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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房屋住房和房屋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1-01-09 06:59:44

1. 在武漢看中了一個二手房,但房產證上怎麼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公章這是什麼情況

沒有問題啊,武漢的房管局全稱就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啊,房產證的發證工作就歸他們管啊。

2. 武漢市住房產權證過戶應該到哪裡辦理

你的房產證是哪裡發的,在哪裡辦理過戶手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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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78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5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寧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3. 武漢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武漢市國土房產局關於公布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和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及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區房產局、房地產公司、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的有關政策規定,經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市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和武漢經濟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和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及保障標准公布如下: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准

按家庭現住房面積補貼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為7元。

遠城區參照本通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相應保障對象和標准。

4. 武漢市購房政策在哪裡查詢

報紙上才有,我說來你聽吧,武漢和源國家出的政策有點出入,
武漢的新房,首次購房,首付,3成,二次,5成。
二手房,首次購房,貸款只能貸評估價的7成,首付3成。二次,貸款評估價的5成,首付5成。
已上是商貸。 公積金的話,只認使用公積金的次數,第一次用,貸款2成。二次用,3成,必須是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
我是做房產的,這個都是最新消息,希望對你有幫助

5. 武漢市房屋檢測、房屋鑒定單位在哪裡

具體可以咨來詢當地市住房保障和自房屋管理局。

根據《武漢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和《武漢市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名錄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33家單位列入2018年武漢市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名錄(詳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另行公布。

6.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7. 武漢購房網簽怎麼查詢查詢

  1. 打開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網頁鏈接。


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您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您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您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8.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房屋拆遷、房產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制、修)訂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房屋拆遷、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與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審核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擬定房產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對有關規劃實施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實施區域性國土規劃;參與審核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等其它有關規劃;組織土地、礦產資源、房產等方面的調查和綜合統計。
(三)制訂全市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利用、房屋拆遷、住宅建設和城市發展用地年度計劃;負責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與本市國土資源、房產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全市高產農田建設管理,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土地政策;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及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徵收等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市土地資產管理;落實國家強化節約和集約用地政策,合理高效使用土地;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以及資產處置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及制定基準地價;編制土地儲備、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管理;負責閑置土地的處理;承擔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政房政管理;負責土地、房產的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資源調查、年度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協調處理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地籍、房籍等專業檔案資料管理。
(七)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和地質工作;依法對探礦權、采礦權進行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地質資料及其知識產權;負責地質環境的管理,負責組織地質災害評估、防治和礦區環境治理;組織保護地質遺跡;協調處理采礦權屬、地質勘查糾紛。
(八)負責土地、房產、礦產資源和房屋拆遷執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拆遷和違法探礦、采礦等案件;負責土地、房產、拆遷和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復議、賠償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審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房屋拆遷委託合同進行備案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
(十)擬定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武漢地區各單位執行本市房改政策;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事項;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與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管理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組織等社會各類房地產活動,參與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工作,對物業公司實行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商品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與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房屋的安全鑒定、危房督修改造;組織編制城市危房改造計劃,並協調實施;承擔歷史建築、古建築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預防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國有直管房產的資產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房產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信息化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十四)負責局系統績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審計等工作;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工作經費及其它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五)指導和監督檢查區土地、房產、礦產、拆遷管理和房改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9. 登記機構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蓋章。填發單位為區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是小產權房嗎

是小產權房來。只有市級房源地產管理局填發蓋章的房產證才是國家承認可以買賣的商品房。區鄉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房子一般是集體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國家不予承認,不能上市買賣的。我們把能住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不能上市買賣的商品房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歸集體所有,比商品房便宜。

