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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04 13:50:06

⑴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集體建房

第三章 集體建房
第二十一條(集體建房的統籌安排)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村鎮規劃,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集體建房實施計劃。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集體建房。
第二十二條(集體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
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向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過程中,規劃部門應當征詢環保、市容環衛等部門的意見,明確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村民委員會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憑以下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含項目選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規模、資金來源、原宅基地整理復墾計劃等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關於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決定;
(四)相關村民戶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同意參加集體建房的有關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對象情況、配售面積、按規定應當退還的原宅基地情況等)。
集體建房用地選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組之間的宅基地調整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時,除前款規定的材料,還應提交宅基地調整和協商補償的有關材料。
經審核批準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二十三條(集體建房的工程建設管理)
集體建房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
集體建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向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集體建房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集體建房的配售)
集體建房的住房配售初步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項,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住房配售的具體方案。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個人建房條件的村民配售住房。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集體建房的配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送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公布集體建房的成本構成和配售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房的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集體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並建造集中收集糞便的管道和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集體建房的相關標准和規范)
實施集體建房,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住宅設計標准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⑵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相關標准

第四章 相關標准
第二十七條(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標准)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二)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6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第二十八條(建築佔地面積的計算標准)
個人建房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築佔地面積,按外牆勒腳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二)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三)有立柱的陽台、內陽台、平台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牆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台不計建築佔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第二十九條(用地人數的計算標准)
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其中,領取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符合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計入戶內。
村民戶內在本市他處已計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數的人員,或者因宅基地拆遷已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不得計入用地人數。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關於申請個人建房用地人數的具體認定辦法。
第三十條(用地程序和標准)
原址改建、擴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規劃易地新建住房的,均應當辦理用地手續,並按本辦法規定的用地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間距和高度標准)
村鎮規劃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有規定的區域,按照村鎮規劃執行。村鎮規劃尚未編制完成或者雖已編制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未作規定的區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4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標准改建確有困難的,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2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倍。
(二)相鄰房屋山牆之間(外牆至外牆)的間距一般為1.5米,最多不得超過2米。
(三)樓房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層高為3米到3.2米,其餘層數的每層層高宜為2.8米到3米。副業棚舍為一層。不符合間距標準的住宅,不得加層。
第三十二條(圍牆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⑶ 誰知道馬鞍山市《關於加強市轄區農村宅基地使用和農民住宅建設管理的意見》具體內容

關於加強市轄區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事處)審核後,統一向國土分局申請辦理。一戶多宅的,原則上只能辦理一處宅基地登記。

1、申請人可分別執下列文件申請登記:

(1)原郊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宅基地批准文件;

(2)1998年12月31日前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書;

(3)市規劃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經市規劃管理部門認可有效的由原郊區規劃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登記范圍和面積分別按下列規定確定:

(1)依據原郊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宅基地批准文件的,按宅基地批准文件確定;

(2)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登記的,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劃定的范圍和面積確定;

(3)依據房屋產權證書辦理登記的,一般以房屋垂直投影為界。

3、宅基地登記申請人應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應先由原使用該宗地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辦理登記,再由交易雙方按本意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土地登記:

(1)經批准即將徵用、拆遷的宅基地;

(2)違法用地;

(3)權屬有爭議的。

(三)變更登記

農村村民因出賣、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住宅的,雙方當事人應自轉讓之日起15日內持原土地使用證、變更後的房屋產權證明及轉讓協議、身份證到原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宅基地變更登記。

征地轉戶後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且村民繼續使用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收回原證,重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

(四)收費

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收費依據省政府《轉發省物價局等六部門關於專項治理農民建房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意見的通知》(皖政[2001]99號)的規定執行。

本意見從2003年6月1日起執行。

⑷ 農村住房建設具備哪些手續當地鎮人民政府才能發准許開工通知書呢

一般情況下有建設施工許可證就可以建房了

⑸ 農村住房建設

每個地方政策都不一樣,不過現在農村住房建設已經在慢慢的統一管理,比如我們這邊,農村建房也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
你那個宅基地的手續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級,如果鎮里發現你這塊地是規劃控制區,可以不讓你建的,建議還是到鎮里辦手續,如果有必要,三級手續也去辦理了吧。不然後續要是鎮里有什麼規劃影響到了,說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讓你建了。

