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房屋拆遷時土地性質為「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系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范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1)保障經住房是劃撥還是出讓擴展閱讀:
使用權劃撥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出讓土地的用途不同規定了各類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資料鏈接:網路-土地使用權劃撥
② 關於住房中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呢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范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准高出許多。
③ 什麼叫國有土地劃撥和出讓啊 經濟適用房屬於
劃撥地就是政府免費提供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地就是單位和個人花錢買一專定年限使用權的土地。它屬們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沒交錢用地,後者是交了錢用地。經適房是政府劃撥土地建造的保障性住房,買賣交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④ 農村住房土地屬於劃撥還是出讓
土地出讓是指國家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將國有土地使用版權在權一定年限內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為此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有權取得該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利,並可以將該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轉讓出租或抵押。
土地劃撥是國家在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前提下,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無須為此支付土地出讓金,但該土地只限於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准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所以,農村宅基地不屬於上述兩種類型的土地。⑤ 劃撥地與出讓地拆遷是不是得到一樣的補償
劃撥地與出讓地拆遷不一樣,具體區別如下: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專式取得土地,屬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⑥ 商品住房是土地劃撥好還是出讓好
劃撥土地也就是經濟適用房
出讓土地也就是指商品房
2者在使用年限上有區別
但其專實實屬質分別不大~
不管是劃撥也好出讓也好 都是只有使用權並非佔有權
很多人對劃撥的土地有一定的誤解
都認為可能土地隨時會被國家收回那麼自己的房屋得不到保障
實際上即使國家收回土地 但房屋是你的 國家會對你做出相應的賠償
⑦ 劃撥用地一定就是經濟適用住房嗎
經濟適用房就是經濟適用房,跟土地性質沒有任何關系,一般現在蓋的新房如果還是劃撥性質而非出讓的話就是經濟適用房,因為有一定的福利性質,五年後可上市交易。
⑧ 劃撥和出讓地拆遷賠償有什麼區別
1、補償不同來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源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⑨ 屬於保障性住房的回遷房,政策規定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劃撥),又規定過戶時可以補繳土地出讓金,矛盾嗎
估計,出售是不是有限制的,比如該房5年之後才可出售,出售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同時產權證書也有相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