10. 武漢市對歷史遺留房屋辦理兩證有什麼政策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站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武政規〔201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部分群眾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兩證」)辦證問題,切實保障購房人(含拆遷還建戶,下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市信訪局、 市監察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及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解 決部分房屋「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全市「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對重大問題 的處理意見。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辦公,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法制 辦、市信訪局、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決策和意見,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實施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 問題相關工作。
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等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及工作制度,負責受理和辦理本轄區內「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具體事項。
二、處理范圍
我市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續不全等原因未辦理「兩證」,且無權屬糾紛的下列住宅,列入「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范圍:
(一)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
(二)《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2004〕61號)印發之日(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
(三)其他權屬來源合法,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可以納入辦理范圍的房屋。
三、處理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民生優先、違法必究的原則。充分考慮歷史、現狀和政策法規逐步完善的過程,結合我市建設發展穩定的大局,分類分步驟制訂解決問題方案,客觀公正處理「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
(二)堅持群眾辦證與企業補繳稅費相分離、依法登記確權與追究違法行為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區分建房人與購房人承擔的責任,在創造條件解決購房人辦證問題的同時,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開發建設單位補辦手續、補交費用以及依法開展處罰。
(三)堅持合理應對、確保實效的原則。牢固樹立一切以群眾利益為重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對於人民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簡化辦證程序和辦證要件,針對項目不同情況,研究具體解決方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處理程序和方法
(一)關於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辦證問題
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持售房情況報告及售房單位書面具結保證、上一級主管部門證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未取得房改 批文但符合政策規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區房管(房改)部門負責辦理房改售房審核備案手續,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憑《房改房備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 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
區工作專班審查後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其是否屬於規定的處理范圍予以認定。屬於處理范圍的, 由售房單位申請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對房屋居住安全予以認定,並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登報公告,公告期滿10日對權屬無異議的,由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 權登記手續並函告國土部門,國土部門據此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關於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辦證問題
因開發建設項目各類 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購房人無法辦理「兩證」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區工作專班審查後上報市領導小組辦 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其是否屬於規定的處理范圍予以認定。屬於處理范圍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測量後,再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將項目的建築面積、建成時間、使用狀況等基本情況函告相關部門,按照下列情況分類處理:
1.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由規劃部門對不壓占規劃紅線、黃線的,免於處罰並辦理規劃認定手續後,再由房管、國土部門辦理「兩證」。
2.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由規劃部門對不壓占規劃紅線、黃線的,辦理相應的規劃認定手續;開 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相關部門補辦手續、補繳欠費和接受處罰,逾期不補辦手續、補繳欠費和接受處罰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啟動追責 程序,同時函告房管、國土部門先行辦理「兩證」。
對上述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進行處罰及責令其補繳欠費的標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建房規劃手續不全或者與規劃審批手續不一致的,按照建設工程造價20%的標准予以處罰;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使用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予以處罰,並完善相應的土地使用手續。
(2)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項目且未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讓金依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並改變土地用途、 增加建築面積的,統一按照我市2004年制發的《武漢市市區土地出讓金租金標准》執行並繳納相應的出讓金;對不符合土地出讓條件的,採取土地租賃方式完善 土地使用手續。
(3)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0元的標准繳納;土地契稅按照4%的標准徵收;建設單位及辦證個人應當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等按照房屋建成時的標准繳納。
(三)相關事項處理規定
1.房改房售房單位或者開發建設單位宣告破產、注銷、被吊銷,建設主體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請和辦理義務的,由區工作專班調查核實後確定代為申請人,經市 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屬於上述情形的,由房管、國土部門進行權屬審核,並向社會公告,對權屬無爭議的,直接為購房人辦理「兩證」。
2.購房人未結清購房款的,應當先結清購房款,方可申請辦理「兩證」。區工作專班確定的代為申請人申請辦理的項目,購房人應當將結清款項繳納至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過渡管理資金專戶,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開具收款票據。
3.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在申請辦理「兩證」時,應當對房屋質量、房屋使用及物業管理等有關事宜進行具結,並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時的規定繳納應當由其承擔的有關稅費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集資建房未獲立項,但符合政策規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屋,由售房單位、建房單位向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辦理集資建房審核備案手續,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憑《集資建房項目備案表》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
5.開發建設單位逾期不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和罰款的,成立追繳工作專班組織相關部門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手段加大追繳工作力度,依法予以追繳。
6.房屋存在權屬爭議的,相關當事人應當依法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其合法權利,房管、國土部門根據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房屋「兩證」。房屋被抵押給購房人之外的其他主體或者被司法機關予以查封的,待解除抵押登記或者查封後,方可按照規定辦理「兩證」。
五、開發建設單位的責任追究
(一)對開發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並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將其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二)開發建設單位因不配合解決歷史房屋遺留問題,或者逾期不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和罰款等各種原因,導致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完畢的,相關部 門暫緩辦理該單位申報的與房地產開發相關的規劃、用地、建設、企業登記、開發資質年審、銷(預)售許可及自有物業登記發證等手續,暫停批准其新的建設項 目。
(三)同步記錄開發建設單位出資人不良信用信息,該單位出資人另外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工商登記的,工商部門暫緩辦理登記手續。
(四)開發建設單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的,由監察部門對該單位及其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合理制訂內部工作流程,設立「綠色通道」,加快推進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避免新的遺留問題發生。
(二)市監察局對相關部門的歷史遺留問題辦理工作及追繳、追責工作予以督促、監察。2004年9月20日以後建成,因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 辦理房屋、土地登記的開發建設項目,由市監察局組織相關部門制訂具體追繳、追責方案,對開發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經費及相關部門追繳欠費所需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納入各相關單位部門預算。
(四)在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如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新洲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可根據本區實際,參照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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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武漢市房屋住房和房屋保障局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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