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住房公積金證信怎麼開
第一步貸款咨詢
借款申請人向受託銀行進行貸款咨詢,受託銀行對借款人夫妻雙方及賣方夫妻雙方進 行面談做好談話筆錄之後,對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二手房個人住房公積 金貸款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並連同以下資料一同提交受託銀行:
第二步提交申請
1、借款人及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3、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出售房產的書面文件,保證所售房產權明晰、交易合法;
5、《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需在銀行面簽);
6、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估價報告書》;
7、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三步貸款受理、銀行初審
1.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審核其提交的申請資料;
2.查詢並列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個人信用情況、房貸情況;
3.受託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
5.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
第四步簽訂合同
貸款初審通過後,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購房人面簽借款(抵押)合同,並填寫房產抵押登記等相關貸款資料。
第五步交易過戶
房屋買賣雙方到房產局辦理房屋「兩證」交易過戶手續。
第六步抵押登記、銀行復審
由受託銀行或借款人到房產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受託銀行對借款申請人的全套資料進行復審。
第七步管理中心終審、貸款發放
管理中心對受託銀行復審通過的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後,由管理中心將貸款資金通過受託銀行直接劃轉到賣方的存款賬戶內。
公積金貸款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七)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九)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須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㈡ 我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跟銀行辦理哪些手續簽什麼合同
可直接上銀行辦理,簽貸款申請表和簽貸款合同;通常購買一手新房時售樓人員會和你跟進這方面的事情,如購買的是二手樓,中介會協助你找銀行跟進相關事情的。
㈢ 福建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加快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效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發放給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實施方案。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貸款的管理運作,委託管委會指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第四條 管理中心應規范公積金貸款的委託授權管理,加強對所轄分支機構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日常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六條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繳存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以下簡稱「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時限;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資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均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擔保。 第八條 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住房總價款、抵(質)押物價值等進行綜合測算確定,不得超過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抵(質)押物價值的70%(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新的政策執行)。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月應還款額與其本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貸款月應還款額之和,占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50%以內。
第九條 貸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但最長不超過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第十條 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住房總價款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受託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由受託銀行自行確定,貸款期限、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等均應與公積金貸款相一致。
第十一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管理中心對申報材料按規定進行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同時通知借款申請人;
(三)受託銀行和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對於需要由房地產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借款申請人應在簽約後將借款合同送房地產開發單位蓋章確認;
(四)受託銀行和借款申請人在簽約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擔保手續。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房屋登記機構應在收件後10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採用質押和保證擔保方式的,受託銀行應在管理中心約定時間內辦妥擔保手續;
(五)辦妥擔保手續後,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在規定時限內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第十三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證明;
(二)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三)首期款支付憑證;
(四)收入證明;
(五)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
(六)管理中心規定的擔保材料;
(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貸款用途分別提交管理中心規定的相應材料。 第十四條 各管理中心應當與受託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明確委託事項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各管理中心視申報備案樓盤的開發進度,適時受理開發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及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建立公積金貸款面簽制度,借款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出具委託公證書。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公積金貸款審核審批管理,建立初審、審核、審批的三級貸款審批制度。通過審貸會方式進行審批要加快審批進度。
第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借款合同的管理,規范借款合同主要條款,對借款合同填寫的准確性和完整性開展日常性審查。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抵押擔保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採取質押、保證等其他擔保方式。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除新購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外的抵押物均應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並制定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使用率超過75%時,管理中心應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管理中心負責貸後檢查、風險監測、貸款回收、擔保債權管理、借款合同變更、逾期貸款催收、不良貸款處置、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選擇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貸方式。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申請變更借款合同的,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經管理中心批准後依法簽訂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生效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有權對借款人、擔保人採取一種或數種債權保護措施,借款人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二)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或挪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後未歸還貸款本息;
(四)借款人捲入經濟訴訟糾紛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若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繼承財產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代理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六)抵押人未經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將抵押物、質押物重復抵押、質押;
(七)借款人拒絕或阻撓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保證能力、抵押物被徵收、損毀不能清償債權、質押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債權實現的情況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措施;