⑹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個人建房

第二章 個人建房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
(二)該戶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徵收,該戶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於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後,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於30日。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後,連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送鎮(鄉)人民政府;公布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行政審批程序)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後20日內,會同鎮(鄉)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標准等。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完畢後,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建房用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審批。
建房用地批准後,由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用地批准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審批結果的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宅基地范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准建房的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並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施工圖紙)
農村村民建造兩層或者兩層以上住房的,應當使用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經其審核的圖紙,或者免費使用市建設交通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組織落實向農村村民推薦通用圖紙的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個人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化糞池應當遠離水源,並加蓋密封。
第十八條(竣工期限)
鎮(鄉)人民政府在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核定竣工期限。
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
個人建房完工後,應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進行竣工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15日內,到現場進行驗收。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提前通知鎮(鄉)土地管理所,由鎮(鄉)土地管理所派員同時到實地檢查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經驗收符合規定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結果送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補建圍牆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牆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牆申請經批准後,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牆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牆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⑺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總則

(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個人建房,是指由單戶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動。
(三)集體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新建農村村民住房的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的主管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鎮(鄉)土地管理所作為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相關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規劃主管部門;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規劃管理。
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築活動主管部門;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建築活動監督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管理。鎮(鄉)人民政府受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委託,審核發放個人建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個人建房進行開工查驗和竣工驗收;受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委託,進行個人建房安全質量的現場指導和檢查。
發展改革、農業、環保、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實施建房活動,應當符合規劃、節約用地、集約建設、安全施工、保護環境。
農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術服務,應當尊重農村村民的生活習慣,堅持安全、經濟、適用和美觀的原則,注重建築質量,完善配套設施,落實節能節地要求,體現鄉村特色。
第六條(技術服務和知識宣傳)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會同市規劃局、市房地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市容環衛局等部門組織編制村民建房的規劃技術標准、住宅設計標准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布點、范圍和用地規模,統籌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項管理工作。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向農村村民普及建房技術與質量安全知識。
第七條(村民建房的方式)
本市鼓勵集體建房,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向規劃確定的居民點集中。所在區域已實施集體建房的,不得申請個人建房;所在區域屬於經批準的規劃確定保留村莊,且尚未實施集體建房的,可以按規劃申請個人建房。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售、贈與他人,或者將原有住房改為經營場所,或者已參加集體建房,再申請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八條(用地計劃)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房地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確定村民建房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並分解下達到鎮(鄉)人民政府。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建房申請,應當符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分解下達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第九條(公開辦事制度)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將村民建房的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進行公示。
第十條(宅基地的使用規范)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准。現有宅基地面積在規定標准之內,且符合村鎮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農村村民按規劃易地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新房竣工後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參加集體建房的,應當在新房分配後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法收回,並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整理或者復墾。
區(縣)人民政府在核發用地批准文件時,應當註明新房竣工後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內容,並由鎮(鄉)土地管理所負責監督實施。

