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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定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01 06:42:04

1. 南寧市市政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城鄉清潔工程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市政管理科
環境衛生管理科
廣場和廣告管理科
數字化城市管理科
項目前期科
計劃財務科
人事科
行政審批大廳城市管理局窗口職能

2. 南寧發布徵求意見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每部將補貼5萬

近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南寧市2019年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在南寧六城區以及經開區、高興區等兩個開發區開展試點工作。根據方案,南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保養、維修資金主要以業主自籌為主,財政補貼及其他渠道籌措為輔,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資建設。其中南寧市財政補貼標准為每部電梯5萬元(市本級財政與城區、開發區財政出資比例為1:1),補貼電梯部數不超過120部。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建發〔2018〕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當堅持「業主主體、政府引導,先易後難、量力而行」的原則,既要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良好氛圍,又要發揮住宅業主(以下簡稱「業主」)作為物權所有人的主體作用,尊重業主意願,依法通過民主協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顧各方利益的電梯加裝方案。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精簡、便民、高效的原則,優化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快推進我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責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南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

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職責簡化工作流程,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政策、標准或指導意見。

三、試點范圍

本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所稱既有住宅是指我市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的無電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別墅、C或D級危房、已列入房屋徵收范圍和計劃、已列入危舊房改造的住宅(具體以各城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認證為准)。

2019年,主要在我市建成區范圍內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等六城區及高新區、經開區等兩個開發區開展試點工作。一是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開展調研的居住小區中,選取部分條件成熟的項目列為試點項目;二是由各城區、開發區在本轄區范圍內推薦1-2個居住小區作為試點項目。

四、申請條件及程序

(一)申請主體

既有住宅申請加裝電梯可以按梯號(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以加裝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建設單位;也可以由加裝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達成一致意見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房改房原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作為建設單位,負責加裝電梯項目規劃許可申請、資金籌集、設備采購、安裝委託及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

(二)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即可申請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試點項目:

1.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具有佔有和使用該住宅的權利,並能夠出示相關材料證明(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可提供購房合同、發票或不動產登記查檔證明代替)。

2.申請加裝電梯的住宅應滿足建築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技術規范、技術標准要求。

3.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就加裝電梯方案、出資比例和電梯維護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需滿足專有部分佔該單元住宅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訂協議;若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三)申請程序

1. 制定方案。由申請加裝電梯的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提交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

2. 協議公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有關業主同意後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項目負責人或委託單位主要職責、資金概算、費用籌集方案(含業主出資比例)、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等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加裝完成後的電梯使用管理維護單位等內容。

協議和方案由組織加裝電梯的建設單位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組織簽訂協議的業主或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提出實名制書面意見,自行內部協商解決。業主申請調解的,屬地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人民調解委員會、房改房原售房單位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業主之間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3. 提交申請。滿足加裝電梯申請條件的,建設單位按照自願原則向所在城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納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項目,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加裝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的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等復印件;

(2)相關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協議和方案。

4. 申請審核。各城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建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和現場條件的優劣,擇優確定試點項目,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備案後,予以公布。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審批

1. 規劃審批。申請加裝電梯的建設單位完成工程設計方案編制後向市自然資源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方案審定,如項目位於開發區范圍,應向開發區自然資源分局申請辦理上述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局進行材料審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原房屋已預留電梯井的不需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 施工圖設計、審查。申請加裝電梯的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的加裝電梯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3. 建設審批。加裝電梯工程投資總額(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的造價除外)在30萬元以上的,施工圖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應當持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報告等材料向所在城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含消防設計備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總額30萬元以下的,不需辦理上述手續)。

4. 以上手續的辦理,市自然資源局,各城區、開發區應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加裝電梯專項受理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

5. 加裝電梯涉及供電接入或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改遷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

(二)工程施工

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含不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電梯安裝單位應按規定到城區、開發區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辦理安裝電梯告知手續,並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

