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
依照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應繳納營業稅(2016年5月1日起改增值稅,下同)、城建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總體稅負占租金收入的6%左右。目前, 我縣城區住房租賃價格按單套房計算,普通住宅在600元/月左右,非普通住宅在1000元/月左右。照此計算,一套出租房每年應交的稅收約在400-700元左右,這樣的租賃戶在城區隨處可見。由於住房出租,散布在全城區境內,稅源隱蔽、動態性強、征管技術落後等種種原因,造成稅收政策執行不到位,稅收流失嚴重。
租賃手續簡便。個人出租房屋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只要出租方與承租人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租金按約定時間以現金方式支付,一般都不再需要其他有約束力的書證(如發票等),租賃交易即告完成,客觀上難以依法征稅,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
租賃業務變動頻繁。私人房屋出租分布面廣,承租人又來自四面八方,多數情況下為臨時租賃、變相出租、轉租和再轉租的現象,時間不固定,變動頻繁,流動性大。租憑收入都帶有很大的隱密性,個人納稅相當被動、消極,致使稅收大量流失,對稅收征管極為不利。
業主納稅意識差。盡管各級政府及稅務機關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向群眾普及稅法知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從實際情況看主動申報納稅的出租人微乎其微,大部分出租人抱著「能逃則逃,能少則少」的心態。很多納稅人有一種思想:稅務機關查出來是國家的,查不出來的就是我的。誰也不願主動申報納稅,盡管知道出租房屋應該納稅,但擔心本身納稅而別人不去納稅,反而多支付一筆費用。納稅相當被動、消極,能逃則逃,能偷則偷,致使稅收大量流失。
稅種計算復雜。目前,個人出租房屋涉及稅費種類多,計算繁瑣,除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3%減半計算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5%、3%、2%計算;印花稅按租賃合同的0.1%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房屋實際佔地面積,以單位適用稅額按年計算;而個人所得稅,則需先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再按10%的稅率計算。而應納稅所得額,是租金收入減除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的余額。房屋出租人基本上缺乏上述稅收知識,這不僅給稅收征管帶來諸多不便,也不便於納稅人的理解。
租賃信息缺乏。《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除納稅人自身為少繳稅款、不進行申報外,知曉房屋租賃的物業管理公司、房屋中介信息經營單位、社區居委會及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亦未向稅務機關提供上述信息資料,造成信息交流不暢,無法共享,主管稅務機關很難依法對個人出租房屋據實征稅。
偷逃稅手段花樣多。由於個人出租房屋的納稅涉及的納稅人全部為自然人,納稅意識差。就承租方而言,大部分對票據的取得不重要,認為白條、收款收據與發票都一樣,有些甚至交租金不辦任何手續;還有部分租賃雙方私下達成協議,由承租方以經營的項目向出租人提供服務(如:餐飲、娛樂服務、貨物銷售、修理修配等)來折抵租金,以各種手段逃避稅收。
加大稅法宣傳力度
在宣傳內容上,除了突出政策宣傳外,還應注重對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宣傳。沒有稅收,國家就無法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沒有稅收,納稅人也就無法獲取自身利益和實現自身價值,社會治安、國家安全、醫療、衛生、教育、交通、城市建設、社會保障等等都將無從談起;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是公民安居樂業、企業生產發展的前提,稅收與社會公眾的生活息息相關。通過宣傳,使納稅人充分認識和理解稅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自覺提高納稅遵從度。
在宣傳對象上,除了納稅人這個主要群體外,還應調動黨政部門的廣泛參與。對黨政領導幹部宣傳,要向他們宣傳好稅收政策法規、各稅種的征稅范圍、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支持稅務部門依法徵收,關心、理解、支持稅收工作,積極主動為稅收工作排憂解難,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對納稅人進行宣傳,要向他們宣傳出租房屋涉稅政策及計算方法、注意事項,宣傳稅收的強制性及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將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增強他們依法納稅的意識,讓納稅人交納明白稅。
在宣傳形式上,除了充分利用好傳統的宣傳手段外,還應注重形式的創新,做到與時俱進,富有時代感和新鮮感,盡量做到多樣化,以滿足不同群體的需要,贏得社會各界和廣大出租戶的理解、配合與支持,使房屋租賃業稅收深入人心,引導大家自覺申報納稅。
簡並徵收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制定《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分檔次核定稅收及附加的綜合徵收率。以縣級為例,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綜合徵收率可設定為5.5%(即營業稅按3%的50%、房產稅按4%確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由於所佔營業稅的比重輕,可以忽略不計;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於住房出租不一定連續發生,且不同地段單位稅額有一定差異,因此計算繁瑣、稅額也不大,可以忽略不計;月租金收入扣除法定費用標准及稅費後,基本上可判定無所得,故不考慮個人所得稅),對月租金收入超過1000元的,綜合徵收率可設定為6.5%。
規范出租房屋的行為;建議政府出台個人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把出租房屋許可證、稅款徵收與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有機聯系起來,使之成為出租人進行房屋租賃所必須遵循的流程和步驟,出租戶必須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書,未簽訂責任書的不得出租,發生出租房屋行為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及時到所在地的社區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出租房屋登記檔案,保證雙方的權益不受侵害,這樣既有利於加強社會管理,又有利於稅收控管。
制訂房屋出租指導價格;對於各類個人出租房屋,由稅務機關進行定期普查,摸清稅源,掌握底數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房屋的地段、樓層、面積、用途等劃分等級,報經政府批准,由政府下文及時制定相對合理又與市場租金比較接近的房屋租賃指導價格,並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對於房屋租金明顯低於指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參照指導價格核定征稅,以避免房屋出租計稅價值的隨意性和不公平性。
建立綜合征管模式。建立一個由「政府領導、地稅主管、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征管模式,制定一套嚴謹有效、操作性強的考核辦法,實現信息聯網,充分利用各部門以及社區、物管、中介等對房屋租賃管理的信息資料,建立一套房屋租賃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對租賃合同的文書管理,實現信息定期交換制度和工作聯系制度,從而實現對房屋出租稅收的即時、動態、有效的監控,加大對其征管力度,防止稅款的流失。
❷ 個人出租非住房要交哪些稅怎麼計算
個人出租非住房涉及來的稅費包括:營業源稅、城建及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
城建稅:7%5%1%
房產稅:4%
教育費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個人所得稅:20%
(1)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修繕費用(800為限)-800(費用額)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修繕費用)×(1-20%)
❸ 營改增後個人出租非住房怎樣繳納增值稅
個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稅費包括:增值稅5%、城建稅(7%\5%\1%)、房產稅(12%)、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所得稅20%、土地使用稅(按平方徵收)。
其中:
(一)增值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城建稅:城建稅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分為7%、5%、1%稅率繳納。
(三)房產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依照當地土地使用稅標准進行申報。
(五)印花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租賃房屋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按租賃金額1‰繳納印花稅。
(六)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3%稅率計算繳納。
(七)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2%稅率計算繳納。
(八)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計算繳納。
1.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後期扣除)
2.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定率減除20%費用。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❹ 個人出租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怎麼繳納