⑻ 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原內容。

西安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 突擊加建房屋不予補償發布機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時間:2010-10-01 00:00:00主題分類:文秘工作索 引 號:0750218682/2010-02894關 鍵 字:規定, 昨天,《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台。今後,對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將一律不予補償。手續不全房屋拆遷時一律不予補償據了解,此次出台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中所說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內的主城區及政府確定的「切塊」管理區域包括灃渭、曲江、滻灞等開發區內村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意見》明確規定要完善審批程序,規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行為。凡申請劃撥宅基地新建住宅應嚴格按照程序履行土地、規劃審批手續;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一律不予補償。新建宅基地自建住房需申請批准據了解,村民申請劃撥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應當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討論通過,並報鄉鎮政府或街辦審核,報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在實施建設前,須經區級規劃部門審查同意並辦理規劃手續。規劃部門辦理手續時應明確用地位置和面積,建築物層數和面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建設按照城中村改造相關規定執行,不再新劃撥宅基地。村民申請在已劃撥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宅基地規劃審批手續。違建拆除費等要由房主繳納《意見》規定,因城市建設需拆除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給予村民的住房安置,原則上按照規劃審批的面積進行安置。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於65平方米的標准補差安置,補差增加的面積收取房屋重置價。 本《意見》實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層(含二層)以下部分的補償,結合原房屋建築面積,按照人均不少於65平方米的標准安置。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嚴格按照重置成新價予以補償;對於臨時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積部分,除嚴格按照重置成新價補償外,須扣除拆除費和建築垃圾清運費。拆遷前未突擊加建可獲補償對於嚴格按照程序建設,拆遷前未突擊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遷安置時可以按照不同區域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因城市建設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過1/3戶數以上且耕地較少的村莊,可以由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整村拆遷安置,剩餘土地依法徵收後納入儲備。對以獲利為目的,在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安置前,組織村民突擊加建的個人或組織,及因生產、銷售、使用偽劣建材造成傷亡事故的個人或組織,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相關新聞嚴格房屋拆遷評估標准宅基地自建房屋將留影像備案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我市將嚴格房屋拆遷評估標准,讓為取得拆遷補償而突擊加建、裝修的人占不到便宜。突擊加建房屋屢禁不止 據了解,近年來西安城市骨架不斷拉大,農民群眾為城市發展、社會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城鎮化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城市規劃區內村民自建房屋的突擊加建屢禁不止,且普遍存在房屋質量不合格、無法安全使用的問題。一些城中村建設的房屋未達到基本的通風、採光條件,遇有地震、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根本不敢住人,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些房屋為拆遷得利而建,產生大量建築垃圾,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嚴重影響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和投資環境。無違建的村民將得更多補償據了解,我市新出台的《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讓絕大多數不違規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補償,通過對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進行補償,讓少建房的村民不吃虧;通過對人口數量和房屋面積擇優參考進行補償,讓房屋面積少的村民不吃虧;同時,對未出現突擊加建的村子給予獎勵,通過採取優惠的補償和獎勵措施,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保證拆遷補償的公平。讓為取得拆遷補償而突擊加建、裝修的人占不到便宜。「惡意」專業代建將被立案市政府要求各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管理程序,堅決查處違法亂搭亂建行為。市房管局將開展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拆遷評估專項整治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集體土地房屋估價技術標准和實施細則。對以榨取「拆遷補償」為目的的專業代建行為,公安部門將立案偵查,嚴厲打擊。宅基地自建房將留影像備案據了解,全市各鄉鎮街辦要在11月底前,對轄區內宅基地自建現狀進行摸底分類,保留影像資料並登記造冊,上報備案,為今後拆遷安置提供補償依據。同時對轄區內即將實施拆遷的開展巡查,立即制止繼續實施突擊加建的行為,並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否則將依法查處。