(三)竣工驗收

1. 工程驗收。建設單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過程安全生產負總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單位和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相應責任。電梯加裝完成後,在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工程總承包、設計、施工以及電梯生產、安裝、使用(業主或業主代表)維護保養、管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質量驗收,形成驗收合格意見並明確維護保養、監督方式後,方可投入使用。

2. 消防驗收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加裝電梯工程投資總額(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的造價除外)在3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應依法向城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3. 使用登記。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向城區、開發區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全體產權所有人應遵守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制定的電梯使用、維護和管理辦法。

4. 建檔移交。工程結束後,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將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

5.資金申請。建檔移交後,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向各城區、開發區建設和財政部門申請一次性補助資金,各城區、開發區建設和財政部門經審核統計後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財政局申請市本級一次性補助資金,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後,按程序將市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至各相關城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按自治區補貼辦法辦理。

六、資金籌措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保養、維修資金主要以業主自籌為主,財政補貼及 其他渠道籌措為輔,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資建設。

業主自籌部分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樓層受益大小等原則協商費用分攤比例後,由相關業主共同出資,業主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另外,經房改房原售房單位同意的,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具體提取和使用的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時間在支付購買電梯及施工費用起兩年內按實際付款次數申請一次或多次提取,但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額度和提取條件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南寧市財政補貼標准為每部電梯5萬元(市本級財政與城區、開發區財政出資比例為1:1),補貼電梯部數不超過120部。南寧市財政補貼辦法在自治區財政補貼辦法出台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市財政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制定。在本試點實施方案印發後且在南寧市財政補貼辦法出台前已開展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項目,仍可享受南寧市財政補貼。

七、保障措施

(一)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除加建侯梯廳、入戶連廊等必須的新增面積外,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應盡量減少佔用現狀綠化及對周邊相鄰建築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加裝電梯後新增面積為加裝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共有,不計入增容建築面積,不再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費用。

(二)對已經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對擅自推進加裝電梯工程,違法阻撓、破壞施工的,由公安執法部門依法處置。

(三)加裝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城區、開發區建設、自然資源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以方便群眾、注重可操作性和確保安全為原則,建立起「業主為主、政府推動」的電梯增設推進模式,積極有序地推進工作。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級行政審批、自然資源、建設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加強配合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對本地區既有建築電梯增設工程涉及的相關審批事項應當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予以積極支持。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城區、開發區要加大對既有建築電梯增設工作的宣傳力度,尤其要建立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為主體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其開展社區工作的優勢,積極做好居民的政策宣傳和相關協調工作,使電梯增設工程成為鄰里和諧工程、幸福工程。

3. 事業單位三定方案是什麼啊

三定方案是: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

定機構,就是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版名稱、性質(權行政或事業)、經費(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編制,實質就是定人員數額,這其中包含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定職能,就是這個部門具體是干什麼的,以及部門內設的處(科或股)、室的具體職責。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

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4. 南寧市規劃管理局怎麼樣

南寧市規劃管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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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單位簡介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是在原南寧市房產管理局、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基礎上,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秩序綜合整治、指導住宅產業化管理、指導商品房銷售情況統計等,增掛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職責有:編制住房發展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監管,白蟻防治以及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6.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 三定方案是什麼

三定方案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提出的職能配置內、內設機構容和人員編制。該「三定方案」內容包括:銀保監會為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局等26個部門,並單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2018年8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印發,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7)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定方案擴展閱讀:

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一是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二是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四是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五是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六是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

