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高速拆遷補償標准
國家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1、拆遷補助費:每戶一次性補助1000元;
2、過渡費:按戶計,家庭人口5人以下的(含5人),每月不低於250元;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每月不低於300元。
(二)拆遷非住宅用房:
1 、生產、營業性用房、拆遷補助費:6元/平方米;生產性車間、倉庫,其設備、材料拆裝費、裝卸費、運輸費按實際支出結算。
2、辦公用房。拆遷補助費:5元/平方米;過渡費:3元/平方米/月。
鼓勵按期或提前拆遷的,獎勵費由拆遷人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不付給過渡補助費。一次性給付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500元。
第三十六條拆遷單位生產、經營性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支付被拆遷人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
第三十七條超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按不低於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二倍支付過渡補助費;逾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每月按不低於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三倍支付過渡補助費。
由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對補拆遷人、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上靠戶型安置。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戶型的建築面積不應小於45平方米,每種戶型建築面積之差一般不低於10平方米
第三十九條住宅房屋安置,應當按照拆遷時搬遷的先後順序,由被拆遷人自選房號進行安置。一戶安置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應高低層搭配。
第四十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
(二)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
(三)達到入住條件。
第四十一條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屬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的,實行產權調換等面積部分,不找差價,超面積部分(限10m2以內),按應交款的50%繳納。超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按成本價結算。
❷ 農村住房拆遷每平方多少錢(河道拓寬)
1、拆遷補助費:每戶一次性補助1000元;
2、過渡費:按戶計,家庭人口5人以下的(含5人),每月不低於250元;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每月不低於300元。
(二)拆遷非住宅用房:
1 、生產、營業性用房、拆遷補助費:6元/平方米;生產性車間、倉庫,其設備、材料拆裝費、裝卸費、運輸費按實際支出結算。
2、辦公用房。拆遷補助費:5元/平方米;過渡費:3元/平方米/月。
鼓勵按期或提前拆遷的,獎勵費由拆遷人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不付給過渡補助費。一次性給付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500元。
第三十六條拆遷單位生產、經營性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支付被拆遷人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
第三十七條超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按不低於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二倍支付過渡補助費;逾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每月按不低於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三倍支付過渡補助費。
由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對補拆遷人、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上靠戶型安置。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戶型的建築面積不應小於45平方米,每種戶型建築面積之差一般不低於10平方米
第三十九條住宅房屋安置,應當按照拆遷時搬遷的先後順序,由被拆遷人自選房號進行安置。一戶安置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應高低層搭配。
第四十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
(二)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
(三)達到入住條件。
第四十一條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屬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的,實行產權調換等面積部分,不找差價,超面積部分(限10m2以內),按應交款的50%繳納。超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按成本價結算。--------------------------------------------------------------------------------------------------------------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❸ 請問不牢河開挖了,沿岸的樹木魚塘房屋等怎麼賠償
皋政辦發〔2009〕24號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設局物價局國土局
關於如皋市房屋拆遷補償價評估技術規范及
補助標准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市建設局、物價局、國土局《關於如皋市房屋拆遷補償價評估技術規范及補助標准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城市 拆遷 評估 補助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2月20日印發
共印500份
如皋市房屋拆遷補償價評估技術規范
及其他補助標准指導意見
(建設局 物價局 國土局 二○○九年二月)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維護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房屋拆遷評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通政發〔2003〕16號)、《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價評估技術規范》(通房 〔2003〕17號)、《如皋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二、本評估規范所稱房屋拆遷補償價,是指政府指導價下的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不同於市場調節下由交易雙方協商的市場價。
三、本規范適用於如皋市房屋拆遷補償價的評估(以下簡稱拆遷評估)。
