可協調商務局的工作,而商務局則沒有這個職能。
❽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建設局、住建局---全稱參照上一條。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如果是省(或自治區)一級則稱為住建廳;國家一級則稱為住建部。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❾ 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9)六安市住房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❿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