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美國1999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詞典》將社會保障定義為:「一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新大不列顛網路全書》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撫養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待遇。」國際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對其成員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於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1984)。——孟醒:《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第6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國,一些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也給社會保障下了不同的定義。陳良瑾教授在《社會保障教程》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陳良謹:《社會保障教程》,知識出版社,1990年版,第5頁
葛壽昌教授在《社會保障經濟學》中認為「社會保障是社會(國家)通過立法,採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以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的總稱。」——葛壽昌:《社會保障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頁
鄭秉文在《社會保障分析導論》中認為「社會保障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相適應,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頁
鄭功成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法強制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系統;在中國,社會保障應該是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醫療保健、福利服務以及各種政府或企業補助、社會互助保障等社會措施的總稱」。——鄭功成:《社會保障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9月版,第11頁
❷ 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及發展歷程(註明每個階段的標志)
一直到建國之前中國國家並未建立完善、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建國後專這方面逐漸得屬以完善。
參考資料:http://wenku..com/view/40bb40ea998fcc22bcd10d9c.html
❸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史進程中有哪些經驗教訓
社會保障制度的國際經驗
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得好,就能成為國家治理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抓手,促進經濟社會繁榮、安定;反之,社會保障可能成為經濟社會效率低下甚至社會動盪的誘因。國際上,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一些重要經驗教訓值得注意。
社會保障體系應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差別很大,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沒有成為社會穩定器,反而經常誘發社會不滿,甚至成為社會動盪的導火索。而有些社會保障制度在戰後70年裡很少誘發社會抱怨和社會運動,成為名副其實的社會安全網。造成這一區別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制度是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以美國為例,無論是對底層民眾,還是政府公務員,或是自由職業者與中產階層,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社會團結的粘合劑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成為各階層忠誠於國家和支持政治制度的媒質。例如,美國社會保障對老年群體的反貧困效果十分明顯,老年貧困率僅為9%,但如果沒有社會保障就高達47%。
社會保障制度的多層次建設日益受到重視。多層次社會保障是指除了國家舉辦的社會保險制度,還需建立來自財政轉移支付的社會救助制度和普惠型社會保護制度。此外,要大力發揮市場作用,藉助稅收優惠的杠桿,鼓勵企業舉辦各種補充性制度和福利計劃,引導個人購買各種個性化金融產品。希臘的例子表明,國家舉辦的單一層次或一支獨大的制度結構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其結果是事倍功半:財政不堪重負,國家承受較大壓力;福利層次越單一,就越依賴國家,由此陷入惡性循環;形成「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碗來罵娘」的社會文化。多層次制度下,福利來源渠道是多元的,總體福利水平並不差,且每個階層都可找到與之對應的制度層次,他們各得其所,各有其位。所以,能夠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子系統的社會保障制度一定是多層次的。
繳費型與非繳費型計劃的制度邊界和功能定位應予以釐清。從經費來源的角度看,社會保障主要由繳費收入形成的社會保險制度和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的社會救助制度構成。經費來源渠道的不同決定了其制度的功能定位各有側重:前者強調的是參與精神和共濟原則,制度建設應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和財務可持續性;後者強調的則是社會公平和收入再分配,起到安全網的作用,實現政府提供社會保障這種公共服務的目標。本來,這兩個制度功能定位明確,相得益彰。但在有些國家,由於制度目標錯配,邊界模糊,功能交叉,社會保險制度不得不過多地佔用財政資源,社會救助的財力分散,兩個制度不能匹配,社會各方都不滿意。
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投資收益的重要性。30多年前,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的發達國家不是很多,維持收支平衡是大多數國家追求的目標。但自1990年美國將養老保險繳費率提高到12.4%以來,建立資金池和提高收益率的做法越來越多,目前在美國2.8萬億美元的養老基金余額中,大約2/3來自購買國債的收益;緊隨美國之後,加拿大於1997年、日本和韓國於2000年相繼建立起市場化、多元化和國際化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機構,投資收益率十分可觀。發達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利用市場機制的方式來提高基金的收入能力和支付能力,以此達到保持當代參保人較低的繳費比例、減輕人口老齡化導致未來參保人繳費增加的經濟壓力和實現代際公平的長遠考慮。
