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拍賣唯一一套住房應給債務人多少年的房租
法院拍賣唯一一套住房應給債務人的並不是多少年的房租,而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
被執行人(債務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1)保障性住房競拍擴展閱讀: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第十條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第十一條扣押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機動車輛時,人民法院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記載該機動車輛的發動機編號。該車輛在扣押期間權利人要求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辦理相應的扣押登記手續。
2. 拍賣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計算補交市場差價
拍賣的保障性住房呢,它如何計算補交市場差價呢?就是它這個拍賣價和市場價相差的這一部分。
3. 誰知道法院拍賣債務人房產需要給債務人留基本保障性住房嗎
法律沒有規定是要留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唯一住房執行問題並不涉及到債權債務本版身,不能執權行並不能代表債權債務的不需要履行,不能執行只是暫時性的,而非永遠不能執行。執行法院可以執行債務人其他財產,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變通執行抵押房屋。
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式對唯一住房變相執行:以大換小;以新換舊;以近換遠;以所有權換使用權。在申請執行之時,變通執行是突破口,可以提請法院對房屋進行調換,現階段,已經有不少成功判例對唯一住房執行進行了調換,以此來彌補差價
4. 開發商未配建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扣押商品住房拍賣
2011年以來,各級政府相繼出台了關於房價調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定或實施意見。這專樣從中央到屬地方明確了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將配建保障性住房作為拿地的前置條件、准入的強制手段。
路西公司所在的河北省於2011年2月28日發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1]28號),其中第四條第二款指出:要按比例強制配建保障性住房。把配建作為一項強制性舉措加以推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掛牌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項目,須按照項目總建築面積10%(5%為廉租住房、5%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並在規劃和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未按規定落實配建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出讓、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手續,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5. 土地公開拍賣除現金外實物算不算收益,土地被收儲後,拍賣時實行限地價競配保障性住房,而且配建保障性住
去過戶時,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產權登記中心去辦理過戶手續。買賣雙方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遞件後,拿到回執業主就可以讓銀行放之前監管的定金。
至於辦證時間,關內是5個工作日出新證,關外寶安也是5個工作日,龍崗則是20-30個工作日(2000年以前的舊證是30個工作日,2000年以後的新證是20個工作日)。交稅時,如果合同約定是各付稅費,那麼兩人必須同時到場;如果是業主實收,就只需要買家到場。至於拿新證,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拿新的房產證;如果是按揭貸款拿的就是房產證復印件,銀行也會自動去國土房管局辦理抵押手續,在5個工作日後放尾款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