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保障性住房在土增清算的處理

保障性住房在土增清算的處理

發布時間:2021-01-07 23:35:11

㈠ 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如何處理

工程質復量保證金在土地增值稅清制算中如何處理?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建築單位為保證承建單位工程質量所應付未付的工程押金款,一般在工程保質期到期時,建築單位確認承建工程無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會無條件的支付給承建單位的,因此,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應按開發產品成本預以扣除。

㈡ 房開企業在土增稅清算時對於房改房的成本是如何扣除的

一、房改房涉及哪些稅費
個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是暫免徵收增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的。
但是,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即稅率為1.5%;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契稅按購房款總額的3%徵收。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二、買賣二手房稅收政策有哪些
買賣二手房的各類稅收共有8種。根據最新的稅收征管政策,個人銷售房屋應繳納的稅收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其中,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1、增值稅的繳納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於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額徵收增值稅。
(2)對於個人購買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的,如是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如非普通住房,銷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增值稅。
2、兩種情況可免徵個稅,對個人自用房交易給予稅收優惠。即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一些優惠規定:
(1)對個人出售住房以後,在一年內換購住房的,合乎規定的可以免個人所得稅;
(2)對於個人轉讓自用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3、二手房交易中有以下三種情況不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
(1)房屋的買賣人發生了變化。比如父親賣的房,又用兒子的名義買房,戶主變了;
(2)不按市場價重新購房。比如原住房賣了以後,賣房人沒買商品房,而是買了未按市場化操作的公有房;
(3)有兩套以上住房。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在換購住房時,只有一套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轉讓其餘的住房時仍需繳20%的個稅。

㈢ 保障性住房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含比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質的各類住房。
目前各項稅收文件中均沒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北京市對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稅政策中,有如下兩點與對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增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政策規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而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2、純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稅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增稅清算鑒證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沒有配建商品房及商業配套設施的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㈣ 房開企業付的拆遷補償費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專220號)文件的規定:「(一)房地產屬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二)開發企業採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㈤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㈥ 企業支付的拆遷補償款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文件版的規定:「(一權)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二)開發企業採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按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㈦ 企業配建的公租房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處理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含比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質的各類住房。 目前各項稅收文件中均沒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北京市對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稅政策中,有如下兩點與對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增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政策規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而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2、純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稅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增稅清算鑒證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沒有配建商品房及商業配套設施的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㈧ 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是多少

以安徽為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6號)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
文件依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9號)

㈨ 使用政府補貼進行房產開發,土增清算能否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回2006〕187號文件規定答: 四、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據此文件規定,物管用房凡符合上述三原則的,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准予扣除;否則,從總成本中剔除,不予扣除。

㈩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增值稅該怎麼清算

經濟適用房土地增值稅稅收新規:

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版廉租住房經營管權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10)保障性住房在土增清算的處理擴展閱讀

土地增值稅的開征,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於增強國家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調控;

(2)有利於國家抑制炒買炒賣土地獲取暴利的行為;

(3)有利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增值稅

閱讀全文

與保障性住房在土增清算的處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