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公租房租住五年可以買了嗎
北京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在五年後購買。
公共租賃住房五年後可以交易。近年來,國家重點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在保證符合條件的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政府投資興建和徵收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五年,經市政府批准銷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公租房不得在市場上交易五年以下,購買者需要轉讓的,政府應當回購。回購價格為同期銀行原售價加活期存款利息,不按照房價執行。
北京公租房供給人群
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2.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准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3.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市戶籍公租房在4類保障房中門檻是最低的。如限價房人均住房面積需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年收入3口不高於8.8萬元。而公租房的准入標准中,人均住房面積與限價房相同,家庭年收入則有所放寬。3口及以下家庭放寬至10萬元,4口及以上家庭放寬至13萬元。鄒勁松表示,放寬公租房的准入門檻,不但是為了解決過去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標准縫隙中的夾心層,也將解決那些不夠限價房標准,卻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家庭。「這一標准,是根據當前北京房價、居民收入、房價收入比等因素綜合計算出的。在標准以下的家庭,可能還暫時買不了商品房;超標的家庭,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購買住房的。」鄒勁松說。此外,公租房沒有家庭總資產的要求。
『貳』 怎樣用住房公積金沖房貸
公積金沖房貸的方式
一、一次性還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託的銀行提取一定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的本金,並按照沖還貸後的剩餘的貸款本金和還款的期限重新計算本月的還款額。一次性沖還貸之後,每月的還款需要使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使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二、逐月還款法:指的是每月直接從委託人的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出現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的補足其還款的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的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的本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戶選擇一次性的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的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都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要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2)保障性住房屬於民政工作擴展閱讀:
公積金還貸常識:
1、對沖還貸的方式
按月對沖還貸方式。在簽訂對沖協議後,該中心將以職工的還款日為對沖還貸日,並按對沖還貸協議中的對沖還貸順序依次劃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繳存賬戶內的余額用於沖抵其公積金貸款,對沖劃款金額直接沖抵還款額,不再轉入職工還款銀行卡。
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余額不足以對沖其月還款額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需在還款日前,將月還款差額存入借款人的還款銀行賬戶內,確保正常還款。
提前部分還款對沖還貸方式。在簽訂對沖協議後,該中心將以職工的申請日為對沖還款日,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足以對沖其提前部分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須在提前部分對沖還貸申請日前,將還款差額存入借款人的還款余額賬戶內,確保對沖還貸金額充足。
提前全部結清對沖還貸方式。職工在簽訂對沖協議後,該中心將以職工的申請日為對沖還貸日,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內賬戶余額不足對沖其提前全部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須在提前全部對沖還貸申請日前,將還貸差額存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內,確保對沖還貸金額充足。
2、如何辦理按月對沖業務
對於已簽訂《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委託劃款協議》的公積金貸款職工,在系統升級後,該中心將劃款金額直接沖抵還款額,不再轉入職工還款銀行卡。之前簽訂委託劃款協議期限不變,劃款協議到期後需重新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協議。對於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委託劃撥的存量公積金貸款職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可同時到場簽訂對沖還貸協議。
3、對沖還貸辦理對象
僅限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的繳存職工,異地貸款職工、商業貸款職工、非省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能辦理。組合貸款同樣可以辦理對沖還貸業務,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可辦理對沖還貸業務,對沖還貸業務只對沖其公積金貸款還款部分,商業貸款部分可每年按年償還貸款提取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對沖還貸業務不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所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必須本人到場辦理且均要簽訂按月對沖還款協議。簽訂協議後,在結清貸款前不能減少已簽訂的按月對沖協議中的各委託人。提前全部對沖還款、提前部分還款對沖只需對沖當事人在辦理業務時當面確認即可。
4、如何查詢余額
該中心工作人員提醒,職工可通過登錄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注冊、手機APP、微信公眾號及到該中心服務大廳查詢等方式,了解其公積金賬戶余額。如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按月對沖還款時,須在對沖還貸日前將不足金額補足至借款人的還款銀行賬號內,以確保正常扣款。此外,公積金賬戶處於凍結狀態的職工不能簽訂對沖還貸協議。
網路:住房公積金貸款
人民網:公積金對沖還貸 三類情況不能辦理
『叄』 公租房如何申請
一、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二、申請公租房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3)保障性住房屬於民政工作擴展閱讀:
申請公租房材料
1、公租房申請表
2、身份證明,重慶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非重慶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和居住證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明,離婚人員提供離婚證明,未婚人員提供戶口簿和承諾書
4、工作及收入證明,共同申請人有工作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收入證明;無工作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失業人員也可提供失業證,務農人員可提供農業戶口說明情況
5、住房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住房分配情況證明。住房困難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肆』 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一、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資料(以貴州望謨縣為例)
(一) 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現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須提供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殘疾證、優撫證等證明)。
(二) 非本縣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縣的《居住證》;
4、申請人在本縣繳納社保證明或稅務部門完稅證明;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須提供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保障性住房屬於民政工作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伍』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條例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提出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有關部門辦理下列事項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公安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入戶手續;
(二)公安部門辦理隨遷入戶手續;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的調動、錄(聘)用手續;
(四)民政部門辦理深圳戶籍人員收養子女手續;
(五)住房和建設部門銷售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
申請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前款規定事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具有深圳市(以下簡稱本市)戶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將人口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成效應當作為考核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負責本轄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第六條
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規劃和國土、住房和建設、出租屋租賃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依照本條例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本轄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社區工作站協助街道辦在本社區內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區主管部門可以委託街道辦徵收社會撫養費以及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自治公約,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為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內容之一。
