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政府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制葯行業),如何申請高中級人才住房補貼!!!
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補貼
申請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深發〔2008〕10號)。
(二)《關於印發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號)。
(三)《關於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補貼標準的通知》(深國房〔2008〕935號)。
二、辦理程序
(一)受理申請。申請購房補貼、購房貼息的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市國土房產局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窗口;申請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市國土房產局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窗口。
(二)住房情況的審核和公示。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按規定對申請購房補貼、購房貼息的申請人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按規定對申請租房補貼的申請人住房情況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的,由市國土房產局在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申請人的書面信息修正申請及社會署名舉報、申訴。
(三)住房情況的審核結果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或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取審核批復。
審核不合格的,由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或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發放書面不合格通知書,並註明原因。
(四)市人事局審核。申請人向市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遞交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或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發放的審核批復,報市人事局審核。
(五)核撥補貼。市財政局復核市人事部門審核結果,按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核撥補貼。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購房補貼、購房貼息申請表,或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在市國土房產局官方網站下載)。
(二)市人事局、市社保局頒發的高層次專業人才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婚姻狀況證明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未婚人員提供未婚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四)申請人如已購房,須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驗原件交復印件)。
(五)申請人如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在編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四、聯系方式
(一)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深圳市蓮花二村蓮花大廈東附樓2 樓
(二)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深圳市蓮花二村蓮花大廈南面一樓業務大廳
2.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
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
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
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
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
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企業有住房補貼嗎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後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我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范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