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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2021-01-09 01:20:05

㈠ 談談你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你將如何做好這項工作

近年來,基層勞動平台建設克服種種困難,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構建和諧社會和推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在勞動保障事業不斷發展、城鄉統籌不斷推進的新形勢下,現有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還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勞動保障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構建設發展不平衡。由於缺編制少經費,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開展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問題以及無錢辦事的現象。比如,按政策要求,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站應設專人負責退休人員社化會管理工作,設專人負責勞動監察協管工作等,但由於人員缺位,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基本上由勞動保障協理員兼職在做。這與勞動保障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在基層缺少有效抓手。勞動保障工作不但沒有加強,相反還有所削弱。

(二)工作人員存在多頭管理。目前大多數區縣鄉鎮勞動保障機構人員是雙重身份,一方面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領導,另一方面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導,身分尷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辦的是各區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難免有些問題要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影響和干涉。他們不但要承擔繁重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而且還要承擔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其他工作任務,不能做到專職專用,精力容易分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不便規范管理,對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的完成帶來了一定影響,不利於基層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和發展。

(三)任務繁重,人員緊張,隊伍不穩定。目前全市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僅有1名主管為正式編制人員,各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工作人員均無編制。他們除了兼職做勞動保障工作,還承擔著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員會工作。因此存在經常變動的問題,好不容易剛剛對勞動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離開了勞動保障工作崗位,更迭頻繁,導致工作隊伍不穩定,難以保證勞動保障業務的有效的開展,致使勞動保障工作經常處於被動狀態,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另外,由於工作人員本來就缺,還有部分人員被街道辦事處抽調到其他部門工作,致使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普遍存在著人員少、任務重、壓力大的問題。很多基層勞動保障一名工作人員服務的對象就是2、3千人,甚至是4、5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人員待遇低和工作經費「缺位」。目前,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所工作人員屬事業編制,其工資雖由財政解決外,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每月工資僅894元,生活十分清苦,維持個人的基本生活都較困難,更不要說養家糊口了,過低的收入嚴重影響了勞動保障專管員的工作積極性,致使工作人員工作不安心,工作人員頻繁更換。另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承擔著轄區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發展的重擔,沒有收費項目,沒有預算外收入,縣級財政除負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外,工作經費沒納入財政預算。單純依靠上級補助支撐工作運轉。工作人員津補貼得不到保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存在「干保障的人沒保障」現象,工作不安心。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是落實再就業政策的前沿,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沿。一直以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承擔著失業人員就業援助與安置、勞動力資源的摸底調查及其動態管理、宣傳黨和政府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擴面、失業金待遇審核、社會保險補貼申辦、小額擔保貸款申辦、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企業用工信息採集、勞動監察協管等多項重要職能。作為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的受益者和執行者,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履行這些職責,需要掌握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政治修養以及面對面服務於群眾的社區工作技能。我們肩負著神聖的使命,把黨和政府的關愛與溫暖送到每個下崗失業人員的心中,形成一個關愛鏈、溫暖圈。我們是小人物,卻做著一件關系千家萬戶的大事。我們是人民的勞動保障協管員,是下崗失業人員的知音,是改革造就的特殊的人才。我們以真誠服務,無私奉獻,感動著他人,把社區勞動保障的平台建成了承載希望的平台、施展才華的平台,為民造福的平台!我們是享受社會關愛的一批人,卻時時把心中的關愛分享給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在基層服務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聰明智慧,以堅忍不拔的毅力和辛勤的勞動汗水,解決了許許多多困擾人民生活的難題,得到了社會的尊重。我們的境界、我們的胸懷、我們的風度、我們的品行,贏得了一片喝彩聲。」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由於勞動保障工作的專業性要求,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報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保障協理員,在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通過嚴格的筆試、面試程序,經過激烈的競爭,走上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這一光榮的崗位,並通過努力學習考取了全國勞動保障協理員四級或三級等級證書。在工作中我們不辭辛苦,及時承擔了大量繁重的再就業援助工作,為國家的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在最基層的落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每年,僅社保補貼和城鎮居民醫保兩項工作每名勞動保障協理員經手的現金就達幾十萬,甚至數百萬。而這兩項工作僅占我們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由於我們是在基層服務,使用的是社區的辦公場所,接受的是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同時由於街道辦事處委主任的素質良莠不齊很難承擔工作,因此一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也落到了我們的身上。