❹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演變歷史
建國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走過了一條曲折發展之路,經歷了1949—1955年的創建時期、1955—1965年的調整時期、1966—1977年的「文革」時期、1978—1985年的重建時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時期。
(一)社會保障制度創建時期
新中國成立後,全國社會保險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樣,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從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發展社會保險事業的政策措施開始制定施行,全國開始著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和體系。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做出要在我國「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決定。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蓬勃開展,實踐使人們認識到在全國建立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務院公布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工保險條例》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以前社會保險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現象,該條例於1953年經政務院修正,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的范圍,並提高了某些社會保險的待遇標准。《勞保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社會保險的法規文件,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以及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後,國務院於1955年發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3個暫行辦法,確立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的制度。從1951年《勞保條例》的制定試行,到1953年經過修改後的《勞保條例》的公布,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病假期間生活待遇3個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保險體系基本建立,從此以後,我國社會保險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
(二)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時期
1956年,隨著社會主義三大改造的完成,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立起來。為了與當時社會、經濟形勢發展相適應,從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國家逐步修改、補充了幹部和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通過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問題的補充通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本規定在全國工人、職員中統一了退職條件和退職待遇標准,放寬了退職條件,適當提高了退職待遇標准,使工人、職員的退職問題得到了比較妥善的解決。在醫療保險制度上,也進行了調整和完善。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費醫療應做適當改革,勞保醫療制度的執行也應當適當整頓。」根據中央的批示,衛生部、財政部發布《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勞動部、中華全總發出了《關於改進企業職工勞保醫療制度幾個問題的通知》,這些規定使醫療保險制度更加適合當時的實際。[2]1956年國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工保護條例(草案)》,加強了對女工的保護。同時,我國社會保險的范圍由過去只局限在有條件的國營企事業單位,逐步擴大到商業、外貿、糧食、供給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質、水產、國營農場、造林等13個產業和部門,隨著保險范圍擴大,受保人數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國已經建立起以國家和單位為核心、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停滯期
始於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進入「十年動亂」時期。這10年期間,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從整體上受到嚴重的沖擊,社會保障事業被當做「資本主義」、「修正主義」的東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動盪中艱難發展。
1968年12月國家撤消了負責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等事務的內務部,負責勞動保險事務的工會也陷入癱瘓狀態。1969年財政部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原在勞動保險金開支的勞保費用,改在稅前列支。這一規定使國家的勞動保險蛻變為企業保險,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分割為國家、企業、鄉村3個相互封閉和脫節的板塊。「十年動亂」中主管社會福利事業的領導機關處於癱瘓狀態,許多基層單位的相應機構被解散;工人文化宮、俱樂部被破壞、被搶占;許多從事這項工作的幹部和積極分子受到迫害。據統計,1978年全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只有728所,收養人員5.74萬人,與1964年相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下降了52%,收養人員數量下降了60%。[3]
