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綜合協調市管理中心內外政務及事務工作,做好與上級部門協調聯絡及外地單位來訪接洽,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接待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對外信息的擬寫報送以及《青島公積金》、公積金動態、參閱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記的編發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擬發文件的審修、送簽及印發工作,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登記、擬辦、轉辦、傳閱、督辦及歸檔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及服務協調,做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的起草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五、負責政務公開管理,做好金宏網路系統、門戶網站、大屏幕以及查詢機的維護管理工作。六、負責全市目標績效考核的組織協調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門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宣傳報道及各類材料的印刷工作。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組、行政及法人印鑒的管理使用以及各類印章的刻制、登記工作。九、負責市管理中心法人資格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審工作。十、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以及市長公開電話轉辦件、網站郵件、政府信箱及領導批示件的流轉辦理工作。十一、負責編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預算及大宗設備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管理中心經費會計管理並監督指導各管理處經費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市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分發及保管工作。十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工作。十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的監督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各管理處消防安全的檢查指導工作。十六、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七、負責做好市管理中心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組織人事處
一、按照機構編制有關政策,負責做好機構編制調整、崗位設置等工作。二、負責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要求,做好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四、負責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報考及評聘等具體工作。五、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歸類、清查、整理、統計及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幹部職工檔案工資的核定、調整、晉級、統計年報及日常變更工作。七、負責幹部職工的考勤、假期報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八、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拔任用幹部情況。二、協助市管理中心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宣傳教育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三、負責市管理中心內部行政管理的監察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狀況的監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訴管理,抓好糾正部門及個人不正之風工作。五、在職權范圍內,負責受理對市管理中心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參與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調查,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六、做好婦委會工作。
機關黨委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作部署,負責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和黨性、黨風、黨紀的學習教育等工作。二、按照黨的有關組織管理規定,負責做好各黨支部的管理和換屆等工作。三、按照黨員發展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以及預備黨員的選拔培養、程序審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負責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五、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抓好各項黨務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會和共青團的有關章程,指導和協助工會、共青團開展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工作。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核處
一、負責審計監督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市管理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的管理經費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三、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四、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購建、租入固定資產項目進行審計。五、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六、參與市管理中心的風險管理、業務流程設計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向管理層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管理建議,並對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七、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做好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八、做好外部審計部門對市管理中心業務實施審計的配合工作並檢查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
會計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的會計核算、資金調撥和對各管理處住房資金的清算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使用、銷戶和管理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財務報表的編制分析以及各類會計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有關稅收的申報和繳納,以及定期存款和國債的購買、兌付和保管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財務印鑒和各類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工作,以及各類會計檔案的立卷、保管、借閱、保密等工作。七、負責對各管理處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以及做好各管理處會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貸款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目標,並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擬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日常催收的管理工作、貸款呆賬核銷工作以及貸款風險防範管理和研究工作。
歸集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目標,並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擬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
科技信息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科技工作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市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的政策、規定。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案編制及實施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業務軟硬體的發布實施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授權下的應用軟體開發、優化、維護及相關技術文檔資料的編寫整理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以及通訊線路、埠的申請及網路維護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數據的備份及管理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電子化設備的集中采購及維護管理工作。九、負責對市管理中心計算機設備使用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
法律事務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重要規范性文件以及協議文本的法律審查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投訴的管理以及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信訪件的辦理工作。三、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處罰(處理)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及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四、負責逾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訴訟以及貸款擔保資產的處置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六、負責對外法律、仲裁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調查、辦理與協調工作。
客戶服務處
一、負責完成來電信息的錄入、受理、辦理、反饋、回訪、存檔等工作。對受理的事項,不漏辦,不誤辦。二、負責完成客戶對市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住房公積金業務來電的咨詢、解答、查詢工作。三、負責完成接聽客戶對住房公積金的工作需求、建議和表揚以及投訴事項,及時建立《受理單》通過轉辦方式給相關職能處室,按服務規范提供高效、便捷、准確的服務。四、負責匯總熱線信息和數據資料,定期進行數據分析,通過月、季、年等報表方式,為領導及時了解住房公積金情況、指導和決策住房公積金工作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和數據。五、負責制定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制度,組織客服人員每年定期進行服務禮儀、住房公積金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❷ 青島市市北區政務網我想查查今年年底入圍的公租房名單
去青島市住房保障網,可以看到公告公示里有《市北區2015年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評分排序結果》,裡面的附件下載可以看到。
❸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城市支持,分別是武漢,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4、繳納公積金的員工可以憑借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證明,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身份證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
0;background:rgb(243,255,236);mso-shading:rgb(243,255,236);" >5,大產權房是可以支持銀行按揭貸款的,小產權房是不能做銀行抵押貸款的。
二、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三、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❹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地點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公地點:青島市山東路2號
真不知道樓上的怎麼去誤專導人家,以前公積金中屬心是在建設銀行的房貸部(就是現在的建南三)邊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辦公。你說的建行總部在十二中對面。差大了。
❺ 青島市公務員住房標准
青島市公務員住房標准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有公務員的辦公房有標准,住房沒有標准
❻ 2019年九月份 青島市會有公租房分配嗎
有的。2019年,青島計劃配租公租房1000套,主要是嶗山午山馨苑、市北大內洋塗料廠、海泊容河33號地塊、小水清溝E地塊項目和李滄區灣頭等項目,待房源具備配租條件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及時發布配租公告。預計今年9月份起相關區市將陸續啟動配租工作。
青島公租房申請條件: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統一按以下標准執行: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❼ 青島市公租房變更承租人規定
去咨詢青島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❽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概況
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青版島市住房公積權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近年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合理調度使用資金,為青島市的房地產產業和總體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地址:山東路2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服務大廳)
13:30—17:30(機關處室)
❾ 青島市申請廉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
(一)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二)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
(三)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項條件,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租金核減。
實物配租應當面向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家庭。
(9)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賈玉龍擴展閱讀: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九條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不超過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的60%。
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兩項費用構成。租賃住房的租金補貼標准,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實物配租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廉租住房的保障標准需要調整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
2、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證明;
4、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二)受理。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按規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三)審核。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請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五)登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應當准予登記;有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