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籍人員住房補貼 申報
不用體現。來
建議您另外開源一個科目,就叫「外籍員工津貼」好了,把房租津貼金額放在這科目內,不要進工資,否則,工資手冊里的工資總額就不對了。
不過,發票抬頭肯定要那個員工的,不然怎麼做帳呢?
還有啊!勞動局如果來看帳,你也要和人事說說,勞動合同得有這條房租津貼的,要不然又要出狀況了。
㈡ 《關於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組通字[2008]58號)詳細文件內容
■居留和出入境
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的天內為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同時引進人才可申請《上海市居住證》B證,申請辦理《外國專家證》。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可申請辦理2-5年有效期的F字多次往返簽證。
■落戶
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引進人才及其隨歸、隨遷的配偶、子女,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戶上海。願意放棄外國國籍而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按規定優先為其本人及其隨歸、隨遷的配偶、子女辦理加入中國國籍並落戶上海手續。
■資助
市、區財政以及單位共同給予引進人才每人100萬元人民幣的配套資金,用於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配套資金中的50%與工作業績掛鉤,50%用於改善生活待遇。
■社會保險
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本市各項社會保險。其無業配偶子女符合本市有關規定的,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醫療保障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規定享受醫療和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單位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本人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
■住房
願意購房的,可參照本市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房一套,單位可給予資金資助。未買自用房的,單位提供一套建築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自己租房的,由單位為其提供租房補貼。
■稅收
來滬時取得的一次性補助(視同國家獎金)和本市給予的配套補助,均視同市政府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前扣除。
■通關
憑有關身份證明,進境少量科研、教學物品,上海海關免徵進口稅收;進境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除國家規定列名征稅外,由上海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上海海關對其所隨身攜帶的物品,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免開箱查驗放行。
■配偶安置
由單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暫時無法安排的,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薪酬
單位參照引進人才在海外的收入水平,協商確定引進人才的合理薪酬,引進人才的薪酬可不受國內薪酬體系的限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㈢ 外籍人員住房補貼要交稅嗎怎麼才能合理避稅
憑票報銷,在合理范圍內的外籍人員住房、伙食補貼是免稅的,但是注意,要以非現金形式的福利,也就是報銷,不能不要票給錢,現金形式福利情況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㈣ 企業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㈤ 外國人在國內有沒住房補貼稅前扣除方面的文件呢
根據抄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家稅務總襲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限額扣除(工資14%),而不能據實全額扣除。
㈥ 符合個人條件外籍人員能同時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免稅優惠政策和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能同時享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七、關於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㈦ 外籍員工補貼問題
外籍人員取得以下所得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4)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5)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6)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㈧ 支付給外籍人員住房補貼要如何做賬
要繳個人所得稅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金—房補
借:應付職工薪金—房補
貸:銀行存款(現金)
㈨ 留學人員住房租金補貼在上海怎麼申請
沒有聽說過。這么多留學人員,政府補貼得起嗎?
㈩ 外籍人員在上海工作 福利問題
你說的是外籍人員.
那你要和用你的單位談判的,我們曾經錄用過澳大利亞籍的回人員,公司不過買些商答業保險外,其他沒什麼保險了.
個人的保險象外國一樣,全靠你個人採取保障措施.因為你是外籍人員,不可能享受我國的養老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