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公租房能落戶嗎
公租房是不能遷入戶口的,因為不是租住人員的物業。
1、目前已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的規定,今後,北京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北京戶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門的具體規定,就可以將自己的戶口落在相應的「公共戶」內。
2、公安局近日下發關於常住戶口「公共戶」設立與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確了「公共戶」設立原則和落戶條件。根據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有關「公共戶」落戶規定的,經批准後可以落戶。
3、保障性住房租賃的申請人須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動遷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這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賃住房。」不過,並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戶」。
4、需要具有北京戶籍,同時還要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具體條件,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階段性居住困難的本市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是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條件中,不限戶籍,不設收入線。
(1)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北京戶口政策:
1、新生兒落戶。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北京戶口的嬰兒可申報登記出生戶口。
2、因工作、居住等原因落戶 工作、居住原因的幾種情況可以辦理北京戶口。
(1)中央及國務院直屬單位調工、調干在京入戶。
(2)市屬單位調工、調干在京入戶。
(3)市民政局雙退辦批准離退休軍人在京入戶。
(4)隨軍家屬在京落戶。
(5)民政部復退司、國務院軍轉辦、市民政局復退辦、市軍轉辦批准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在京入戶。
(6)經國務院和市政府批準的外地在京設立的駐京辦事處和聯絡處編制內人員申報常住戶口。
2. 公租房五年後買了有房產證嗎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公租房並不歸個人所有。居住滿五年後,公租房並不會自然歸個人所以。相反,在滿五年後,如需繼續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請,並提供相關機構的審核。但是,近年來有規定,政府的建設還有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當承租人租住滿5年,然後經過市政府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就可以申請購買了。同時,一些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完房地產登記之日起的5年內,也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3. 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編制屬於國土資源局嗎
對,屬於國土資源部門。
根據北京市編辦《關於整合北京市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北京市國土局為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北京市、區縣相關部門承擔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交由市國土局承擔。不動產的管理職責仍由原相關部門承擔。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後,改由北京市國土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3)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商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住房產權到期後可以續期,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房屋從購買之日起,就是屬於購買者了,只是,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商買地,買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謂的70年,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是沒有關系的。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4)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5. 戶口有家庭戶、集體戶,現在有公共戶,什麼稱公共戶雙向強制是什麼
正式戶口是指獨立落戶的個人,公共戶口是指無單獨落戶條件的個人掛靠在公內安容部zhuan門指定的公共shu戶口管轄部門,解決市內戶口待定的; 「公共戶」沒戶口簿但待遇與常住戶口沒區別,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憑身份證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關系人沒有固定的產權房等硬性條件,如果有產權房就可以單獨落戶成為正式戶口了。 住房戶口處理 申請人在進行「公共戶」入戶申請時,必須簽訂一份承諾書, 一旦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或已購置房屋,就必須辦理戶口遷移。 公安派出所也會定期清理「公共戶」, 一旦發現「公共戶」人員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或已購置房屋的,可按其書面承諾,將其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公共戶」或所購房屋處。 「公共戶」則是解決市內戶口待定的; 落戶困難的原本市戶籍刑釋解教的; 人民法院判決或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須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 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有關「公共戶」落戶規定的; 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這六類人群的戶口遷移問題。
6. 房屋產權是什麼意思
您好,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專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屬,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產權性質按房屋來源可分為:
商品房、房改房(已購公房)、上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存量房
具體含義:
商品房:指各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興建的,以營利為目的,按市場規律經營的房屋。
房改房(已購公房):指按照國家房改有關售房政策,單位職工按成本價、標准價或優惠價購買的原產權屬於單位的公有住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由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上市房改房:指房改房上市交易一次後,產權證附記欄會標注為上市房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存量房:指商品房在交易一次後或上市房改房在交易一次後,以及交易兩次以上的產權房屋,產權證附記欄會標注為存量房。存量房交易後仍然是存量房。
7.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變更承租人
根據相關規定復,公租房變更承製租人條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需要咨詢出租人的意見,按實踐,一般實際居住人有繼續承租權利,不需要B女兒的同意。
(7)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公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上海的政策如下:
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8.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8)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9. 政府保障性住房過戶,單位集資房能過戶嗎
可以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