(九)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債權保護措施包括: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中止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三)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和罰息;
(四)按照合同約定提前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償貸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約定提前追索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
(六)依法追償貸款本息;
(七)追究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建立公積金逾期貸款催收機制,明確催收工作責任,加強逾期貸款管理。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期應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形成逾期貸款的,應當依照借款合同約定進行處置,並在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和罰息;處置後形成貸款損失的,應當按照財政部《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申報呆賬核銷。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結清公積金貸款後,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應及時辦理貸款清戶和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做好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歸檔、保管、利用、銷毀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受託銀行日常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管理和監督,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受託銀行年度考評試行辦法》開展受託銀行公積金貸款年度考評工作。 第三十條 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或相關機構利用虛假材料騙取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終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貸款,並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騙貸的,管理中心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其主管部門或當地監察機關,同時5年內不受理其公積金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騙貸的,管理中心應提請當地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所在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三)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偽造印章、證件、合同、發票等造成騙貸的,管理中心應提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四)管理中心應對騙貸的借款人、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備案,並通過管理中心網站或當地媒體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條 凡繳交單位未辦理正常緩繳手續,借款人在貸款手續完成後即惡意停止繳交住房公積金連續12個月或累計15個月的,管理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余額。
第三十二條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造成貸款風險或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託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委託貸款協議約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要求限期整改,並可依據《福建省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受託銀行年度考評辦法》,採取下調委託業務手續費等處罰措施,直至撤銷其承辦資格。 第三十四條 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應參照《關於開展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的指導意見》(閩建金管〔2011〕10號)和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的,相關當事人可依照借款合同約定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第三十六條 各設區市應根據本規定修訂本地區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並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住房公積金的銀行卡號被注銷了還能再辦嗎
可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住房公積金對受託銀行考核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㈤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使用,例子
一般來說,公積金賬戶的資金需要由公司統一定期提取,可也以約定提取,這版樣才能權從公司賬戶轉到個人賬戶;
因此,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和公積金個人賬戶不是一個賬戶,不能自動扣款(如果要自動扣款,需要單獨和公積金中心及銀行申請,後續麻煩但可操作);
如你所述,你的公積金個人賬戶每月進賬1376.7元,不能直接用於個人房貸月供扣款;但是你可以每月將1376.7元提取出來,再拿出78.39元,湊齊1455.09元存入貸款賬戶即可;
你也可以每月直接存入1455.09元到貸款賬戶;而你的公積金個人賬戶1376.7元隨時可以取,干什麼都行,反正是自己的錢,不一定非要用於還款。
㈥ 軍人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審批以後准備購房合同
你好,公積金可以用來買房的。
買房程序:
【貸款咨詢】
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的受託銀行進行貸款咨詢,領取《一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並連同以下資料一同提交受託銀行。
【提交申請】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3.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不低於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銀行受理】
1.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審核其提交的申請資料;
2.查詢並列印借款人及配偶的 《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個人信用情況、房貸情況;
3.受託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 借款人,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
5.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 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
【簽訂合同】
貸款初審通過後,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購房人面簽借款(抵押)合同,並填寫房產抵押登記等相關貸款資料。
【抵押登記,銀行復審】
受託銀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受託銀行對借款申請人的全套資料進行復審。
【公積金中心房款】
管理中心對受託銀行復審通過的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後,由管理中心通過受託銀行將貸款資金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賬戶。
望採納,謝謝。
㈦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託銀行的有哪些
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 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版、交通銀行、南京權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江蘇銀行、廣發銀行、紫金農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18家
㈧ 商業貸款怎樣能轉為公積金貸款
1、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2、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3、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4、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5、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6、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7、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㈨ 住房公積金計劃怎麼去做求解
第一步 貸款咨詢
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的受託銀行進行貸款咨詢,領取《一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並連同以下資料一同提交受託銀行:
第二步 提交申請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3.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不低於房屋總價20% 的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第三步 貸款受理、銀行初審
1.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審核其提交的申請資料;
2.查詢並列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個人信用情況、房貸情況;
3.受託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
5.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
貸款初審通過後,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購房人面簽借款(抵押)合同,並填寫房產抵押登記等相關貸款資料。
第五步 抵押登記、銀行復審
受託銀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受託銀行對借款申請人的全套資料進行復審。
第六步 管理中心終審、貸款發放
管理中心對受託銀行復審通過的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後,由管理中心通過受託銀行將貸款資金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