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在沒有告知職工的前提下,停了職工的住房補貼,這樣做法,合理嗎
停止繳納前需要出公告告知職工才行,否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國家對於住房補貼的規定: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貳』 單位不發住房補貼我可以起訴嗎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叄』 公司住房補貼制度都有哪些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如何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肆』 企業員工住房補貼管理辦法
一項福利政策的出抄台,首先要考慮與工作成績、管理制度、工齡等掛靠;如果企業有做績效考核,最好與考核綁在一起最好。
不知道你們公司住房情況是什麼樣的,一般情況有:公司自有宿舍、租有宿舍、無宿舍、部分內住部分外住。
補貼管理辦法可以這樣做:
1、按組織架構進行分類補貼,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到試用期員工;
2、如果你們公司還有技工分類的話,可以按照技術等級,從高到底不同等級
劃分補貼等級。
3、按照工作年限來給予補貼,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二年,三年補貼的標准不一樣,然後還可以根據員工租房標準的高底按比例進行補貼;
4、公司有績效考核的話,可以和考核掛勾,凡績效考核分值在多少分以下,不再享受補貼。每月違反企業管理制度幾次無此項補貼等因素考慮。
補充回答:
員工都在等公司的補貼政策出台。這個你自己首先要去附近調查一下租房費用的高低,然後私底下去員工當中做一部分調查,看員工們心目中能夠接受的補貼是多少。然後把整體的一個狀況向老闆匯報,和老闆一起做個決定。至於補助的標標准就可以參照我上述的標准來做,記得管理層與員工的標准一定要區分,不然公司管理層會有很大意見的。
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伍』 公司拖欠住房補貼怎麼辦,簽的合同公司不給原件
向公司索要或者向勞動監察求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專由用人單屬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沒有把應由勞動者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應當先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不給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陸』 公司不提供住宿,說提供補助現在要取消住房補貼,合同也沒有說住房的事,該咋辦
法律里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提供住宿,這些屬於附加福利,目的為了提高員工歸屬感,為員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取消住宿,一般為了減少開支
『柒』 購買公積金後不再發放住房補貼,理由為住房補貼是公司繳納的公積金,這樣合理嗎
個人公積金繳納是企業和個人半對半的,如果只有你交企業不給交,你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應,你查余額和繳費明細看看是不是企業給你交了,住房補貼這個屬於公司福利吧,不給你交你也沒辦法的。
『捌』 職工如果離職了就不發給住房補貼,對嗎
辦理離職才結束。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玖』 一般公司都有住房補貼嗎
國企,機關和事業單位計算工資的時候,會列出什麼這個補貼那個補貼的。一般私企沒有的,所有的都算在工資里。社保中也只有住房公積金自己在買房的時候能得到,別的基本沒什麼用,都是等到你生病或者退休時候才有用。
有的公司會有獎金,但是如果合同里不寫也很難拿到。好好工作,爭取加工資,或者以後跳槽多要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