絕大多數協理員在干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投入大量精力參與人口普查、經濟普查、低保、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勞動等上級安排的工作。我們不能說社區委主任的工作能力低下,把勞動保障工作納入網格化我們也理解,但是我們義務的承擔著份外的工作,不僅寄人籬下,更倍受歧視,卻是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所難以忍受的。我不能不說,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都是活雷鋒!」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秦女士如是說:「我們直接面對的是最基層的群眾,很多熱點、難點問題都要我們直接去處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我們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就是這樣一支隊伍,今天我們卻被涉及切身利益的工資待遇問題所困擾著。我們很多人原來在企業中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工人、技術幹部和擔任領導職務管理人員,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會計職稱的人員、原來在企業中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很多人通過全日制、自學考試學習等多種形式取得高等教育學歷,也有很多人原是全民固定工或全民企業幹部。我們從事這一崗位是因為認識到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服務基層人民百姓的重要性,認識到國家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重要性。我們願意用自己的所學和所能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高尚的,工作內容是辛苦的,工作待遇卻是最差的。老百姓說我們干著公務員的工作,卻不知道我們連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都不如,包燒費沒有,住房公積金沒有,節假日更是連一分錢福利都沒有,有事必須干福利靠邊站,說出來都讓人心寒啊!有的居民更是直接說我們就是個臭要飯的。」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趙先生如是說:「在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勞動部門不斷的強調企業要遵守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甚至在《勞動法》中也都明文規定了這一要求,但是在對於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工資待遇方面似乎仍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而且我們都獲得了從事這一崗位的相關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對這一職位的准入制度,但是卻為什麼不能夠享受國家有關崗位準入與職稱掛鉤的工資制度呢?我們一個月的收入除去自己應繳納的保險費後只有800多元,而這開到手的800多元,卻又很大一部分被我們用於往返於入戶調查及聯系居民群眾的通訊費以及購買辦公用品等。這樣的工資水平怎麼能適應現代化的生活水平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就是要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利益,但對於這么重要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就是用這樣廉價的勞動力為社會服務嗎?而且,這么多年來,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始終是視同繳費,實際繳費為0,但我們卻被扣除了自己應繳納的部分。在法制社會的今天,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基層服務人員,我們一方面宣傳著《勞動合同法》,宣傳著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我們卻連自身都得不到保障,真是可悲復可笑!雖說我們是公益性崗位,但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及原來在企事業單位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我們不敢賒求和公務員同工同酬,但我們畢竟是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換取的勞動成果,使人民百姓能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讓下崗失業人員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和曙光。我們奉獻了自己的熱血,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稱贊,我們欣慰,因為我們是新世紀最可愛的人。但是,我們得到的卻是如此低廉的回報,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還有著這么明顯的職業歧視和人權歧視,真是令人不解啊!」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張女士如是說:「國家和政府也認識到了基層工作的辛苦與重要性,正在不斷的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所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保險等福利待遇在不斷提高。但是同樣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比居委會的工作更重要、更辛苦的勞動保障從業人員卻成為了被政府遺忘的角落,每逢節日,居委會們拿到福利的心情舒暢,我們這些勞動保障協理員卻只能滿眼辛酸苦和淚。微薄的收入使很多人實在是無力維寄生活的重擔,不得不離開自己所深愛的這一高尚、神聖的工作崗位,很多人或轉到社區居委會或其它崗位工作,致使勞動保障隊伍流失嚴重。國家培養一個勞動保障協理員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到頭來卻只能任其流失。這不能不說是勞動保障事業的損失,是對國家為此投入資金的浪費。時下,農民工有人關注,企業職工有人關注,但為什麼從事民生大事的勞動保障協理隊伍卻被受冷落呢!」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柳女士如是說:「勞動保障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層,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前提。一方面,各大媒體在報道「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的悲劇化與公務員的貴族化」,另一方面卻不落實改善。協理員到處幫別人維權卻幫不了自己。我們熱愛這一崗位,是因為它能夠幫助人民、服務人民,我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勞動保障工作對百姓群眾的重要性,我們工作在第一線,深知上訪是最讓領導厭煩的事情,更深知社會和諧的重要性,我們也相信政府不是第一次聽到我們的呼聲。我們由衷地希望政府在為其他財政供給人員不斷增資的同時能夠考慮一下我們,讓我們能夠不再為積極付出的同時因不能養家糊口而肝腸寸斷,不再為因勒緊褲腰帶也無法支付的取暖費而緊鎖愁眉,不再因不堪設想的未來而欲哭無淚。」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站長如是說:「我們認為,勞動保障協理員是受聘於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其行使的公益職能應屬於事業單位,但卻不享受事業單位編制的一支特殊隊伍,那麼政府就應該參照事業單位來管理。我們深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在加大協調力度,關心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福利待遇和成長,我們相信政府一定能夠從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出發,激勵勞動保障協理員為改善民生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促進我市勞動保障基層服務水平再上新台階。」

