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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契稅優惠

發布時間:2021-01-07 18:17:22

⑴ 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出台

財政部網站9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顯示,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等。專家認為,政策有助於後續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預計更多保障政策將出台,尤其是公積金制度、居住證制度等都會圍繞公租房進行創新。
對於房產稅優惠,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保障了公租房的相關經濟收益。尤其是公租房本身盈利點不多,若是稅費壓力大,往往會挫傷公租房經營的積極性。這樣的減稅政策可以增加公租房的盈利機會。
《公告》明確,公租房項目和其他配套建設公租房項目,都可以相應享受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嚴躍進看來,這些政策有助於降低相關房源籌集和用地成本,也有助於實現相關住房租賃群體降低租賃成本,更積極去申請公租房服務。
「對於公租房的稅費優惠和減免政策,實際上2016年-2018年已有過類似政策,體現了公租房發展中的較好導向。當前政策延續以前的政策思路,同時也和當前公租房發展密切結合。」嚴躍進介紹,多方位減稅體系的建立將促進公租房供給、交易、經營、需求等領域的減稅效應體現出來,進而降低成本,促進公租房發展。通過減稅和免稅,有助於後續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比如一些物業經營企業和中介企業。
嚴躍進稱,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後續預計會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尤其是公積金制度、居住證制度等,都會圍繞公租房進行創新。

⑵ 性質為保障性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那些貸款優惠政策

2010年

2010年1月
「國十一條」出台

2010年1月10日國務院出台「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於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2010年1月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70%。

2010年3月
國土資源部出台19條土地調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再次出台了19條土地調控新政,即《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了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2010年3月
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年3月12日,國土資源部稱,將於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檢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年3月
各地暫停出讓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並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

2010年3月
國資委要求78戶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
縮小首購普通房契稅優惠范圍

2010年4月2日,財政部下發通知: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2010年4月
國家發改委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2010年4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年4月
銀監會要求銀行評估貸款情況
2010年4月11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並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稅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並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

2010年4月
二套房貸首付不低於50%
2010年4月15日,國務院出台具體措施,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010年4月
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
2010年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今年擬計劃供應住房用地總量同比增長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將佔四成多,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

2010年4月
可暫停第三套房貸
2010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年4月
北京新政「限購」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發布調控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的貸款。統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
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細則

2010年5月26日,國稅總局公布了《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的若干計稅問題。

2010年6月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全面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下限。國稅總局規定,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市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市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市不得低於1%。《通知》確定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原則上不得低於5%。

2010年6月
按家庭成員擁有住房數認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進行了規范。

⑶ 國家稅務總局:契稅法和買房契稅優惠政策不沖突

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於涉及到個人買房成本問題,契稅法的稅率問題備受關注。目前,個人買房實際所繳契稅稅率為1%-2%,而契稅法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因此,公眾紛紛表達了對「契稅上調」的憂慮。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這是對契稅法的誤讀,事實上契稅法基本平移了現有的契稅暫行條例,法定稅率並沒有調整,而且1%等優惠稅率還會延續,購房者不會比之前繳更多的稅。
我國早在1950年就開征了契稅,現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這一條例明確契稅稅率為3%-5%。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8月11日,契稅從國務院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而稅率依然維持在3%-5%。因此,與現行契稅法規相比,新法並未調整契稅稅率。
至於現行買房實際所交契稅稅率1%-2%,是因為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的規范性文件(財稅〔2016〕23號)明確提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按1%、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這項契稅優惠政策實施日期為2016年2月22日,並沒有截止時間。因此契稅法實施後,這項優惠政策是否實施將會由財稅部門明確。施正文表示,契稅法中一些條款表明上述優惠稅率還將延續。比如契稅法第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實就包括了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施正文解釋,原來的優惠其實就是對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給予的契稅優惠,因此契稅法明確了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規定免徵或減征契稅,其實意味著現行的契稅優惠政策還會延續。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財稅〔2016〕23號》是共同存在的,兩份文件並不沖突。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表示,關於明年契稅法正式實施之後,是否還繼續實行個人購房的優惠政策,要看有關部門是否會調整優惠政策,目前還沒有明確。稅收法定之後,相關調整將會在法治框架下更加規范,同時也會考慮房地產市場等現實情況。
「契稅是一個小稅種,但因為涉及到房產土地交易,所以大家特別關心。」蔣震表示,契稅的立法精神是希望根據經濟社會運行,特別是房地產形勢的變化來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無論是之前的暫行條例還是如今的契稅法,這個立法精神是不會變化的。
他認為,短期來看,契稅法較之暫行條例時期不會有大的變化,「它需要有一個穩定的延續」。未來,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前提下,給地方一定因地制宜的許可權是必要的。蔣震說,各地的土地市場、房產市場不盡相同,想更好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不同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政策是值得研究的。

⑷ 購買保障性住房(限價房)要交契稅嗎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
契稅徵收標准:
1.當個人版購買普通住房權,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
4.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⑸ 保障性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簡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

二、廉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契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免徵契稅;
(六)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經濟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三)印花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契稅方面。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以下相關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印花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三)契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
(四)土地增值稅方面。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稅收優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貨幣補貼標准等須符合國發[2007]24號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件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⑹ 首套住房契稅是否要交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減免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子成為人們必不可少的物質需求。當你在第一次購買住房時是否存在這樣的疑慮,比如首套房契稅可以減免嗎?如果可以,它的申請條件有哪些呢?

首套房契稅是否可以減免?

相關部門發布文件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對於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個體(家庭成員主要包括購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0平方米或以下,徵收契稅時減按1%的稅率;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徵收契稅時減按1.5%的稅率。

對於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個體,90平方米及以下的面積,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的面積,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首套房契稅減免申請條件:

1.由於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徵契稅。

2.土地以及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但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可以免徵契稅。

3.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城鎮職工,在本市規定標准面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契稅,超過的部分,仍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由於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定標准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為第一次購房。

4.對開展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合同期滿的售後回租,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5.用於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並代政府在該土地上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應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6.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相應地擴大,被投資公司無論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都不會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7.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到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到原經營者名下,免徵契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到合夥企業名下,或合夥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到原合夥人的名下,免徵契稅。

以上就是我們對有關首套房契稅是否可以減免以及申請條件的介紹,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並能及時解決疑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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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等文件精神,決定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七、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後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相應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規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統一按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中有關廉租住房稅收政策的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11日

⑻ 購買保障性住房住戶契稅

今年契稅政策規定,首次購買住房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契稅1.5%。
二套買入前提,90平以下契稅1.5%,90平以上契稅2%
三套契稅是3%。

⑼ 保障性住房1%契稅補貼怎麼辦理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
契稅徵收標准:
1.當個人回購買普通住房,且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
4.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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