這期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並沒有完全停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農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合率已達到90%以上,在農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隊,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縣」,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的看病問題。農村合作醫療模式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範例」。
但從整體上看,這一時期,由於受到「文革」的沖擊,各種保險設施、管理機構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廢除,職工正常的退休、退職工作被迫停止,社會保險的組織基礎和財政基礎被破壞殆盡,整個保險工作陷入癱瘓,出現停滯甚至倒退的情況。
(四)社會保障制度重建時期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帶來的動亂,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發展的新階段。在1978年到1985年這7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恢復和發展,各項社會保障工作陸續展開。
1978年2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的第48條、49條、50條分別對勞動者的福利,勞動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物質幫助,革命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等的生活保障問題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同時國家重設民政部門,恢復其職能。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標志著國家恢復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確立了我國特殊的養老制度——離休制度。1980年3月,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於整頓和加強勞動保險工作的通知》,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開始依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對由於「文革」中斷的企業社會保險工作進行了全面整頓和恢復。在社會福利、優撫和救濟方面,1984年3月,以籌集、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舉辦殘疾人福利事業為己任的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扶貧工作列入了國家的最高議事日程。
這一時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正常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文革」時期造成的某些後果進行挽救性的修補。
(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時期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國企改革的探索發展,原有的強調由國家和單位「一管到底」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勢下顯得僵化,國家開啟了建立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統籌制度,拉開了社會保險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續至今,經歷了兩個不同的階段:
1.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階段
1993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闡述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社會保障制度改變目標。在此背景下,全國人大、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享有的社會保險項目作出了規定、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1998年以來,我國建立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這三條保障線制度,保障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城鎮困難家庭的生活。
2.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開始進入城鄉統籌發展和制度創新完善的新階段。
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嚴重失衡,在制度設計中長期忽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開始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2007年,國家開始在全國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國務院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工傷保險制度。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回歸公益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體現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重大改革。
這一時期,國家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逐步建立起了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業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社會保障基金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法制化進程緩慢、轉製成本等問題也亟待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❺ 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分幾個階段各階段的主要標志是什麼
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1、社會保障的萌芽階段:以19世紀初英國新濟貧法的建立和德國工人互助組織的廣泛發展為標志。
2、社會保障的建立階段:以19世紀後期德國頒布《社會保險法》和20世紀30年代美國頒布《社會保障法》為標志。