三、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那麼基層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應該如何發展?如何建設?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幾點膚淺建議:

1、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擺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讓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認識建設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義,了解國家、市上對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對於加快城鄉統籌,改善民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將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通過考核促使鄉鎮政府把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這項工作擺上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2、建立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減少他們的工作阻力。借鑒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資源所等其他垂直管理單位的成功經驗,把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劃歸由勞動行政部門垂直管理,這既能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思想,又有利於基層機構職能職責的發揮,避免了鄉鎮機構改革與基層機構建設的矛盾。

3、加強資金扶持,保障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經費。勞動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層機構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就業服務、社保擴面、基金征繳、工傷協查、政策宣傳、勞動者維權等各項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服務范圍點多線長,工作成本逐年增加。應將基層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統一預算,適當提高補助標准,重點傾斜支持基層機構,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行以獎代補,以彌補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待遇偏低的問題,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4、加大對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資金投入。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在維護社會穩定上的認識,在政策、資金、物質上給予支持,並將專項工作補貼和平台建設補助經費直接核撥到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對所有經費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保證正常運轉。

5、規范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合理配置人員。開展鄉鎮勞動保障工作,首要條件是有機構辦事,有人辦事。一是要爭取上級編制部門的支持,明確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性質和工作職能;二是要根據勞動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三是勞動保障工作專職人員不得由鄉鎮人民政府隨意抽調到其他崗位上從事其他工作,通過提高專職人員的比例,建設一支穩定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要逐步以專職取代兼職,以穩定的隊伍為基層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㈡ 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組織了第三批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選房活動,此次選房活動歷時天,共有1300多戶申請戶參加,參加選房的大多數市民都選中了自己滿意的房子,高興而歸。 這段時間以來,我們也陸續接到一些市民的來電、來郵,希望進一步了解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條件和相關政策。為了讓廣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關政策規定,本報記者專門采訪了市保障住房辦常務副主任林粟如、市國土房產局副局長郭俊勝,請他們就我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進行解答,並介紹了第三批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選房的有關情況。1、社會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辦常務副主任林粟如記者問:我市已經率先在全國建立全覆蓋、分層次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體系,請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對象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分類詳細介紹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蓋、分層次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體系,只要是住房困難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體系中找到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的途徑。當然,這是要對號入座的,不同條件的申請家庭可選擇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樣。我市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面向具有本市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可申請用於租賃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也可申請用於銷售的經濟適用房,這一類的申請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資產限制;另一類則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統稱為非低收入家庭,這部分人群不屬於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經濟適用房,但是根據規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戶籍的無房戶都可以提出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資產的限制,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記者問:許多市民在咨詢中反映,我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名稱所對應的群體不太明確,能不能予以解釋?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啟動社會保障性住房工作以來,圍繞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已先後出台近20個政策、法規。由於社會保障性住房這項工作是我市在全國率先提出來的,沒有相關經驗可借鑒,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圍只限定在低收入群體,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購買,承租的稱為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購買的房源名稱定為社會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國務院出台的24號文件明確低收入家庭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稱為經濟適用房,為了與國家政策一致,我市將原確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稱為低收入家庭,將已出台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辦法(試行)》(廈府辦【2006】277號)中的「社會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經濟適用房」名稱組織實施,具體的操作辦法不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問題也納入我市的住房保障體系。市委、市政府從支持幫助該群體解決住房問題的角度出發,提出了適度保障的目標,並列入住房保障體系組織實施,該群體購買的房源名稱定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購買保障性住房分為兩類,一類是低收入群體購買的稱為經濟適用房,另一類是非低收入家庭購買的稱為保障性商品房。記者問:同樣是用於銷售的社會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兩者之間有何區別?