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沙住房公積金離職後本地戶口可以提取嘛
可以提取,但必須滿足一定條件。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類: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住房類:
1.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3.退休類;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7.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註: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3.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4.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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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