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寧哪些人可申請限價房
廣西二手房網為您解答:根據《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南寧市限價房的申內請人可以個人或容家庭名義申購。如果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要求申請人必須是南寧市城區范圍內城鎮戶口;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計,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如果以家庭名義申請購買,要求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屬於城區范圍內城鎮戶口,並以其為主申請人;其家庭成員在城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 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材料審核公示名單
(A)申請。家庭成員的家庭的頭部或頭部的家庭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到居住地的區房管局申請,接收並填寫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需要進行以下元素: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現在的家庭生活有關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租賃合同和副本原件,其餘為原件):家庭成員居住地的住房證明,住所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證明住房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住所的房屋由當地派出所落戶原因證明;發行住所地以外居住的家庭成員,生活提供有效的住房市場租賃天津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天津登記證的租金,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下,提供其他證明部門規定受理申請的證明。
區房屋管理局檢查申請人所提供的信息,符合原件及復印件,並返回到原來的保留復印件。
(二)第一個實例。區房管局在五日內申請家庭戶籍,人口,住房,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天津限價商品房發出支付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核對表的初步審查。
(三)收入證明。區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商品住房申請家庭收入的清單和收入以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的證明材料的申請人發出。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他所屬的單位發出的收入證明;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支付的金額,在上一年度養老金的金融機構存摺上代表證明收入中不包括養老保險,年收入頒發的證書發證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單位,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津貼,收入核定證明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比照。在上面的證明收入的材料,在另外的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需要提供證明的收入和副本原件,其餘均為原件。
區民政局根據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提供的證據,結合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和其他類型的專門的數據存儲庫,核實申請人的收入,家庭收入之日起15日內,並在天津表示檢查的結果,商品住房的價格,家庭收入核對表簽署經辦人加蓋單位公章,送區房管局。
(D)審核。區房屋管理局向申請的天津市區民事事務局的商品住房家庭收入核對表的價格反映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補充填寫在天津住房價格的商品購買清單為一個購買價格的商品的申請人住房資格審核在五天之內,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為宣傳范圍。
(五)宣傳。區房管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公示,公示期為10天的人口。反對宣傳的情況下,10天之內相關部門核實,由區房管局。經核實不符合申請資格,由區房管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F)的認證。的市民,申請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區房管局天津市住房??購買的商品的價格在核對表上簽署意見,並發給申請人天津商品住宅購買憑證。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有效期為一年。
3. 南寧新經濟適用房政策出台了嗎具體如何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變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產權證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優先提取住房公積金……8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出台,南寧暫停申購經濟適用住房。11月30日,國家又出台了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國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寧近日出台了《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稱《細則》)。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在保障對象、開發建設、銷售管理等方面有了哪些新變化?這些新變化對市民的生活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10年來,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銷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均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①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歲、女25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含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②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③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而被拆遷住房的無房家庭戶。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且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
解讀:據估算,南寧的低收入家庭有2萬多戶,明年有15762戶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申請廉租房,還有相當部分人需要通過經濟適用住房等方式解決住房困難。新規定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更加註重保障性,對象從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這讓沒有資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夾心層」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單套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內。
新變化:《細則》規定,南寧市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和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對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時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解讀:目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較緊張。截至今年10月底,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待購戶達15085戶,可供應房源與待購客源比例為1∶3。未來有望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質量過硬、功能實用,做到「小而舒適」,並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優先收購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後,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變化:《細則》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想上市轉讓,則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同時,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細則》還規定,已經購買經濟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價格及合同約定回購。享受過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解讀:「開著小車去買經濟適用住房」。這樣的現象在一些城市已是屢見不鮮。新規定一方面使政府規范與嚴格了准入和退出機制,重在消除經濟適用住房流向非保障對象;另一方面規定房子的有限產權遏制牟利行為,而有條件獲得房子的完全產權則重在保障住房困難戶的確實利益。
住房政府定價房貸優惠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定價,其中利潤率不能高於3%。確定後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標價的費用。
《細則》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且建立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購房者可以優先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申請優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房價如「霧里看花」,老百姓心裡不踏實。新規定立足保本微利,要求明碼標價,不準變相收費。這意味著,以後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更注重「陽光管理」。公積金的房貸優惠政策,保障了購房人的買房資金。
4. 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解析
