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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3年保障住房

發布時間:2020-12-31 02:31:44

⑴ 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在上海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個人申請與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兩種情況

一、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共有產權房,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范圍新增人群為: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規定標准分值(120分)

2、已婚

3、在上海無住房

4、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5、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的非戶籍常住人口。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達到規定年限;

2、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3、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4、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因住房轉讓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1)上海2013年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暫時沒有計劃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慮申請上海的公租房。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的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區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3、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滿足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標准值。

參考資料

網路_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⑵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購買條件 符合三個條件可申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後的無房家庭不屬於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購買程序 買「經適房」分七步走

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謹雀散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所有資料內容截止時間須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歲碰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後,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石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祥氏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石市房管局將《准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7、簽訂合同

購房人憑《購買** 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按購房須知要求辦理選購房手續(選購辦法由售房單位確定),要求購房人在15日內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需按揭貸款的,首付款必須達到30%;不需要按揭貸款或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資格。

售後管理 五年內不能出租、轉讓

據介紹,購房家庭買了經濟適用房後,必須在自開發單位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入住,否則將按原價收回。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內,不能出租,不能轉讓;滿五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由購房人按國家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並按政策規定繳納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換購,必須以當初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家庭後,才可以再次申請。

⑶ 2013年度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多少

1970元。謝謝採納。

⑷ 2013年在上海繳納住房公積金,按最低基數算,個人應該繳多少,公司應該繳多少。

1,上海公積金是每年7月份有調整。
2,目前最低繳費是:個人和公司都繳納90元。
3,繳費基數是1286-13000,比例是單位和個人都是7%。

⑸ 上海公租房6年後怎麼辦

《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續租工作的通知》(滬房管保〔2014〕71號)提出「住房累積滿6年的家庭(單身人士),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入住資格。但如果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的配租後仍有剩餘,則可以申請。」

上海公租房情況一:關於超過租賃總年限的處理

1、承租或居住使用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累計滿6年的家庭(單身人士),不得再次申請准入資格。
2、該家庭(單身人士)仍要求租住,且租住的項目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配租需要後仍有剩餘房源的,經項目運營機構同意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可按市場租金向其出租。
3、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租賃合同應當約定,租賃期間有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單身人士)要求租住該套住房的,經項目運營機構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時退出住房。
4、購買期房的家庭(單身人士)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享受過渡性居住期,過渡性居住期和原租賃年限累計計算超過6年的,對超過6年部分的租金按市場租金計收,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

(5)上海2013年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⑹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⑺ 上海住房保障局 工資待遇

上海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960元(2008年4月實施)2008年03月28日 星期五 17:13 在3月25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介紹了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即將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以及「鎮保」、「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等方面的情況。
鮑淡如說,民生保障工作關系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國家的總體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本市即將實施一系列調整有關民生保障待遇標準的政策。
第一項:最低工資標准調整。
經市政府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通知,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從840元調整為9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7.5元調整為8元。(均不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勞動者。對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同時,單位還應另行支付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資制度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准,今年是第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考慮了本市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因素,特別是,考慮到去年以來本市居民消費價格增長較快,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資標准增加的數額是近年來最大的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後確定的,聽取了人大、政協、工會及企業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有效地保證了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第二項: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
隨著本市最低工資標准以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逐年提高,同時綜合考慮近期物價上漲情況,本市將對失業保險金標准作相應調整。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既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又有利於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就業的總體原則,市政府近日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方案。
調整後的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最高為550元/月,最低為410元/月。本次調整對失業保險金第1-12月的發放標准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約70元,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按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第13-24個月標準的80%確定。失業保險金的托底標准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准10元左右的原則確定。
調整後的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
附:調整後的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

累計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年齡
第1-12個月支付標准(元/月)
第13-24個月支付標准(元/月)
延長領取支付標准(元/月)

滿1年不滿10年
<35歲
445
410


≥35歲
500
410
410

滿10年不滿25年
<45歲

≥45歲
550
440
410

第三項:「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為保障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根據《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滬府發〔2003〕65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本市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辦法於日前正式出台。從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7年底以前按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00元。
本市2003年出台了鎮保制度,同時也建立了正常的鎮保養老金增長機制。今年是連續第5年實施鎮保養老金增長辦法,全市將有30萬鎮保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這次增加的養老金,將在4月份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市民如需了解詳細政策規定,可撥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第四項:「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為保障農村老年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滬府辦[2007]64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08年1月1日起,對按本市「農保」辦法2007年底前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由各區縣政府確定,其中對月養老金低於172元的人員,其增加標准應不低於60元。

⑻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標準的通知滬府發〔2013〕25號還有效嗎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標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內完善本市廉租容住房政策標準的通知 滬府發〔2013〕2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

⑼ 2013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廉租房 人均財產 8萬元。

2013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里 人均財產收入不能高於多少啊? 不限制,只說 面積。3人家, 60平米以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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