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都屬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產權,購房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請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申請經濟適用房要申報家庭收入和資產。三是售價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價為島內均價7000元/平方米、島外5000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島內均價為4100元/平方米、島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轉讓時,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與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的差價的90%向政府繳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僅需向政府繳交其差價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導價由市政府定期制定發布。記者問: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標准和售價,能不能通過本報再向市民作介紹?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標准主要根據同地段的市場租金評估確定,政府對不同收入家庭分別給予90%、80%、70%的租金補助,同時給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業服務費補助,減輕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國家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價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區域平均征地拆遷成本等費用,我市的經濟適用房島內均價在4100元/平方米,島外均價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屬於國家規定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范疇,其價格只能按照成本定價的原則確定,即由基準地價、建設成本及相關稅費構成,該價格沒有考慮市場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場價格的影響,因此,價格相對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島內均價約7000元/平方米,島外均價約5000元/平方米。記者問:不同對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不一樣,有什麼具體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項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都會在相關媒體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過舉行大型的廣場咨詢活動進行面對面的解釋工作。相關的准入條件、申請程序等在各社區居委會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問也可以通過電話:5106000、2098866(社會保障性租賃房)、2232624(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詢,或者是登錄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詳情。應廣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條件再作一個介紹:1.低收入家庭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的准入條件(1)戶籍:申請人應具有本市戶籍,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至少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其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應具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本市戶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不超過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5人戶不高於6萬元,6人以上戶不高於7萬元;(4)資產: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人家庭資產不高於申請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4-5人戶不高於24萬元,6人以上戶不高於28萬元),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家庭資產不高於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不高於30萬元,4-5人戶不高於36萬元,6人以上戶不高於42萬元)。家庭資產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名下資產的總和,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請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條件(1)戶籍:申請家庭具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本市戶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戶籍滿三年; (2)住房:無房戶。(3)單身居民滿35周歲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選房有關問題解答者:市國土房產局副局長郭俊勝記者問:社會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選房工作社會比較關注,請郭副局長介紹一下,為了確保本批次選房的公平,市國土房產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慮的?郭俊勝:我們將選房規則、各種房型的順序號碼以及房源的詳細情況包括坐落、朝向、結構、租金水平等信息,盡可能地向社會公開,目的在於讓廣大市民了解情況,讓社會各界有效監督。首先,市國土房產局根據房源情況制定選房規則,確定選房日程表。然後,通過新聞媒體告知市民選房規則以及房源數量和分布等相關情況,並通過廈門日報和廈門晚報公布參加本批次選房的申請人輪候號碼、具體的選房時間和地點。同時還通過居委會把選房通知書送達到每一位候選房申請人手中,確保他們能按時選房。為了讓申請人詳細了解本批次選房的情況,確保選房配租工作順利進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會堂底層舉辦了大型選房咨詢活動,現場解答群眾的疑問,並印發了大量的相關宣傳資料供申請人選房時參考。同時,市民也可以通過保障性住房咨詢電話,了解本批次選房相關的情況。為了方便申請人實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點安排工作人員接待、引導申請人看房,向他們介紹房型、面積、租金以及小區的配套設施等相關情況。為了盡快解決申請人住房困難問題,在第一階段選房結束後,市國土房產局根據放棄本批次選房機會的申請人人數,按輪候號碼順序遞補,又組織了第二階段的選房,使房源盡快地交給申請人。記者問:聽說社會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選房有158戶放棄選房,能不能介紹這方面的情況?郭俊勝:在前兩批選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請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備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顧不方便搬家,但他們若放棄選房,輪候號碼就會作廢,住房問題又無法得到解決。根據這種情況,市國土房產局對這次選房操作規則作了相應的改進,允許申請人在本批次選房正式開始之前提出放棄本批次選房申請,保留輪候號碼,等待下批次再選房。這樣能使選房規則更人性化,同時也可以讓輪候號靠後的申請戶更早選房。對放棄選房多出來的房源,市國土房產局將根據可選房源的數量依次遞補相應房型的輪候號碼組織選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畢。記者問:保障性住房工作萬眾矚目,你們在選房操作過程中是如何體現監督機制的?郭俊勝:從第一批次的選房工作開始,我們就在選房前期,對房源信息、申請人的輪候號碼、選房時間以及優先選房對象等相關信息通過市國土房產局網站和廈門日報等平面媒體進行公示,保證市民群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選房情況,接受市民群眾的監督。在選房過程中,邀請市紀檢監察部門和市國土房產局紀檢監察室全程介入,進行監督檢查,充分體現了選房配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在選房現場設置大屏幕,利用公開透明的選房系統,使申請人隨時可見選房動態,把我們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都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選房結束後,將選房結果、剩餘房源等相關信息在市國土房產局的網站和廈門日報、廈門晚報上公示,全面接受社會監督。記者問:聽說萬景公寓還有部分三房型房源,為什麼這次沒有安排選房?郭俊勝:首批申請的7639戶中所有三房型申請人均已在上一批選房中配租完畢。7639號之後的三房型申請人的資料還在審核當中。目前各區住房保障辦正在抓緊進行審核,待審核公示後,剩餘的三房型房源將在第一時間提供給申請人挑選。

