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停止商務公寓審批,鼓勵已批規劃的轉為可售型人才住房
7月31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發布了《關於停止商務公寓審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及,深圳市全市范圍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停止新的商務公寓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用地出讓方案審批,規劃已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已經市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審批通過的商務公寓項目,可按原規定繼續辦理後續審批手續。
對於已批規劃尚未簽訂合同(不含招拍掛出讓情形)的商務公寓項目,在滿足學校等公共配套要求、開發企業自願的基礎上,鼓勵轉為可售型人才住房。
開發企業可向市住建部門申請納入住房發展年度實施計劃,並按程序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和各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申請修改規劃。
但《通知》中提到的鼓勵轉為可售型人才房的商務公寓項目,不包括現狀已建成、已銷售、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商務公寓項目。
另外,優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組團中心內各功能用地規劃布局, 減少商業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從用地結構上增加居住用地規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給。
對於此次深圳市停止商務公寓審批的原因,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商務公寓是為商務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務與住宿服務,不提供學校、幼兒園等居住配套的辦公類建築,其用地分類屬於商業用地。
商務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商務辦公區配套的作用。近年來,商務公寓呈現出明顯的類住宅化傾向,已偏離「服務商務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到,2017年,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上海等城市已停止審批公寓式辦公項目。2019年11月,住建部批准新的《辦公建築設計標准》(JGJ/67-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原《辦公建築設計規范》(JGJ67-2006)同時廢止。新標准已取消了公寓式辦公樓。
此次深圳市停止商務公寓審批,這一規定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深圳市的實際管理需求,有利於進一步規范管理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稱,深圳將繼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市民安居需求。
一是適當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在規劃層面,深圳結合編制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契機,研究適應新時期城市發展需要的城市建設用地結構比例,優化各級城市中心區內的各功能用地規劃布局,將適當壓縮商業用地規模,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比例。這將從用地結構上增加居住用地規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給,進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條件。另外,在用地供應層面,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深圳從今年起加大了居住用地供應力度,今年計劃供應居住用地293.2公頃,佔全年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約25%,較2019年計劃的150公頃增加了近一倍,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量較2019年均有較大增長。
此外,為保障已批商務公寓項目的合法權益,做好市場平穩過渡,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按照「不溯既往」的原則,《通知》還規定,規劃已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已經市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審批通過的商務公寓項目,包括已建、在建和正在審批的商務公寓項目,可按原規定繼續辦理後續規劃許可、土地出讓、建築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產權登記、產權轉讓等各項審批手續,不受《通知》影響。
❷ 成都"搶人"再出什麼新政
成都「搶人」再出新政策:5年建3.6萬套房,租滿5年可買。
人才是創新發展第一資源。成都高新區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把解決「蓉漂」的安居問題擺在了更加突出位置。
近日,成都高新區制定出台了《關於建設租售各類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的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成都高新區規劃在未來5年內建設9個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項目,建設面積達435萬平方米,提供房屋總套數約3.6萬套。其中,人才公寓建設面積標准為60-120平方米,產業園區配套住房建設面積標准為35-120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租住人才公寓滿5年後可申請購買,讓各類人才「住得上房、安得了家」。
惠 先租後買
租滿5年可按入住時市價購買
房源業主單位委託評估機構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商品住房評估確定市場租金,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價格按照市場租金的75%確定。租住人才公寓滿5年後,經審核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購買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請購買有效期為租住期滿5年之日起6個月內。到期未提出購買申請的,應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
出售價格方面,成都高新區的人才公寓將由房源業主單位參考租賃入住時同時期同區域、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價格報管委會批准後確定,並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
在人才進行申請後房源要如何分配?記者了解到,成都高新區規定,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房源由規劃國土建設局根據申請情況統籌安排,將會同房源業主單位按照申請人資格認定批次時間先後組織選房,同批次認定的申請人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的申請人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條件優越啊,有條件的就可以考慮了。
❸ 人才引進居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辦理對象不同(為便於說明以上海舉例介紹)
1、人才引進居住證辦理對象:
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創業的以下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B證,包括: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
外國專家及其他外國高層次專業人才;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其他專業人才;香港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台灣地區專業人才。其證件識別碼分別為L、F、C、M、H、A、T。
2、普通居住證辦理對象: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上海市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有效期限不同:
1、人才引進居住證有效期限:
證件有效期限根據申請人條件核定為1至5年,同時,不超過有效身份證件、來華工作(就業)許可及聘用(勞動)合同有效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有效期限核定標准》對申請人進行核定,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類別、工作資歷、應聘職務等條件,核定相應的有效期限。
2、普通居住證有效期限: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三、主要功能不同:
《人才引進居住證》,俗稱「綠卡」,是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頒發的一種證件。持《人才引進居住證》者,在子女入托、上學、購房、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
普通《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為《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三)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3)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辦理 人才引進居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二)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有效護照(含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港、澳身份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台灣身份證;國外永久(長期)居住證明;
(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其他業績證明材料(留學人員需同時提供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相關留學人員證明或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或主申請人為權利人的房產證;
(五)6個月內有效的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持《外國專家證》、《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人員及70周歲以上人員免於提交);持中國護照人員和簽證類型為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員可以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本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❹ 戶口在人才市場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看看。