個人抄出租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收標准:
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❺ 個人出租非住房,代開租賃費發票需要交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個人租賃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徵收率為6.88%。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徵收率為6.88%。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我區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產有關稅收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個人轉讓房產的稅收政策問題
(一)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能夠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資料,可以准確計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應依法計算徵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符合規定條件、資料齊全的,可按稅法規定享受相關單項稅種優惠。
(二)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產,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資料,無法准確計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1.個人轉讓住房的,核定徵收率為6.6%。其中: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個人所得稅1%。
2.個人轉讓商鋪和其他房產的,核定徵收率為12.6365%。其中: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稅5%,印花稅0.0305%,個人所得稅2%。
二、關於個人租賃房產的稅收政策問題
(一)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產,能夠提供有關憑證資料,可以准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應依法計算徵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符合規定條件、資料齊全的,可按稅法規定享受相關單項稅種優惠。
(二)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產,不能夠提供有關憑證資料,無法准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1.個人租賃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徵收率為5%。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
2.個人租賃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徵收率為6.88%。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2%。
3.個人租賃商鋪和其他房產,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徵收率為5.6%。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1.5%,印花稅0.1%。
4.個人租賃商鋪和其他房產,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徵收率為11.7%。其中: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稅0.1%,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2%。
三、關於其他政策問題
(一)納稅人租賃的房產所在地不屬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可依法不徵收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納稅人轉讓、租賃房產應納稅款實行核定徵收的,除本文規定外,不再享受各單項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 日起施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改進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稅發〔2008〕164號)第二、三、四條、《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09〕183號)第一條和、《自治區地方稅務關於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的補充通知》(桂地稅字〔2009〕88號)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轉讓房產和租賃房屋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16號公告)同時廢止。
❻ 個人非住房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個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稅費包括:增值稅5%、城建稅(7%\5%\1%)、房產稅(12%)、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所得稅20%、土地使用稅(按平方徵收)。其中:
其中:
(一)增值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城建稅:城建稅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分為7%、5%、1%稅率繳納。
(三)房產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依照當地土地使用稅標准進行申報。
(五)印花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租賃房屋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按租賃金額1‰繳納印花稅。
(六)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3%稅率計算繳納。
(七)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2%稅率計算繳納。
(八)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計算繳納。
1.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後期扣除)
2.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定率減除20%費用。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❼ 個人出租非住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項的稅法依據
個人出租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收標准:
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回,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答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❽ 個人出租的房產用於經營用的話如何納稅
登錄當地地稅局網站查詢。
如果在北京,參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非住房出租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稅征[2009]37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業務處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京地稅征[2008]237號)文件下發後,各局反映在具體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納稅人申報辦理個人出租房屋納稅手續時,應攜帶出租人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或其他證明房屋性質的資料,各局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出租房屋性質,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個人非住房出租應徵收的各項稅費可選擇以下方式計算繳納:
(一)分稅種計征方式:按照現行各稅種政策規定,分別計算繳納各項稅費;
(二)綜合徵收率計征方式:
個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營業稅起征點(含)以上的,按照12%的綜合徵收率計征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託的代徵人(以下簡稱「徵收人」)在按照規定期限解繳上述稅費時,應按營業稅科目(服務業租賃業子目)、房產稅科目(個人出租房屋子目)和個人所得稅科目(財產租賃所得子目)分稅種向銀行匯總解繳。12%綜合徵收率的入庫比例:個人所得稅科目佔1%,營業稅科目佔5%,房產稅科目佔6%,並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和房產稅的完稅證明。
個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營業稅起征點以下的,按照7%的綜合徵收率計征各項稅款,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徵收人在按照規定期限解繳上述稅款時,應按個人所得稅科目(財產租賃所得子目)和房產稅科目(個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稅種向銀行匯總解繳。7%綜合徵收率的入庫比例:個人所得稅科目佔1%,房產稅科目佔6%,並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的完稅證明。
三、自京地稅征〔2008〕237號文件執行之日起,從事個人非住房出租的納稅人,已按照分稅種計征方式繳納稅款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
四、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規定為准。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