3、社會保障的全面發展階段: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福利國家和多種類型(模式)社會保障的形成為標志。
(5)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的四大作用:
1、保障權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在西方被統稱為「福利權利」或「社會權利」,被視為對基本公民權的拓展,或社會公民權的一部分。
社會保障把保障每個人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會保障,意味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證,從而在一個公平的起點上參與社會競爭。
2、保障機會公平。
機會公平是指,任何社會成員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都應被覆蓋在社會保障范圍內,均等地獲得社會保障的機會。在中國,一些富人把窮人當作智力低下、不負責任甚至天生懶惰的人。
這是不對的,中國窮人絕大多數勤勞、本分、責任性強,他們之所以受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機會缺乏所致。社會保障制度可使他們中的悲觀者前行,他們中的無力者有力,增強他們的機會,從而為他們創造一個盡可能公平競爭的起點。
3、維護規則公平。
規則公平指一視同仁,既不能對弱勢群體歧視,又不能對特權階層傾斜。通過社會保障機制,重點保護社會的極端貧困人口(即在絕對生存需求線下的群體)。
因為和高收入群體相比,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從風險管理獲得的保護也是最不完善的。這就意味著,不實施社會保障,他們可能落入所謂「貧困陷阱」之中,形成惡性循環。
4、調節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損害效率。當前,一些國有單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與分配不公有關。那麼,社會保障通過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進行調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差別,緩解社會矛盾,有利於社會穩定。
❻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美國現代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已經走過了70個年頭,它植根於美國現代經濟機制,已經成為影響美國現代化進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它起著美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保護器作用、穩定美國社會需要的安全閥作用和美國各階層及利益集團調整關系的調節器作用。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在運行中積累的弊端也日益顯露,它既有羅斯福、杜魯門、肯尼迪、約翰遜等民主黨政府不斷擴大社會保障中帶來的老問題,又有艾森豪威爾、尼克松、福特、里根、老布希共和黨政府收縮社會福利保障政策中造成的新問題。
一般地說,1935年8月14日社會保障法的頒布奠定了美國現代福利保障制度的基礎。從杜魯門政府到約翰遜政府的1/4世紀是羅斯福福利保障政策的繼續和完善時期,由尼克松政府到里根、老布希、柯林頓政府的1/4世紀則是美國社會福利保障政策的調整時期。70年代以來的調整,體現了和羅斯福新政不大雷同的政策模式,它雖然承繼了新政加強聯邦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和實行福利保障社會化的基本精神,但著重注意的是要糾正新政以來的政策弊端,並在新的條件下,強調發揮州和地方作用,限制聯邦政府在福利等方面干預過度的思想。柯林頓政府要解決的問題,主要不是惠顧被遺忘的下層,而是如何在安撫中產階層的前提下適當照顧好下層,是在保障安全閥作用下解決費用過多、管得過寬、效力不大的問題。
柯林頓政府時期在夾縫中求改革,試圖緩和美國醫療利益集團的壟斷、社會人口的老齡化和醫療手段現代化導致的醫療費用的大幅度上漲,推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然而未能如願;不過在改革家庭福利保障上好不容易通過了限制領取聯邦福利金的福利改革議案。它結束了自1935年以來聯邦政府對窮人的沒有限制的福利補助,規定多數貧困家庭享受福利救濟補助的時間不得超過5年;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在接受福利補助的兩年內必需參加工作;對窮人的食品券補助作了明確限制,規定有工作能力而又不撫養孩子的人在三年之內只能領到的食品券補助;對新移民在頭五年內不能領取食品券,也不能領取殘疾補助。
由於歷屆美國政府推行各有特色的社會保障政策中的問題的交錯和累積,出現了90年代以來更加積重難返的困境。這種情況主要表現在日益凸現的三大危機上:一是醫療費用不斷上漲加重了社會福利保障赤字帶來寅吃卯糧的財源危機;二是社會福利的某些不當保障加劇了家庭關系的維系危機;三是老齡化趨勢的發展導致社會福利老年退休金保障的支付危機。
按照65歲以上老人佔全部人口的7%標志進入老齡化社會來計算,美國1990年佔12.3%,2025年預計佔20.7%。2000年美國20-64歲成年人對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約是4.5比1,而預測到2025年有可能達3:1,這樣造成納稅人減少而受惠人增多,不僅催促增加保險稅,而且也亮起了財源保障的紅燈。老齡化的發展不僅帶來了贍養老人費用的增加和勞動適齡部分人口物質負擔的加重,更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的生活帶來廣泛影響。勞動力人口的高齡化, 導致流動性的相對削弱、社會勞動力資源相對減少和勞動效率適應力的相對降低,尤其是接受新技術能力的降低,增加了失業危險。人口負擔系數的增加,導致儲蓄能力的降低。一般老人的生活習俗、家庭嗜好偏於保守,消費結構相對穩定,也將導致多樣化消費需要的減少,使社會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美國人口老齡化的急劇增加,對決策者來說無疑是一項嚴重挑戰,何況老齡利益集團對於誰當選總統和新政府制定什麼的老齡政策比以往有了更大的發言權。
為緩解老齡化帶來的沖擊,政府已經通過的法律逐步適當延長法定退休年齡,2002年66歲為法定退休年齡,2008年時67歲為法定退休年齡。然而這並不能改變社會保障開支危機的基本態勢。根據測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60年代,美國「嬰兒潮」時期出生的近8000萬人,是美國收入最高、也是對社會保障開支貢獻最大的人群。隨著這些「嬰兒潮」人群人群即將加入陸續「白發潮」大軍,開始大量退休,勢必大幅度減少社會保險基金,同時大幅度增加福利支出。按照目前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的「現收現付」制。僱主和員工各支付6.2%(員工工資)社保稅用於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統稱老年遺族殘疾保險制度(OASDI),到2018年,這部分社保金將入不敷出,到2040年代將會完全枯竭,社會保障的信任危機將導致社會保障體制的崩潰。不僅如此,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益增加的社會保障開支已經成為美國公司的一項巨大負擔,它削弱了美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影響了企業創造新就業的機會。