福州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可優先申購。
申請人須具備4個條件
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四)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此外,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這些情況不得申購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
(一)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區戶籍的;
(二)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申購經濟適用房按以下標准配售:四人戶以上(含四人戶)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戶型,三人戶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戶型,二人戶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戶型、單人戶配售45平方米戶型。具體可根據家庭結構和房源供應等情況確定配售方案。
申購要提供稅收證明
申購經濟適用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
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福州日報、福州市地房地產聯合信息網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評分標准如下:
(一)按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評分:無房戶計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計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計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計10分。
(二)按戶口落戶本市五城區年限評分:以申請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中落戶時間最長的進行計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滿1年按1年計算,每戶最高分為20分。集體戶不記分。
(三)對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每戶加20分;同時符合條件的,仍按20分加分計算。
上市時間有限制
《規定》實施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規定》實施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時應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上市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具體辦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必須在交房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購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入住的,將被責令退出已購住房,並由開發建設單位收回。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合同,應按上述規定增加補充條款。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規定》實施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應在《規定》實施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
《規定》實施後,1年內仍未入住的經濟適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
《規定》實施前已由單位團購,但尚未批准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審核,確屬超過1年未入住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重新出售。
單位自建的納入我市管理
駐榕部隊和在榕中央直屬、省直屬系統以及市直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屬地原則,統一納入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范圍,其銷售方案、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等,應按規定經市房管局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售。自建的經濟適用房可優先面向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出售,剩餘部分由市房管局統籌安排出售給本市符合申購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對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方式取得購房資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購房資格;已購經濟適用房的,責令其退出已購住房,注銷購房合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2000至2011年深圳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
深圳版國十條調控細則發布地產中國網 作者: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2010-5-6
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房地產市場和住房發展事關國計民生,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迅速將思想統一到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來,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我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我市居民住房問題。
(二)為統籌決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和住房發展的重大話題,將市房地產宏觀調控領導小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房屋委員會等機構統一整合為市住房與房地產發展領導小組。
二、認真落實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劃和計劃,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
(三)認真落實市政府已批準的「十一五」近期建設規劃 2010年度實施計劃及土地利用計劃,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對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各類住房用地項目,加快選址預審、規劃許可、招拍掛出讓或用地報批等工作,確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計劃供應;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相關工作,年內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配套實施細則、《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暫行規定》和《深圳市城市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暫行規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單元的審批工作,積極增加城市更新改選居住用地的供應。
2010年啟動安居商品房建設,對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項目進行年度統籌,問題上配建不低於住房總建築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採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提高住房建設項目供應效率。在落實本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基礎上,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對已出讓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設項目手冊」制度;對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時督促企業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加快建設,對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應當予以及時處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嚴格制止各種名目的囤地炒地行為;積極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抵制居住用地價格非理性上漲。
(五)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設任務分解並落實具體用地的建設責任主體,全力推進相關報批工作,切實加強「十一五」期間和今後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設進度管理,嚴格落實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應目標,加強對各類住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各區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區管委會應加強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項目的土地整備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劃與計劃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項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項、環評等審批工作,市各相關部門應按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加快辦理。
(六)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將住房保障規劃納入住房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十二五」期間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設總量、結構、用地、資金及相關實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應量占「十二五」期間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於70%。
