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年湖北省利川市危房改造補償政策
尊敬的領導你好!
希望你們走訪調查,湖北省利川市文斗鎮大坳村的危房改造補助費用,我希望你們好好調查一下,我家的危房,我自己出了一萬五千元錢,別人家一分錢不出,我的補助也沒到位,別人的補助已發放到位,請各位領導做好調查,求求你們,謝謝!
『貳』 湖北高速拆遷補償標准
國家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1、拆遷補助費:每戶一次性補助1000元;
2、過渡費:按戶計,家庭人口5人以下的(含5人),每月不低於250元;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每月不低於300元。
(二)拆遷非住宅用房:
1 、生產、營業性用房、拆遷補助費:6元/平方米;生產性車間、倉庫,其設備、材料拆裝費、裝卸費、運輸費按實際支出結算。
2、辦公用房。拆遷補助費:5元/平方米;過渡費:3元/平方米/月。
鼓勵按期或提前拆遷的,獎勵費由拆遷人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不付給過渡補助費。一次性給付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500元。
第三十六條拆遷單位生產、經營性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支付被拆遷人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
第三十七條超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按不低於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二倍支付過渡補助費;逾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每月按不低於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三倍支付過渡補助費。
由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對補拆遷人、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上靠戶型安置。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戶型的建築面積不應小於45平方米,每種戶型建築面積之差一般不低於10平方米
第三十九條住宅房屋安置,應當按照拆遷時搬遷的先後順序,由被拆遷人自選房號進行安置。一戶安置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應高低層搭配。
第四十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
(二)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
(三)達到入住條件。
第四十一條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屬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的,實行產權調換等面積部分,不找差價,超面積部分(限10m2以內),按應交款的50%繳納。超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按成本價結算。
『叄』 湖北省洪湖市鄉鎮還有房屋補貼嗎
這個抄應該有吧,據我所知,房屋補貼一直有吧,各個地方都是一樣的。
你去了幾次沒辦成事,是沒見到人,還是沒有得到答案。如果你見到了鄉鎮民政部的領導,看看他們有什麼說法,讓他們有個肯定的說法。如果他們說沒有,你到縣政府服務大廳去問問,他們一定有準確的答復。
『肆』 中國電信的員工待遇,詳細一些、
中國電信的員工工資待遇基本都在5000元~6500元之間,在行業內口碑較好;中國電信的員工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轉正後工作的越久工資就會越來越高,只是說剛開始進去可能工資會低一點。其實剛開始進去工資相對於其他企業算是很高的。
中國電信的員工普通職位年薪大概3萬-4萬;而某些高待遇的崗位及沿海的集團,到手月薪5000以上,年薪待遇高於7萬;而北京尚德機構做課程顧問的業務崗,平均待遇在5萬。這就比很多公務員崗位待遇好很多了,因此中國電信的員工又有金飯碗之稱。
(4)湖北省住房補貼政策擴展閱讀:
中國電信的員工上班的相關介紹:
隨著各項規范制度的出台,加上國家對國企等相關單位的限薪要求,中國電信的員工各項待遇相較以前有所下降,但總體上仍高於一般企業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按檔次劃分,應該處於當地工資待遇的高層水平。
另外,中國電信的員工技術部的工作崗位較多,是比較適合求職者提高自身能力的。上海道格拉斯工廠聘的項目建設管理崗、經濟運行崗、財務崗、信息系統管理崗、綜合管理崗等諸多崗位來看,只要同學們是所學的是經濟專業,都可以在北京尚德機構的廣闊平台上找到屬於自己適合的位置。
『伍』 國家修高速公路佔用墳地,國家應該怎樣補償
墳地補償是按照耕地的標准進行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補償計算公式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准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准
(1)(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009年10月4日下發的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09〕46號,簡稱46號文),即為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補償標准。
省國土廳征地管理處相關人員介紹,省內各市、縣因區域發展有差異性,各地補償標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新征地補償標准進行修訂,但新的標准剛開始執行,兩三年內不會調整。
根據46號文,武漢、襄樊、荊州、黃石四地的主城區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高的為武漢市I區,30萬元/畝,范圍在江岸區後湖、花橋、紅橋等地,最低的在黃石IV區,3.718萬元/畝。
在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中,宜昌城區I區的征地補償標准最高,為4.9497萬元/畝,區域為西陵區窯灣鄉、峽口風景區、伍家崗區伍家鄉、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最低的是長陽IV區,1.62萬元/畝。
(5)湖北省住房補貼政策擴展閱讀:
要做到同地同價
《通知》要求,推進征地補償新標准實施,確保補償費用落實到位。
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准、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對於新的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探索款預存制度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
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根據批准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
征地批後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准補償。
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採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補償標准
2010年7月,農民征地補償標准,將動態調整逐步提高。
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國農民征地補償標准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並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國土資源部日前就此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並舉,推進征地補償新標准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建立征地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通知》要求採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范留地安置,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為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等。
修法背景
2012年年初,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在沈陽市召開。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重點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條例。今年7月,有消息稱,由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已上報國務院。
而在條例頒發前,必須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條例,否則不符合法律規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均表示,修正案(草案)獲通過,「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推進到了關鍵性的一步」。
北京在明首席楊在明說:「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還具有計劃經濟的色彩,隨著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會的建設,現有的土地徵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方面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需要在立足國情、省情的基礎上,綜合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適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徵收法制體系,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