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資企業住房補貼,走福利費,需要發票嗎
不需要,也沒辦法開發票啊,難道讓每位員工開具一張發票嗎,只要有張憑證做賬就好了,就是支付住房補貼的相關記錄就行了
不需要員工准備什麼發票,只要自製一張發放表讓他們簽收就好了
B. 上海市企業住房補貼是否要加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發票形式,是否可以免稅
您要注意以下事項,否則就會有問題:
1、如果是外籍人士,比較好解決,只要每月房租內不是容太離譜(例如月租要5萬的房子),只要有房租發票,就能入帳,可以讓外籍人士自己持發票請款報銷即可;
2、本國籍人士,請公司簽約租房,帳由公司直接付給房東,請房東開發票給公司,千萬別直接把錢付給員工,這樣做會涉及個稅的問題;
3、如果不分本國籍或外籍,那就以公司名義去租房,給員工做宿舍,發票直接開給公司,公司直接付款給房東,當然了,一但問起來,您得提出名單,這些人還得是外地的(至少交代得過去)。
C. 開租房發票報銷公司住房補貼必須是付的租金算嗎
你開多少發票(金額)交多少錢的稅 發票的項目有的地方不明確 有的地方要求寫清楚 你報銷時肯定按照公司要求在稅務局和公司間溝通好 讓房東配合你去開 如果是企業租給你房 不太了解企業的結論
D. 企業僱傭外籍員工,其個人租房取得的發票能否抵扣個稅發票抬頭開的是個人。
可以抵扣,發票抬頭開的是個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購買的房屋可以提取折舊計入費用,租房的租金可列為費用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職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准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准其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房屋租賃發票是專門針對房屋出租收入而設計開具的發票。房屋租賃發票是去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開具申請、辦理開具手續,由地稅局代為開具。
一般租賃合同約定房屋租賃價格是否含稅,如果含稅,則由出租方去繳納稅金;如果不含稅,則由承租方去繳納稅金。
(4)員工住房補貼能否以發票報銷擴展閱讀:
鑒別發票真偽對方法:
(一)審查發票的有效性: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發票版式,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如果發現逾期使用舊版發票報銷,應查清情況,判斷是否存在問題。對發票要看其印製是否清晰,有無錯漏,辨明真偽。審查比較同期發票的新舊程度。
(二)審查發票的筆跡:看發票台照、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的字跡、筆體、筆畫的精細、壓痕是否一致。有無用葯劑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塗改痕跡。
(三)審查發票的復寫情況:看復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發票的正面和反面都應仔細看一看,本應一式多份復寫的是否符合復寫的實際情況。背面有無局部復寫的痕跡。發票的第二聯如果不是復寫的而是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的,就說明存在問題。
E. 無錫大學生住房補貼的租房發票怎麼弄
可以不用租房發票的,去社居委開個證明。用白紙開也行,或者拿你的租房專合同去讓社居委給你敲個章,屬上面寫上「情況屬實」四個字和日期就可以了。就是直接在租房合同上敲的社居委的章。上傳的話就上一樣的就行了。希望對你有幫助。我的已經辦好了,只等申報成功領補貼了~祝你順利~
F. 無錫大學生住房補貼發票怎麼開
hi,同學,那去地稅開具這個租金發票需要什麼樣的材料呢?房東房產證、身份證、制式合同,制式合同填寫的租期有影響么?
G. 公司給員工口頭約定住房補貼600元/月,用住宿發票或交通發票去領取補貼,一段時間以後因轉崗為由取消了
根據稅法規定,這樣補貼形式是公司行為,完全由公司為標准。你要不懂我舉例說明,稅法規定福利費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14%,公會經費只能提取工資總額的2%等等。這些是國家規定,不管任何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你所述的方式不存在合法與不合法。
其次你公司這種補貼方式合法與不合法要兩說。如果你公司把這些住宿補貼和交通票的方式作為差旅費那必然是違法的。因為這些是補助形式,屬於非貨幣性福利,必須要納入工資總額,要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如果這些補助是直接記住員工的工資的,就是合法。再送你一個問題,誤餐補助是不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如果你拿發票去公司報銷,報銷單上寫誤餐補助也是可以的。
本人是注會,注審,注稅,有問題請留言,會及時回復的
H. 個人住房補貼用住宿費發票報銷,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I. 住房補貼中住建局備案和租賃發票有啥區別
住房補貼中住建局備案,是指租賃合同的備案;租賃發 票是實際繳納租金時房東依法開具的發 票。
租賃合同的備案應該在租賃事實發生前或發生初期;開票應該在租賃事實成立後或租賃消費後。兩者的時間和法律角度都不一樣。
J. 關於話補和交通補貼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並明確規定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50%。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
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