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解析: 第一條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分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規範本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提出限制銷售價格、住房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要求,由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和定向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區域內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全市統籌、以區縣為主;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動態監管。 第四條市政府負責建立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市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工商、監察、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項目建設 第五條市建設、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限價商品住房需求,組織編制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及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 各區縣政府按照全市統籌、以區縣為主的原則,可自行安排建設用地組織建設;對建設用地不足的區縣,市政府可規劃專項建設用地,由其負責組織定向建設,並建立相應的財政轉移支付辦法。 第六條市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由建設單位與其簽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由建設單位與各區縣政府指定部門簽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 第七條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應盡可能選擇在交通相對便利、市政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區域進行建設,方便居住和出行。 第八條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應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優化規劃設計方案,採用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九條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第十條建設單位對限價商品住房工程質量負責,並依法承擔保修責任。
5. 南寧限價房申請條件誰清楚
根據《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南寧市限價房的申請人可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購。如果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要求申請人必須是南寧市城區范圍內城鎮戶口;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計,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如果以家庭名義申請購買,要求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屬於城區范圍內城鎮戶口,並以其為主申請人;其家庭成員在城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6.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7. 非南寧戶口可以在南寧市購買限價商品房嗎如果可以需要什麼條件求高人指點
可以!自 2013 年來 9月 18日起生效的《南寧自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南府發〔2013〕46號)規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本城區范圍內工作或居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購一套限價普通商品房:......(三)非本市城區范圍內戶籍,家庭人口兩人(含)以上,能提供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累計兩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無自有住房家庭。
8.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質量。加快房地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
第三條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門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二章 商品住宅價格的制定 第四條 商品住宅價格應以合理成本為基礎,有適當利潤,結合供求狀況和國家政策要求制定,並根據樓層、朝向和所處地段等因素,實行差別價格。
第五條 商品住宅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成本
1、征地費及拆遷安置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依據批準的設計概算計算;
3、住宅建設、安裝工程費:依據施工圖預算計算;
4、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級非營業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和施工圖預算計算;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執行;
5、管理費:以本款1到4項之和為基數的1—3%計算;
6、貸款利息:計入成本的貸款的利息,根據當地建設銀行提供的本地區商品住宅建設佔用貸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開發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二)利潤
以本暫行辦法第五條成本1至4項之和為基數核定。利潤率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稅金
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
(四)地段差價,其徵收辦法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地段差價收入存入建設銀行。
第六條 下列費用不計入商品住宅價格:
1、非住宅小區級的公共建築的建設費用;
2、住宅小區內的營業性用房和設施的建設費用。
第七條 根據樓層、朝向確定的商品住宅差價,其代數和應趨近於零。
第三章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 第八條 物價部門對商品住宅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價格分級管理許可權,除國家物價局另有規定者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制定商品住宅價格,必須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九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應在前期工程結束時,按商品住宅的預算成本、利潤、利息、稅金等申報價格,報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銀行審核,由物價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不得在已批准商品住宅價格構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住宅小區配套工程項目而提高商品住宅價格。工程後期發生不可預見的建設費用,需要調整價格時,應按前期程序重新報批。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經批準的價格銷售商品住宅。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可以適當下浮。
第十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嚴禁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
第十一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企業要遵守國家物價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批準的商品住宅價格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頒發的《國營城市綜合開發企業成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二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
(一)不執行規定的計價原則、計價范圍和計價辦法的;
(二)越權定價和擅自提價的;
(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商品住宅定價成本的;
(四)擅自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的成本項目和開支范圍,隨意攤提成本費用的;
(六)其它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
第十三條 對有前條行為之一的,除第(五)項和其它違反財政、審計法規的行為,由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物價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對外國人、僑胞和港、澳、台同胞出售商品住宅的價格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會同建設、財政、建行等有關部門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和財政部、建行總行備案。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國家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起施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裝信息
9.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10. 五象新區限價商品房第二次受理在什麼時候
目前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還未公布第二次受理時間,申請條件方面,申請限價房審回核合格,經公答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放《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待購通知書》或《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優先待購通知書》。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根據申請受理情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源情況分批次組織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