㈢ 公租房五年後歸個人嗎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內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容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公租房並不歸個人所有。居住滿五年後,公租房並不會自然歸個人所以。相反,在滿五年後,如需繼續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請,並提供相關機構的審核。但是,近年來有規定,政府的建設還有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當承租人租住滿5年,然後經過市政府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就可以申請購買了。同時,一些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完房地產登記之日起的5年內,也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㈣ 我撥打了環保局電話,舉報了些事,可環保中心把我信息給了對方,怎麼辦

對方很可能要報復你,現在重要的是你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1)你可找到省環保廳去反映舉報環保局的徇私舞敝行為。

(2)省廳如果核實你的舉報屬實,會摘掉環保局泄露人的烏紗帽,至少要記大過處分。

(3)環保局有保護舉報人信息的責任。他們公開舉報者的信息,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你可以向上級單位舉報環保局這種侵害舉報人權益的行為。

1、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

(1)對舉報人的信息必須嚴格保密,控制知曉者的范圍。

(2)當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時,應該及時干預,並給予嚴格懲處。

2、立法部門應完善舉報人保護的法律:

(1)不僅要規定事後救濟制度,更要積極借鑒和探索對舉報人及其親屬的預防性保護措施,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和事後救濟。

(2)在明確舉報人的權利范圍、受理舉報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完善舉報程序制度、建立與舉報權利保護有關的保密制度、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舉報人受益制度、舉報人權利救濟制度等方面,進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創新,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4)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開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全文如下:

(1)第一條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舉報職務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

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有具體聯系方式並認可舉報行為的,屬於實名舉報。

(3)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財政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工作。

(4)第四條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人民檢察院對於舉報內容和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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