小布希政府在第一任期致力於國際國內反恐,對於改革福利困境,並無重大改善舉措,從而在第二任期解決社會保障困境上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如果增加稅收彌補社會保險資金的不足必然遭到現職雇員的反對,而要減少養老金開支,勢必引起退休人員的強烈不滿。解決好社會保障開支問題是美國社會保障機制延續和發展的重要關鍵,小布希總統自去年大選獲勝連任以來不止一次地強調要大幅度改革美國的社會保障,並把改革的重點放在緩解社會保障開支問題上,這樣不僅避免和前幾任美國總統社會保障政策的雷同,又凸顯對於社會保障改革關鍵問題的重視,意欲做出「政績」將在美國改革社會福利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
富有冒險精神和好大喜功舉措的小布希總統多次表示將以更加「市場化」的眼光來改革美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張社會保障受益人用公司和個人所繳納的部分社保稅建立個人投資賬戶,投資證券市場,自負盈虧。對退休人員現行的社會福利不做擔保,逐步減少政府對養老退休金的負擔,更多地由私人承擔。這種政策實際上繼承了里根的藏富於民,以增加和擴大私人投資和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張。布希政府期望將提出的改革方案在今年年夏季前投票表決成為正式法律,把雇員交納的2%的社保稅轉移到個人控制的「個人投資基金賬戶」。原來交納的其餘4.2%和僱主負擔的那部分社保稅仍按原渠道用於支付社保金。然而為此美政府支付社保轉型所需資金預計高達2萬億美元,勢必加重政府的巨額財政赤字負擔。而且,將社會保障基金中的一部分投入資本市場使之增值本身帶有相當大的風險,既有可能使資本增益,也有可能使資本縮水,對於一個具有經濟周期的美國來說,既有經濟繁榮期的喜悅,又有經濟蕭條期的苦難,改革成功還是失敗實在難以逆料,這場改革對於布希總統來說猶如一次政治賭博,而下的賭注卻是美國幾千萬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金,搞得不好養老資金打了水漂,出現成年人的戰場進入老年人「墳墓」的悲慘景況。
小布希總統第二任期在白宮的保守主義官員和在眾參兩院的席位擁有優勢,但要順利推行其市場化、私有化社會福利改革方案也絕非易事。人們清楚,競選時的許諾、宣誓就職的高調和政策兌現並非一回事,尤其是社會保障改革長期積淀帶來積重難返,關系近三億美國民眾的切身利益。涉及社會經濟發展和持續發展,社會政治穩定、進步和發展,各個階層和收入段納稅人的利益集團互動關系,過去、現在和未來相互影響的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對它的政策的歷史回顧、實施時面臨的諸方面的矛盾,以及它的前瞻影響都是必須重視的。既要注意美國在經濟危機時期、經濟低速發展時期的情況,又要研究她在經濟擴張時期的對策;既要充分利用國庫盈餘有利條件,又要考慮財政赤字的困難處境;既要考察美國在嬰兒出生高峰時期、成年發展時期的舉措,又要考慮「嬰兒高峰」發展到「銀發浪潮」沖擊時期出現的問題。此外還關繫到美國兩大政黨的利益基礎。由歷屆美國總統的社會保障政策出台遇到的普遍問題,布希總統的社會保障改革的進退兩難處境可想而知。
首先,小布希政府的福利改革政策的將會受到民主黨人的強烈質疑和各個利益集團的激烈爭議,它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2006年的中期選舉,這次選舉對於小布希政府第二任期政策的順利推行和2008年大選至關重要。在很大程度上福利改革是一場政治較量,而不僅僅是社會保障本身的可行性考量。
其次,如前所述,這場改革涉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全局,本身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和冒險性,即使從政治層面上衡量勉為其難地通過,能否為其繼任總統所承繼還是個未知數,人們沒有忘記四十年前約翰遜政府的「偉大的社會」擴大福利改革政策,由於他好大喜功既要大炮又要黃油力不從心而遭到新任尼克松總統的廢棄,這一前車之鑒,豈不令人深思。
❼ 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從世界范圍來講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美國1999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詞典》將社會保障定義為:「一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新大不列顛網路全書》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撫養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待遇。」國際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對其成員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於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1984)。——孟醒:《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第6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國,一些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也給社會保障下了不同的定義。陳良瑾教授在《社會保障教程》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陳良謹:《社會保障教程》,知識出版社,1990年版,第5頁
葛壽昌教授在《社會保障經濟學》中認為「社會保障是社會(國家)通過立法,採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以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的總稱。」——葛壽昌:《社會保障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頁
鄭秉文在《社會保障分析導論》中認為「社會保障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相適應,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頁
鄭功成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法強制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系統;在中國,社會保障應該是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醫療保健、福利服務以及各種政府或企業補助、社會互助保障等社會措施的總稱」。——鄭功成:《社會保障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9月版,第11頁
❽ 如何看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中國社會發展密切聯系,新中國建國到改革開放前,是以國家責任發展到國家與單位責任共同分擔的過程。
