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規定每個居民最低保障住房幾平米
你好
國家對於人均最低住房面積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根據各地住房保障政策的規定有不同要求,大致在10-15平之間。廣州在住房保障方面來說,要求廉租房、經適房申請人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就是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⑵ 2010濟南市最低人均住房面積標準是多少
2010年向約1.4萬戶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2010年,濟南市還將通過棚戶區改造,解決約5000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並建設廉租住房500套,對500戶特殊困難家庭實施實物配租;對1萬戶家庭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對其餘約1.4萬戶家庭,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解決住房問題。繼續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租賃住房。
2010年,濟南市將投入3.62億元:向1.4萬戶低收入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約0.66億元;籌集廉租住房500套,投資約1.05億元;投資5000萬元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收購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日常維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維護等住房保障相關工作共需資金1.41億元。
濟南市住房保障工作現狀
廉租房保障:濟南市現已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並提高了保障標准,增加了實物配租方式。目前,市區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平均提高了10.8平方米。截至11月底,受助家庭共計7169戶(次)。其中,發放廉租住房補貼4601戶(次)、1260萬元,戶均年發放補貼2700餘元;享受租金核減的家庭2412戶(次),核減租金300餘萬元;156戶特殊困難群體享受到了實物配租保障。
經濟適用房保障:今年8月,濟南市出台《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界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條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銷售定價、審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內容。今年濟南市開工建設了槐蔭區大金片區、臘山片區,天橋區葯山片區、北全福片區,長清區雅居花苑、龍泉居住區等共63.62萬平方米;完成了市中區文庄片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前期准備工作;將天橋區怡苑、和苑、磐苑等三個項目10萬平方米拆遷安置用房轉為經濟適用住房;指導濟南重汽集團等15個企業組織職工集資建房,施工總面積為51.6萬平方米。
棚戶區改造:今年4月,濟南市委、市政府提出,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改造棚戶區38片,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約197萬平方米,拆遷約3萬戶、10萬人;涉及低收入家庭約1.5萬戶、5萬人。(
⑶ 濟南市人均住房面積最低標準是多少
截至2009年底,中國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積包括專人均住房屬居住面積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居住面積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內面積,而建築面積指的是自己家房產證上的標注面積,內含公攤等。
⑷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用房配置標准及面積指標誰有
物業管理用房的法抄規是根據
《物業管襲理條例》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住建部沒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各地的住建局會對此項進行解釋,屬於地方法規的性質
通常是房屋總面積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積無償配置,最低不少於五十平方。而且還應是地面上的房屋,無電梯的應該不高於四樓。
⑸ 請問濟南最低住房保障面積是多少
應該是每戶43平方米。
⑹ 保障性住房面積標準是什麼能說說嗎
住房困難的認定標准也降低了,其中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住房困難標准由家庭人均建築面積16平方米提高到17平方米。
⑺ 現在國家規定人均最底住房面積是多少符合標准
目前我國沒有法律規定人均最低的住房面積標准,人均住房面積標准一般為統計局統計的經濟指標。
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截至2009年底,中國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居住面積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內面積,而建築面積指的是自己家房產證上的標注面積,內含公攤等。
居住面積是居住建築中卧室、起居室、餐室和壁櫃等居住生活用的空間凈面積的總和,是我國五六十年代控制面積標準的重要指標。
為避免在設計中片面擴大居住面積系數(K值),而壓縮輔助用房面積給住戶帶來的不便,同時也為了適應各種廳室組合的平面設計,增加設計的靈活性,統一以使用空間面積計算,而不用 K 值指標,因此在設計上「居住面積」概念已無存在的必要。
⑻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什麼意思
比如本地政府規定的人均住房面積是20平方。你家裡有一百平方,家庭人口有六口人,平均下來低於政府規定的20平方。
希望能幫到你。
祝你生活愉快
⑼ 青島市人均最低保障住房面積是多少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辦法,採取「補(發放租金補貼)、配(提供廉租住房)、減(減免現住公房租金)」三種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一、「補」,即發放租金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1、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2、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3、實際租賃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實際租金額領取租金補貼。
二、「配」,即配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積),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特殊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1、自政策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受理的,暫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三個月後按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同一日受理的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
2、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住房面積與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合並的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按配租廉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交納房租。
3、廉租住房的租金由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協議約定向廉租住房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繳納,並按規定由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負責正常維修。
4、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協議。
三、「減」,即減免現住公房租金。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由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減免認定書》,申請家庭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申請條件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規定,市內四區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租金補貼:
1、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一人以上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其他家庭成員戶口遷入其住處2年;
3、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4、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4平方米(含4平方米)。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除應符合前款1-4項條件外,還必須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申請租金減免的家庭,除應符合第一款1-3項條件外,不受第4項條件的限制,但現住房必須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辦理手續
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和承租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公布其基本情況;公布之日起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准予登記;有人提出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
3、根據准予登記家庭的實際情況,按規定發放租金補貼、減免現住房租金或輪候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標准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申請家庭人均配租住房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積);租金補貼按照現住公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配租住房面積標准(租金補貼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標准,隨著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准、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的變化需要調整的,由市政府調整後公布實施。
市住宅中心應當每年會同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對享受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經濟收入、住房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復核,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依法按照協議約定停發租金補貼或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
辦理時間地點
市住宅發展中心決定自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集中分區受理市內四區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的申請登記。從2002年4月1日起,按照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確定減免現住公房租金、發放租金補貼、配租廉租住房的具體方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市內四區居民申請登記的具體辦理時間安排是:
市南區: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1月7日;
市北區:2002年1月4日至2月1日;
四方區:2002年1月20日至2月11日;
李滄區:2002年2月8日至2月28日。
辦理地點:瞿塘峽路24號甲市住宅發展中心。
辦理時間:上午8時-11時,下午1時30分-5時(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詢電話:2681116。
名詞解釋
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人口為准。
無房戶的核定:指沒有私有住房(包括已購公房),未乘租公有住房、單位未分配住房(包括拆遷安置補償)、婚後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贊助親友住房或住父母家無分割居住條件的家庭。
面積的核定:1、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未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應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⑽ 經濟適用房面積標準是多少
60平方米。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10)山東省住房保障標准面積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