⑼ 宅基地上未經批准民宅改建住建局該不該實施行

舊房改造要注意些——(工前)
隨著商品房推行家面臨著更房源選擇二手房裝修問題隨越越重視起
承認本高、改造難度施工裝修公司都願意做些業主裝修都留遺憾房都盡意原數房結構都已經適合現代習慣比牆面基層使用砂土牆、面及頂面平整度及差(驗收標准相現低)、衛間沒按馬桶設計水管路、電線使用遠我現標2.5平銅線等等都舊房改造經遇問題
管自房自用所管我找誰裝修需要自用觀察解決
總結我進場第要觀察家衛間:已合理(般講高水平水電施工做布局重置化);其較房應該打面板(定要閥門斷掉喲)觀察所插座使用目前實行標線路;第三房屋本身布局否合理要何改(些房沒物業監管經現改影響樓體安全情況)
些細節都觀察找施工向施工解能做能做(說能全新行業少真超極能忽悠)答應問清實現再找專業士核實;工序問題舊房要拆改般比較比廚房衛間牆面等等些都能水電施工前都做完;另外水電施工標准性期安裝美觀性要砸牆找瓦工牆面找平水電施工候才基準(施工願意接原畢竟瓦工願意干抹牆價格低)
落實些自想要潔具、廚具、煙機、灶具熱水器些關水電路東東(些都能訂水電施工候才尺寸做恰倒處)工吉呵呵
各村黨支部、村委、楊林農場: 進步改善我鎮農村居環境合理利用保護農村土資源實現農村村容整潔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華民共土管理》、《華民共城鄉規劃》、《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管理辦》、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管理意見》、建設部《關於村莊整治工作指導意見》等律規規定按建委〔2008〕50號文件精神現我鎮展農村舊宅整治推進新農村建設提工作意見: 、工作內容工作重點 農村舊宅整治目解決農村建新房留舊房、見新房見新村、破舊房屋閑置占影響村容村貌等問題 ()工作內容 1、拆舊建新 拆舊建新指土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指導拆除規劃區內房、舊房、危房宅基用於農村村民建設新房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拆除房屋包括:礙新村規劃實施影響村容整潔;符合戶宅規定且超戶均標准;農戶審批建房批文明確規定應拆除未拆除;非搭建建築物或構築物;符合新村建設規劃自願要求建設新房農民現舊房 2、退宅耕 退宅耕指農村宅基進行綜合整治拆除舊宅通整理復墾耕具體包括:已搬入新村規劃區內居住原舊房規劃區內且適宜墾復耕;非佔用耕建房;破舊閑置居住且適宜墾復耕 3、修繕改造 修繕改造指房屋結構完修復利用舊宅通整修完善達村容整潔目標具體包括:農村型祖房結構良通修繕作公共場所;通文化部門鑒定具定文物保護價值古民居;結構較居住房屋比較破舊沒能力拆舊建新;已經規劃建設農村新村點進步完善配套設施新村住戶自願要求進行平改坡 (二)工作重點 1、拆除列入退宅耕規劃區內舊宅; 2、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影響村容村貌舊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插花新房舊宅; 4、拆除村莊閑置舊宅 二、政策措施 ()嚴格執行戶宅制度 1、住宅用限額根據《福建省實施〈華民共土管理〉辦》《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管理辦》規定農村村民戶能擁處住宅基村民每戶住宅用面積限額80-120平米三口超80平米6口超120平米口較少區適放寬用限額20平米;利用荒坡、村內空閑建房或者原舊住宅進行翻建適增加面積增加面積每戶超30平米;農村計戶應按計政策規定給予優惠規劃建房用與實際佔用院落比例超1:0.8 2、舊宅翻建或新建報批程序凡舊宅翻建或新建都必須按定程序報各級民政府審批取鄉村規劃許證工建設 3、退宅土利用補償辦執行戶宅制度村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收農村村民原住宅用已建房戶舊宅基退給村集體應給予適補償符合新村規劃建設舊宅基舊宅所需要建設新房且符合戶宅政策規定優先安排宅基建新房舊宅拆除自行負責再補償;舊宅拆除土面積與建房用面積相差較實行按面積差距計算補償費足須繳納補償費余給予適補償;符合退宅耕條件應積極爭取省土廳農村集體建設用減少城市建設用增加掛鉤項目爭取土部門安排資金實施退宅耕墾水田或旱 (二)加強規劃編制管理 1、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要新輪土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安排新村規劃用抓緊編制村莊建設規劃並做與土利用總體規劃銜接規劃批准實施農民律新村規劃點建房嚴格控制單家獨戶建房鼓勵建設聯排住宅層公寓邊遠山區自村進行新村規劃確產需要進行單家獨戶建房保證安全前提關部門要嚴格審批單戶宅基新村規劃點均居民用面積實行雙控制確保新村居民點用面積比居民點用面積明顯減少 2、展農村宅基確權發證工作依全面清晰界定農村宅基土產權關系完農村宅基確權劃界與登記發證實現農村宅基土登記全覆蓋土登記資料數字化管理建立完善土產權管理信息系統 3、引導農民向村鎮建設規劃區集經批准新村建設規劃區建設用由村委統組織進行土調劑嚴格執行戶宅折舊建新規定退原宅基前提積極幫助農民落實新建宅基願意退宅基進入新村建設規劃區建造住宅本村農民按規定其報批宅基 4、加快新村建設規劃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重點建設農村村莊道路、排水、環衛等項目要提高新村建設規劃區基礎設施建設標准努力改善村民產條件居住環境允許規劃區內依確定定比例集體建設用用於流轉流轉收益主要用於新農村建設村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新村規劃用明確定比例規劃新村社區服務建房用依辦理用手續由村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經營 (三)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 1、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戶已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耕且再申請新宅基農民按其退合宅基面積確定定標准給予補償其宅基耕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符合土利用總體規劃土發整理專項規劃前提允許村民原宅基房屋與其村民自願協商償調劑給條件申請宅基建房本村農民再享受述補償政策農民放棄宅基影響其農村集體土承包權益影響其作農民身份享原政策待遇 