在進入改革開放後,現在中國社會保障走向由政府主導與社會各方共同擔當責任的進程。
1969年-1977年,社保制度重心向單位轉移並持續擴張,1978-1985,主要集中在歷史遺留問題,退休制度的改革,直到1985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正式進入改革時期。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實行的國家-單位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特點在於國家負責,單位包辦,全面保障,遇到一系列的問題,如封閉運行,缺乏效率等。1986年公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後頒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這些標志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開始走向了結構多元化,這就構成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構時期。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是採用了漸進改革的方式,這使得和其他國家所具有的立法先行有很多區別,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每一步都是要以長時間的試點,才會進行確定全面推廣方案。這既有優點又有缺點。
優點在於: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從原來的國家-單位保障,到現在的政府主導、責任分擔、合理保障,多層次保障的全面社會保障,這創造了惠及億萬國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缺點在於:現行的社會保障是未高度發展的,落後於經濟發展的,不公平現象還是比較突出的,主要表現為體系不完善、法制建設落後、責任模糊、項目有效性有待提高。
未來中國的社會保障的發展應該是立足於本國人口基數大的國情,以及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未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應該著力與制定完善的法制、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協調發展,同時,注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障制度建設,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在目前,中國必須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同時,回歸兼顧公平的基本路線,明確國家、單位、企業、個人的社會保障責任,大力支持和合理引導社會慈善機構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最終建成惠及一個健全、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❾ 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幾個階段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意識的產物,是伴隨著近代大工業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的。它大體可分為成形、發展、成熟和改革四個時期。
(一)成形時期。德國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源地,始於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時期。19世紀70年代,德國經濟不景氣,勞動人民生活每況愈下,工人勞動條件惡劣,為爭取改善這一狀況,工人運動愈演愈烈,嚴重威脅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統治利益。俾斯麥政府被迫採用安撫政策,提倡通過國家立法興辦社會保障,以緩和階級矛盾。俾斯麥曾公開宣稱,社會保險是消除革命的投資,一個期待養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人,也是最容易統治的人。在「社會改革」的旗號下,德國先後於1883年、1884年、1889年制定了三項法案,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並很快被西方各資本主義國家仿效。俾斯麥的社會保障立法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標志。
(二)發展時期。20世紀30年代,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遭受到世界性經濟大危機的首次沖擊,失業、老年人的生活問題成為這次危機矛盾的焦點。為解決危機、刺激經濟復甦1935年3月14日,美國正式通過了《社會保障法》,使「社會保障」一詞正式在法案中出現,實現了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其後英國先後在1934年和1936年通過了《失業法》、《農業失業法》、《國民健康保險法》三部法律。在瑞典,也採用瑞典學派主張的通過國家調節經濟、消除失業的理論。而且,運用社會保障措施實行國民收入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成為瑞典後來推行「福利國家」的理論基礎。
(三)成熟時期。二戰後,西方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為了維護資本主義統治,在庇古的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影響下,走上了所謂「福利國家」的道路。60年代美國已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英國首相艾德禮在1948年就公開宣稱,英國已進入了「從搖籃到墳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國家行列。歐洲、北美洲、大洋洲、亞洲的一些其他發達國家,也相繼宣布實施「普遍福利政策」。這時期的社會保障,保障范圍擴大,管理也逐步科學化。
(四)改革時期。為了消除「普遍福利政策」帶來的弊端,資本主義國家在經濟政策上出現了保守主義1979年,英國政府率先對時候保障制度實施改革和調整,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進入改革時期。主要內容為:一是開源,開征社會保障稅,增加福利項目收費等;二是節流,主要是削減社會保障經費的支出,降低現行的社會保障待遇的標准等。
❿ 簡述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的原因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託,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准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1]
中文名
社會保障制度
外文名
social security system
管理
政府的管理之下
依據
一定的法律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