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如果離職了就不發給住房補貼,對嗎
辦理離職才結束。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❷ 規培後單位不發住房補貼合法嗎
不合法,如果己經規培了肯定要發補貼的。
❸ 原單位不發住房補貼
你可以直接起訴學校。
❹ 請問工作調動,雙方都不發放住房補貼怎麼辦
具體可以查閱《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京房改辦字[2003]第078號)。
❺ 購買公積金後不再發放住房補貼,理由為住房補貼是公司繳納的公積金,這樣合理嗎
個人公積金繳納是企業和個人半對半的,如果只有你交企業不給交,你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應,你查余額和繳費明細看看是不是企業給你交了,住房補貼這個屬於公司福利吧,不給你交你也沒辦法的。
❻ 住房補貼可以不發嗎
這個單位是不允許不發的,因為我們在工資裡面就包含這個部分補貼情況,如果不發是不符合標準的,可以進行相關方面的相關部門投訴,來及時解決這個問題。
❼ 單位不發住房補貼我可以起訴嗎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❽ 北京市住房補貼何時發放,不發放是否違法
我是今年7月剛參加工作的,每月都有住房補貼80,我們本科生還有一個房屋補貼800,碩士1000……我覺得80塊錢應該是法律規定的吧?
❾ 是不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就不發住房補貼
不一定,看你是什麼類型的公司,有的公司待遇好,即使有公積金,當地房價比較高,又沒有安排一定的住房,還有住房補貼。
還有的公司通過發放住房補貼這個名目來變相給員工發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