8. 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准,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鄉建設發展研究,統籌城鄉建設及建設過程管理;編制全市城建項目計劃;擬訂城市建設資金和村鎮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創建宜居城市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組織開展城建項目前期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項目工程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管理和監督城市供水、燃氣市場及規范市場准入;監督相關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水資源組織開發、綜合利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水環境建設、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六)承擔建立和推行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准,擬訂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包括供水、排水、燃氣設施)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縣、區、開發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負責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及污水處理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管線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
(十)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及協調城市房屋拆遷;負責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綜合協調及建設過程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9.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8個內設機構:
(一)第一秘書科
負責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市長的文電、信函、批示,辦理市長與市委、人大、政協領導同志聯系的相關事宜。辦理人民武裝、國防等方面的相關文電工作。
(二)第二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機構編制、發展改革、物價、監察、財政、金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統計、法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事務管理、駐京聯絡機構、政府采購、政府發展研究、市管國有控股企業,稅務、保險、證券、信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三)第三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民族、公安、民政、司法、水利、農業、水產畜牧獸醫、林業、人口計生、糧食、人防、扶貧、信訪、農機、三大糾紛調處、應急聯動、水庫移民、宗教、殘疾人工作、流動人口、縣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檢察院、軍隊、國家安全、氣象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四)第四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國土資源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園林、地震、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城建設、各城區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五)第五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科技(知識產權)、商務(口岸)、旅遊、投資促進、外事僑務、城鄉數字化建設、台灣事務、供銷、青秀山風景名勝區、大明山自然保護區、昆侖關戰役遺址保護區、政府參事、工商管理、工商聯、科協、僑聯、貿易促進、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六)第六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工業和信息化(糖業發展)、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鐵路建設、二輕集體工業、開發區、相思湖新區、供電、煙草專賣、質量技術監督、電信、通信、郵政、海事、民航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七)第七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教育、文化新聞出版、衛生、食品葯品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政府新聞、地方誌編纂、社會科學、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檔案、新聞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愛國衛生、社科聯、民主黨派以及紅十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八)第八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南寧五象新區建設)、保稅物流,北部灣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九)綜合科
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安排;負責政府全會、政府常務會和市長例會的會務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簡報、會議紀要;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工作總結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承擔的史志、年鑒類的編寫工作。
(十)文書科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鑒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廳保密、文印、公文規范審核、機要通信、文件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閱覽室管理工作;編發《南寧政報》等。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和科長會議的會務工作及起草會議紀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行政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大樓辦公用房調配及協調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辦公廳系統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及勞動統計;負責辦公廳對外接待、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扶貧支教工作。
(十三)信息科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核實、報送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政府系統單位政務信息采編的指導和培訓以及考核評比工作;負責《信息專報》、《動態報告》及《動態報告特刊》等信息刊物的采編工作;負責辦公廳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及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相關的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全市人民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十五)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內設值班室、協調處置科、應急管理科。
1.值班室。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市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負責政府全會、政府常務會、市長例會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召開的其他會議的通知、落實和反饋工作;配合市委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其他科(室)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值守應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
2.協調處置科。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督辦、落實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搜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
3.應急管理科。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市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市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
(十六)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市本級各職能部門和中直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市本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科、政務協調科、政務技術科。
1.政務管理科。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信息、印鑒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負責政務服務宣傳工作;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及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政務協調科。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負責審核、協調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咨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
3.政務技術科。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准;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編發工作。
(十七)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盟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
負責對全年大型活動進行規劃、統籌、審核、備案及總結;對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聯辦的綜合性大型活動進行研究、協調、組織、指導、督辦;承擔南寧市服務中國—東盟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的日常工作;利用舉辦大型活動的資源平台,服務全市中心工作。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盟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內設活動管理科、活動協調科和活動指導科。
1.活動管理科。負責辦公室日常政務和後勤保障;對以部門名義舉辦的大型活動進行備案;擬訂並統籌實施大型活動工作制度和流程;負責大型活動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及結算;負責大型活動期間會務、事務協調;負責大型活動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總結、歸檔。
2.活動協調科。負責統籌編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全市性大型活動年度計劃;對計劃外的大型活動提出可行性意見;負責大型活動期間重要文稿和工作方案的起草、統籌、報批;制訂大型活動票務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活動實施中各部門關系,並指導工作開展。
3.活動指導科。負責大型活動證件工作、現場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活動期間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互贈物品的相關工作;協助、指導各部門策劃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專項大型活動。
(十八)市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市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起草相關的地方法規和實施規范;編制、實施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市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依法發布,指導社會信用體系標准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信用徵信活動健康開展;推動信用管理原理在行業管理中的應用;對信用市場和市場主體進行培育;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宣傳教育活動;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承擔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10.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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