2、積極推進農村造福工程農村邊遠山村、質災害點或其產環境較差農村居民點要積極員村民實施造福工程實行整體搬遷各村應積極創造條件協調解決造福工程新村建設用採取土讓、集體土置換等辦集鎮規劃區或其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設點已經完造福工程整體搬遷農村居民點各村應統遷舊宅進行清理全面拆除遷再使用閑置房 (四)加農村宅基整治投入 1、積極爭取級政府部門專項扶持資金要積極做向級部門爭取退宅耕項目申報爭取我鎮退宅耕項目列入省、市計劃盤保證宅基復墾整治資金足額位根據宅基復墾整治投入本制訂具體補助案項目啟資金籌措 2、切實增加各級財政資金投入要統籌利用耕墾費、土償使用收入、新增建設用土償使用費等資金 3、積極引導農村村民其資金投入新農村建設農民主體農村舊宅整治工作要充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農民積極性引導農民主參與退宅耕、拆舊建新、舊房改造、環境整治等行鼓勵支持社資金積極參與農村舊宅整治工作允許社資金投入農村進行退宅耕承包發;允許社資金旅遊發價值農村舊宅進行改造修繕發農村農家樂、農村古民宅旅遊產業;爭取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村民拆舊建新舊房改造採取聯戶擔保式幫助農民解決資金困難 (五)健全完善激勵獎懲機制 1、獎勵規定 (1)完村莊建設規劃行政村經評審合格縣級新農村建設經費補助其規劃費90% (2)舊房退宅耕列入省級農村集體建設用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增加掛鉤盤完耕墾復並經縣土部門驗收發水田給予獎勵4000元/畝;發旱獎勵3000元/畝拆除退宅耕規劃區內住宅經縣新農村辦、城建局、財政局、土資源局派驗收按拆除舊宅建築面積縣財政每平米補助50元申請拆舊補償由原舊房所期承包經營;要求拆舊補償墾復耕由村集體收外發包原舊房所同等條件優先承包權(外公招標除外) (3)經鎮、村同意現舊房進行修繕改造改造使用權轉交村集體用作公益事業(與村委簽訂協議)給予定資金獎勵 (4)拆除新農村建設示範推進村閑置空房或插花舊宅按建築面積每平米縣級補助10元 (5)村民按照規定要求現住房進行修繕改造拆除閑置附屬用房、違章搭蓋達整潔衛環境美化標准每戶給予定資金獎勵 (6)已經建農村新村規劃區列入新農村示範推進村統進行平改坡改造每戶按實際投入資金量給予獎勵30% 2、處罰規定 (1)執行戶宅規定行政村停止審批該村村民建房用已建新房需退宅執行退宅由鎮、村依強制拆除縣土、規劃及相關司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2)農村村民列情形翻建、擴建原住宅:已取新住宅建設用;二原住宅符合土利用總體規劃村莊、集鎮規劃;三原住宅屬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歷史文化名村(鎮)保護規劃確定保留風貌建築 (3)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按《土管理》、《城鄉規劃》、《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我縣城鄉總體規劃及新農村建設關要求給予處罰 三、組織實施 ()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農村宅基整治工作由鎮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組統籌領導立專項工作指導組抽調相關部門工作員各村展農村舊宅整治工作進行培訓指導、督促檢查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村要進步增強本、科發展意識充認識推進農村宅基整治重要意義思想認識統加快城鄉體化農村新社區建設要通宣傳政策、宣傳規劃、宣傳典型幫助農民轉變居住觀念充調其參與農村舊宅整治積極性 (三)調查摸底試點先行各村要本轄區現農村住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基礎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原則我鎮高圳、渠村、楊林、艾陽試點村積極探索實施農村宅基整治效辦途徑及發現解決存問題困難

⑽ 農村住房改造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2006]1號文件和"十一五"規劃《綱要》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新農村建設作出了進一步部署.目前,全國上下已經形成了關心,支持和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熱潮,一些地區也總結出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經驗.總體上看,新農村建設開局良好,進展順利.但是也要看到,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沒有抓住發展農村生產力這個根本;一些地方脫離當地農村實際水平,超越農民承受能力,工作上急於求成,盲目攀比,搞形式主義,出現了重復建設,投資浪費等苗頭性問題;個別地方還存在著借新農村建設之名,違背農民意願,隨意調整農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等損害農民權益的現象,這些傾向和做法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發展改革委作為各級政府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肩負著重要職責,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結合宏觀調控和投資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的指導,大力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新農村建設的物質基礎. 在農村住房改造過程中,浙江省按照「宜改則改、宜遷則遷、宜並則並」的思路,因地制宜多形式開展。具體到每家每戶拆不拆、建不建、遷不遷的問題,則充分尊重農民自身意願。 一些基礎幹部,熱衷於搞小洋樓,不考慮農民自身生產,生活需要,熱心政績工程,盲目攀比,甚至有個人利益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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