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九條
本市戶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依法享有國家、廣東省和本市規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待遇,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配合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採集工作。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在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並督促、落實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出生缺陷預防和監測制度。
醫療機構、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提供出生缺陷預防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婚前、孕前檢查等免費優生健康服務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的本市戶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按照規定享受免費婚前、孕前檢查、咨詢指導和隨訪跟蹤等優生健康服務。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新生兒出生、死亡報告制度和終止妊娠統計制度。
醫療機構、保健機構應當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新生兒出生、死亡個案信息和終止妊娠的統計信息。
主管部門、醫療機構、保健機構應當對上述個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第一胎子女經本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病殘兒,按照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且經市主管部門批准再生育的,應當接受產前醫學檢查。
第十六條 不得利用B超、染色體監測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鼓勵對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經依法批准並取得相應資質,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務。
不得採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第十八條
育齡夫妻應當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懷孕的婦女,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第十九條 本市實行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
本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應當向戶籍所在地(以下簡稱戶籍地)街道辦申領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前往廣東省外工作、生活的,應當向戶籍地街道辦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女方為本市戶籍的,執行廣東省的生育政策。
本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第一胎的,應當在生育前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辦進行生育登記。
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應當在懷孕前共同向女方戶籍地街道辦申請。
第二十一條 女方為流動人口的,執行其戶籍地的生育政策。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應當在生育前向現居住地街道辦辦理生育登記。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在本市居住的,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現居住地街道辦交驗其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第二十三條
已懷孕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戶籍遷入本市時,應當向戶籍遷入地街道辦交驗准予生育計劃生育證明;符合原戶籍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由戶籍遷入地街道辦換發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第二十四條
違反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主管部門應當核查其戶籍地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和票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拒絕接受處理的,不予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明。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主管部門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的;
(二)本條例規定按超生處理的;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的超生是指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生育政策規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處理: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收養子女,經責令一百二十日內補辦收養手續而逾期未補辦的;
(三)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時,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但未經本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的;
(五)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累計居留滿十八個月的;
(六)有證據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本人拒絕接受、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且不能提供其與子女的非親子關系鑒定結論或者非親子關系證據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綜合治理
第二十七條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責任制。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與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職責及獎懲規定,並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市主管部門和公安、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本市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開展常規統計、抽樣調查、專項調查,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統計分析數據。
第二十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系統。
發展和改革、公安、衛生、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出租屋租賃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主管部門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關數據,實現人口信息共享,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第三十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人口出生變動趨勢,向社會公布人口出生預報信息。
夫妻可以根據人口出生預報信息,結合家庭實際,選擇生育時間和生育間隔。
第三十一條 有關部門辦理下列事項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公安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入戶手續;
(二)公安部門辦理隨遷入戶手續;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的調動、錄(聘)用手續;
(四)民政部門辦理深圳戶籍人員收養子女手續;
(五)住房和建設部門銷售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
申請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前款規定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有關單位辦理下列事項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相關計劃生育證明:
(一)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應當核查已婚育齡婦女的廣東省流動人口避孕節育報告單;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應當核查用人單位與其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簽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或者查驗用人單位聘用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證明;
(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住宅租賃合同登記,應當核查出租人與所在地街道辦簽訂的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同時核查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承租人經出租屋所在地街道辦查驗的計劃生育證明;
(四)幼兒園、學校辦理流動人口新生入園、入學、轉學、少兒醫保等手續,應當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五)醫療、保健機構為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接生,應當核查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申請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有關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辦,街道辦應當依照規定跟蹤處理。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所在地街道辦做好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區工作站書面告知其所服務的物業小區內住戶人口信息變動情況。
住房和建設部門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前款規定。
第三十四條 業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應當與所在地街道辦簽訂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提供承租人員的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
第四章 獎勵與保障
第三十五條 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第三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後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人口,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由市、區人民政府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標准、具體發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具有本市戶籍且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給予計劃生育獎勵。
