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州如何申請保障住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②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③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④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⑤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每項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公示、批准並公告:市房改辦住建辦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的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申請人拒絕選房的,或經3次選擇不能選定住房的,或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或取得房號後放棄購房的,視同放棄本次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購房。
Ⅱ 廣州市戶口怎麼樣遷入公租房
申請人憑戶口本、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廣州市公共租賃回住房保障申請表》。答
填寫之後,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政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門批准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及具體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30周歲的單身申請人可獨立申請;年滿16周歲的孤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可以獨立申請。
(2)廣州市住房保障部門擴展閱讀: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3、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4、資格復核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資格復核時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准。
Ⅲ 廣州戶口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二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准。收入標准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3)廣州市住房保障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遞交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及戶籍、收入、資產、住房、婚育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遞交申請時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域意向。申請人應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未按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申請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後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育狀況等進行初審並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0日。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於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民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對象信息和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其中,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對象家庭住房困難情況進行核查;區民政部門負責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查核實,並將審核意見書面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
區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自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補充相關資料通知書,並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給申請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督促申請人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
並自收到申請人補正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區住房保障部門或民政部門。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申請人對民政部門家庭經濟狀況審核結果存有異議申請復核的,復核時間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執行。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自收到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於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政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0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
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於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起領取;選擇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
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之日起進入輪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簡稱雙特困家庭)可自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至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次月為止。
Ⅳ 廣州保障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廣州市申請保障房條件
1. 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喊友合下列條件:
(一)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枯滲鬧財產總額不超過沒罩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Ⅳ 廣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樣申請廣州市經適房
注:居住面積指廳、房的凈空面積 二、購房資格辦理程序 1、 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三樓服務大廳窗口領取《廣州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表》(簡稱《審核表》)或登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下載《審核表》; 2、 填寫《審核表》並到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單位證明蓋章(待業、無單位、個體經營者及私企、外企人員到街道辦事處證明蓋章); 3、 將《審核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交回服務窗口; 4、 市房改辦住建辦資格審核後在國土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個工作日後(含公示期15天)在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簡稱《購房資格證明》) 三、申請資格審核須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1、 申請人及其配偶和購房後產權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 現住房證明(如:產權證、租本或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5、 由單位或街道計生辦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書; 6、 經法院判決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復印法院判決書; 7、 有關的其它資料或證明。四、說明: 1、經資格審核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取得《購房資格證明》, 《購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 兩年,在此期間申請購房家庭可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推出情況,自行到各經濟適用房銷售點選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時市房改辦住建辦將對購房資格進行復核,如在獲得《購房資格證明》後家庭經濟及住房情況發生改變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
Ⅵ 廣州爭取明年出台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房政策
12月12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黨委委員、副主任陳桓軍在廣州市政府部門的定期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0年,廣州市將結合相關政策出台情況,做好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籌建工作。
會上,陳桓軍介紹說,在政策方面,為加快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緩解無房家庭的住房壓力,進一步吸引人才,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廣州市擬於年底出台人才公寓管理辦法,並加快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研究,爭取盡快出台實施。
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廣州市新開工棚戶區改造住房17283套,基本建成棚戶區改造住房17582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賃住房3357套,全市發放租賃補貼13589戶,除基本建成公共租賃住房任務外,其餘任務均提前超額完成。
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建成任務正在密鑼緊鼓推進,年底前可以完成。
Ⅶ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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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到哪裡申請廣州保障性住房
領取表格: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提交材料:
1、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2、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4、大中專院校畢業後取得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穗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市區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屬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的,提供《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免交本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
7、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的殘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9、誠信承諾書。
前款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可支配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的核定
Ⅸ 廣州市軍休幹部住房保障
根據1999年9月頒布的《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規定,軍官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連、排職60平方米。 2、營職70平方米。 3、副團職80平方米。 4、正團職90平方米。 5、副師職105平方米。 6、正師職120平方米。 7、副軍職165平方米。 8、正軍職180平方米。 購房人員配偶的住房補貼,由其向所在工作單位申請領報。住房補貼計算。一次結算的基本補貼額為: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X 40.94% X 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工作月份+每平方米每年8元 X 1992年6月30 日前的軍(工)齡 X 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地區補貼,在經批准購買房時計算。 軍人辦公用房標准規定 師以下部隊辦公用房面積標準是: (1)師、團職幹部機關辦公用房標准: ①正副師職幹部24平分米/人; ②副師職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後勤部正副職、機關科長、團正副職、正副參謀長、正副主任、正副後勤處長12平方米/人; ③機關一般幹部8平方米/人。 (2)營連用房面積標準是: ①辦公兼宿舍,正副營長、正副教導員18平方米 / 人; ②辦公兼宿舍,一般幹部按編制人數計算12平方米/人; ③連隊幹部辦公兼宿舍(即司務長、技師、技術員等)12平方米/人; ④連部戰士宿舍8平方米/人; ⑤戰士宿舍4.7平方米/人。 (3)軍以上機關幹部辦公用房面積標准. ①大軍區正職100平方米/人。 ②大軍區副職75平方米/人; ③正軍職50平方米/人; ④副軍職25平方米/人; ⑤師、團職12平方米/人; ⑥營以下幹部8平方米/人。 %D%A
Ⅹ 廣州市住房保障局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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