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後原單位的住房補貼怎麼取
到單位里拿提取住房補貼的申請表,讓單位蓋章後到公積金中心蓋章批准後到銀行取出。
㈡ 我今年6月份辭職,還能領以前的住房補貼嗎
理論上是可以 但是操作起來難度比較大
主要看你平時為人處事和同事領導的關系如何
㈢ 我辭職後如果單位以後發住房補貼,我可以領取嗎
已離職 沒有權利領取 離職要有離職的覺悟 你都不為單位做貢獻了 還有臉來要求享受單位的福利啊 長點心吧
㈣ 辭職後還能領到單位的住房補貼嗎
不能, 你都不在哪家公司了,怎麼還能享受這個補貼呢?要是到下一家有這個補助話,你還能享受這個補助的。
㈤ 住房補貼離職了還有嗎
員工離職後與單位結束了勞動關系,住房補貼就不存在了,如果單位強行扣除勞動者工資或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㈥ 我在現在的單位工作三年了,每月有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辭職後可以取出來嗎怎麼取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專門為房屋而設立的公積金。也就是你每個月存如一定數量的錢到這個基金回裡面,到你要答用的時候按規定對你進行反還。
每個人所扣的公積金是不同的。這和單位的制度和自己的收入有關系。通常是按照單位的規定每月扣除你工資的一部分(一般為5%~12%)。並且你交納了多少,單位還會以單位的名義再給你交納多少,也就是說,每月存到你公積金裡面的錢是你實際交納的錢的2倍。
這筆錢只有在你買房或者是進行房屋裝修的時候才能取出來使用。或者等你退休的時候一次性發放給你。
㈦ 主動離職的還能領取住房補貼嗎
我覺得還是要看單位的吧,我知道有的單位是比如你08年7月離職的,那08年1-6月份的住房補貼不給你的,在08年以前的還是給你的,我先生單位有人離職就是這樣的。
㈧ 住房補貼離職了還有嗎
是否有住房補貼,如果是屬於辭職前的,就應該有,辭職時只要提前三十天,無論批與不批均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補貼可以依法取得。
㈨ 辭職後還能領到單位的住房補貼嗎
辭職後怎麼可能琮能拿到原單位給的住房補貼呢,按道理講,你已辭職,不再屬於回該單位的員工,答那麼原單位是沒有義務再替你繳納住戶金或是發給你補貼的。當然,若是當初簽定協議的時候明確表明在哪個期間段必須發放補貼金的,也是可以領取的。
㈩ 單位是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的,22號離職,是否還可以領取當月的補貼。
如果單位是按朋發放住房補貼,你22號離職,沒有達到一個月,一般來講,是不能得到補貼的。
如果你委託同事代為辦理辭職手續,到現在還沒有辦理完畢。你有權要求給予住房補貼。
工資應結算到22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