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租房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公租房轉租合同無效!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轉借、轉租或者擅內自調換所容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B. 租賃他人轉租的公租房怎麼保證權益
要求租戶把公租房騰出。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內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容: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C. 天津: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新華社天津10月10日電(記者周潤健)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加以規范。辦法明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管理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違反租賃合同,有「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無正當理由連續閑置6個月以上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的;經催告,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的;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這些行為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有權依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住房;造成損失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有權要求承租家庭賠償損失。
管理辦法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住戶、住房檔案,並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發現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等情況,及時報告區住房建設委。
天津市明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違規申請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取得資格所在區住房建設委或所承租項目經營單位應對其建立不良信用記錄。有關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D. 公租房轉租違法嗎
一、房屋轉租合法的條件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 合法條件一: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於正常使用的范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合法條件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並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收回出租房屋。 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不能轉租情況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徵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不能轉租情況三,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不能轉租情況四,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 不能轉租情況五,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E. 公租房轉租是否合法
如果是公租房,他給租出去,肯定不對。公租房,顧名恩義,照顧你生活困難,分給你住的,你不住又轉租,證明你有房子住,國家可以收回去。
這個問題可以向居住地社區反映,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