第三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住房、醫療、養老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並將有關扶助工作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區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個案信息檔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區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共同做好各項扶助政策措施的銜接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市戶籍育齡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納入實際管理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的,憑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給予休假,並由現居住地的區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術後七天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並給予不低於二百元的補助;
(二)輸精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並給予不低於六百元的補助;
(三)輸卵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並給予不低於六百元的補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內落實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並給予不低於三百元的補助;
(五)妊娠滿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實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並給予不低於五百元的補助。
同時施行兩種避孕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和補助。
第四十條 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接受節育手術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護假。
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規定的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機構,由區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實施人工終止妊娠的機構,由區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前款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按照前款給予處罰外,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葯品、器械,並處以五萬元的罰款,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未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終止妊娠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落實補救措施;逾期不落實的,處以一萬元罰款;導致生育的,按照超生處理。
第四十四條
虛報、瞞報本人生育狀況騙取計劃生育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區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罰款;虛報、瞞報本人生育狀況導致超生的,按超生處理,並由區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隱瞞超生事實遷入本市的,按照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並由區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街道辦責令限期補辦生育登記手續。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未經批准懷孕第二胎的,由街道辦責令限期補辦審批手續;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由區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計征基數徵收百分之二的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辦理生育登記的,由街道辦責令限期補辦生育登記手續;逾期未補辦的,由現居住地區主管部門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由現居住地街道辦責令限期交驗;逾期未交驗的,由現居住地區主管部門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交驗准予生育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區主管部門處以二千元罰款。
第五十條 區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征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一條 對超生的男女雙方,有關單位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工作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隱瞞超生事實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處理完畢之日起未滿五年的,超生人員及其子女戶口不得遷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處理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廉租房及公共租賃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處理之日起未滿十五年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還所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五十二條
拒絕、阻礙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予以制止並給予批評教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三條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條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未完成管理目標以及不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分工的,對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責任人,按照責任制進行追究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履行有關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不執行相關優待獎勵規定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納義務的,作出徵收決定的區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與其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的區,含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等管理區。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陸』 國家棚戶區改造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
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
(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
(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6)保障性住房屬於民政工作擴展閱讀: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地區。
(4)將中國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
(1)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2)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網路-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網路-棚戶區改造
『柒』 什麼是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是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補貼。從廣義上來說,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等。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為主體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構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對城鄉困難戶的生活救濟。城市的困難戶,是指無經濟來源的鰥寡孤獨和勞動能力差、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居民。農村的貧困戶,是指因缺少勞動力、資金、技術或因長期生病、天災人禍不能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農戶,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老人、殘疾人、孤兒等。此外,還包括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災民的救濟。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安置聾啞盲殘人員和孤寡老人而興辦的各種社會事業、企業,各種社會福利基金,以及各種文化、教育、體育設施。職工福利通常也屬於社會福利范圍。優撫安置是國家和社會按照規定,對法定的優撫對象,如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退休和退伍軍人及烈屬等,為保證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資助和服務,是一種帶有褒揚、優待和撫恤性質的特殊制度。
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險體系是在傳統計劃體制和低收入水平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主要特點是: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窄,保險費用來源單一,個人保險意識淡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和立法工作滯後;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的營運辦法落後,難以解決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等。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社會風險日益增大,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另外,據估計,我國現有60歲以上老齡人口約1億人,預計到本世紀末達到1.3億人, 超過總人口的1/10以上,將進入「老年型」人口國家。人口老齡化將成為影響社會經濟安定的重大問題。因此,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對於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發展市場經濟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