三、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嚴格執行國務院國發(2010)10號文對購買不同套數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別化信貸政策,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對境外機構及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八)認真執行國家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稅收政策,要嚴格按照稅法和國家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認真執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應當在年內完成並向社會公布,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切實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難;加快落實人才強市戰略,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關政策,明確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對象、標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運行機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設力度和有效供給,全面緩解人才住房困難,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認真執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10年度實施計劃,年內完成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萬套,分配供應1萬套,發放5000戶低收入戶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的工作目標;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明確年度各項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開工、竣工、分配時間,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展建設和分配工作;市、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按照計劃安排供應資金。
(十一)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採取多渠道的方式籌集和儲備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並嚴格管理,對於「關停並轉」或未按規定擅自租、售已建產業配套住房的企業,政府收回其相關配套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通過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個人,再行購置商品住房或將保障性住房擅自轉讓的,政府直接回購該保障性住房,並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建設,出台《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建立由多部門參加的房地產秩序聯合監管工作機制,6月底前,在全市開展一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市各有關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力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套數認定的政策標准,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強外資進入本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管。
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對存在土地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和參與城市更新;嚴格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對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加大預售監管力度,對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房地產市場經營資格,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價格監督檢查後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市稅務部門加強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的徵收。
市監察部門加強市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穩定房價、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十三)市發展改革、統計、規劃國土、住房建設、市場監管、金融、財稅、房屋租賃等部門在繼續完善各自數據信息管理的基礎上,在市住房和房地產發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各部門協助,建立服務於全市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平台,將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房地產金融與稅收以及其他與住房和房地產相關的統計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加強房地產信息監測,切實提高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工作效率與決策水平。
❻ 中國建設人才信息網查詢的監理上崗證真實么,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證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❼ 廣州、南京相繼「出招」 保障人才安居
最近全國多地在人才安居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近日,小編從有關部門獲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通知規定,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放寬到限額的2倍。同時,廣州市於5月10日發布的《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明確, 在價值創新園區等區域,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佔比可達項目總建築面積的7.5%。
南京:博士公積金貸款買房額度可放寬至100萬元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京市企業博士安居工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現有規定的最低比例執行,協調相關銀行給予人才購房貸款利率優惠。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後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等,貸款額度可放寬到限額的2倍,最高100萬元。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長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場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給予每月2000元租賃補貼,累計享受期不超過5年。所購房源自交易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5年後轉讓的,政府及政府委託的機構有優先購買權。
該辦法明確,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博士學位(不限戶籍、國籍);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符合我市產業方向的企業(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視同無自有住房。
廣州:鼓勵實施人才公寓建設
為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提供過渡性住房支持,5月10日,廣州市公開發布《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鼓勵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實施人才公寓建設。
該意見稿要求,相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30%。
在產業、人員集聚的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設占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佔比可達50%(即項目總建築面積的7.5%)。
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以及國家級、省級園區內及周邊交通便利地區,可以配套建設占園區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3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佔比可達50%(即園區總建築面積的17.5%)。
該意見稿明確,年度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於總建築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於全市用於商品房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政府收儲後公開出讓類項目)建設總量的10%。人才公寓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才居住需求為原則。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設置多種戶型。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
在分配方面,意見稿規定,人才公寓按照「歸口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類供應。供應對象按照市本級、區級、用人單位分類設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戶為單位,每戶家庭在全市范圍內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業內人士:有助於盤活相關存量資產
針對上述相關政策,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近期包括南京、廣州等城市都推出了人才購房和租房的優惠政策,力度大、市場關注程度高,體現了此類大城市愛惜人才、降低住房成本的導向。
嚴躍進認為,鑒於此類城市就業機會相對高端,加之新政策的出台,預計後續會帶來很多高端人才進入,這有助於盤活相關存量資產。
❽ 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才認證管理辦公室頒發的《環保工程師》
申報環保工程師中級職稱需要在條件符合的情況,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遞交到個人檔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單位人事機構,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
中級職稱申報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合格,可評為中級職稱。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並且上一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