四、評估的目的在於為房屋拆遷提供補償依據。
五、依照房地產評估的一般規律,拆遷評估可採用市場比較法、路線價法等方法。
六、承擔拆遷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講求評估信譽,實行良好服務,並對估價報告的內容和結果負責。
七、拆遷評估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替代和估價時點的原則。
拆遷評估的估價時點一般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許可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
八、本技術規范及指導意見未規定的事項,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房地產市場評估常規執行。
第二章 拆遷評估的基本步驟和方法
一、拆遷評估的基本步驟
1.掌握被評估房屋的合法權屬關系和依據;
2.根據合法性依據進行實地勘測評估;
3.繪制、填寫評估材料;
4.公示初步估價結果;
5.編制評估報告;
6.報告評估結果。
二、拆遷評估的方法
拆遷評估可採用市場比較法、路線價法等實施評估。對同一評估標的(樓房以幢為評估單位,平房以戶為評估單位),採用同一評估方法實施評估。
拆遷評估標的計量單位為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
(一)市場比較法
1.本方法主要適用於城鎮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和被依法徵收的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拆遷評估。
2.本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被拆遷房屋產權調換補償額=合法建築面積的建安成新價+合法建築面積的區位補償基準價(見表一)+合法空地補償
被拆遷房屋貨幣安置補償額=合法建築面積的建安成新價+合法建築面積的區位補償基準價+〔上一年度同類地區商品房平均價(物價部門發布)-同類地區產權調換安置房(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還一部分政府指導均價〕+合法空地補償。
本市上一年度同類地區居住商品房平均價為:一類地區2700元/m2,二類地區2500元/m2,三類地區2230元/m2,四類地區1800元/m2。
產權調換安置房(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還一部分政府指導均價為:一類地區1350元/㎡,二類地區1250元/㎡,三類地區1150元/㎡,四類地區1050元/㎡。
如皋市拆遷地區類別劃分與居住用房區位補償基準價
單位:元/m2 表一
地區分類
地區劃分范圍
區位基準價
一類
外城河以內
如泰河以南
600
二類
一類地區以外
東皋路、萬壽路以西
益壽路以東
福壽路以北
慶余路、新民路以南
500
三類
李漁路以西
一、二類地區以外區域 紅星河以東
南三環以北
北三環以南
400
四類
如城鎮區域范圍內一、二、三類地區以外的區域
300~350
備註:如城地區以外的市屬鎮區位基準價為250-350元/m2(指導價)
3.建安價補償:
(1)被評估房屋建築結構、等級、成新因素的評估補償按《如皋市各類被拆遷房屋建築結構等級評估標准》(見表十一、續表十一)和《如皋市各類結構被拆遷房屋成新完好率評定標准》(見表十二、續表十二)及《如皋市各類結構被拆遷房屋成新折舊率(%)》(表十三)對照評估。
征地拆遷的農改居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按建安成新價評估補償(按如皋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第五章執行)。
(2)工業生產用房及倉庫建築結構補償按《如皋市工業生產用房及倉庫建築結構評估標准》(見表十四)和《如皋市各類結構被拆遷房屋成新折舊率(%)》(表十三)對照評估。
(3)被評估成套住宅房屋所處樓層因素的修正按《如皋市成套住宅樓房樓層修正系數標准》(見表二),修正的價格基數按同類房屋區位基準價補償額計算。
如皋市成套住宅樓房樓層修正系數標准
(層次差價=同類房屋區位基準價×系數) 表二
樓層
系數
層次
三層
四層
五層
六層
按拆遷
房屋
市場價
評估
層次差價修正
1
0
0
0
0
2
+2%
+3%
+3%
+3%
3
-1%
+4%
+6%
+8%
4
-2%
+4%
+6%
5
-3%
0
6
-4%
(4)被評估成套住宅房屋為多層標准住宅且水、電配套設施齊全的,按評估值的+3%進行修正。
(5)被評估房屋環境因素的修正。根據被拆遷房屋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居住環境在眺望、景觀、噪音、空氣污染、建築污染、建築密度、道路交通、周邊綠化、教育(學校、幼兒園)、購物、就醫等方面的因素進行修正,修正權重比在-2%至2%之間。
4.區位補償:
根據《如皋市拆遷地區類別劃分與區位補償基準價》(見表一),並結合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地段的具體位置評估確定其區位補償基價。
對已享受房改政策仍承租國有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在城鎮房屋拆遷安置中不得享受區位補償,由拆遷人給予適當補貼。
5.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居住用房空地補償,按照合法土地面積大於合法建築面積的空地補償標准執行,即一類地區為600元/m2,二類地區為500元/m2,三類地區為400元/m2,四類地區為300-350元/m2,但享受政府指導價的安置面積仍按合法建築面積來計算。
6.被徵用的集體土地合法居住用房的空地補償按照農改居補償標准執行,即 A:土地使用面積在135m2以下(含135m2)的,其超出建築面積的部分,按房屋所在地區位價30%的標准計算。
B:建築面積超過135m2的,土地使用面積超出建築面積的部分按70元/m2的標准計算。
C:土地使用面積超過135m2,建築面積在135m2以下(含135m2)的,土地使用面積超過135m2的部分,按70元/m2的標准計算。
7.對居(村)民受讓的居住用地及地上合法建築的補償,按原土地出讓金的40%並結合剩餘年限予以補償,再按照行政劃撥的補償標准予以補償。
8.對於城鎮規劃區邊緣的集體土地徵用後的被拆遷戶,所在村、組按規劃要求有條件在另處安排宅基地供其異地遷建住房,並經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實施的,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成本補償,同時做好「三通一平」的配套工作。按《如皋市(自拆自建)各類被拆遷房屋遷建補償標准》(見表三、表四)及《如皋市各類結構被拆遷房屋成新折舊率(%)》(見表十三)對照評估。
如皋市各類被拆遷房屋遷建補償標准
單位:元/m2 表三
房屋結構
等 級
建安價
鋼混結構
1
500
磚混結構
1
430
2
380
3
310
磚木結構
1
330
2
290
3
260
4
240
簡易結構
1
210
2
190
3
160
三角頂
豬圈平舍
瓦房
檐高2米以上三面牆結構簡易,中瓦或平瓦層面
140
草房
檐高2米以上結構較差磚牆或泥牆
130
披 屋
瓦房
頂蓋平瓦或郎泰中瓦
128
草房
頂蓋草或石棉瓦、玻璃瓦
120
註:1、平房雙層屋面無論蓋頂是平瓦、中瓦的增加10%補償金額,樓房雙層屋面按上部實際面積計算增加10%的補償金額。
2、無論平房、樓房檐高或層高每增減10公分即按各類房屋等級基價增減2%系數。
3、凡現澆屋面或樓層的,一層增加10%,兩層中僅現澆一層的按5%的系數計算。
4、磚木結構的房屋,牆身用水泥砂漿砌築的增加15%系數計算。
各類房屋遷建拆卸費、材料運輸費、照明線路埋設費標准
單位:元/m2 表四
類 別
拆卸費
運輸費
照明線路埋設費
樓 房
15
10
6
平正房
8
10
4
副 房
5
7
4
披 屋
3
4
4
附 注
運輸費以3公里為限,每超過1公里增加20%。
(二)路線價法
1.本方法適用於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評估。
2.本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額=合法建築面積的區位基準價+合法建築建安成新價+合法土地面積大於合法建築面積部分的20%區位基準價
(1)區位補償價的確定:臨街商業鋪面房屋根據《被拆遷非住宅房屋地段類別區位補償標准》(見表五)和《如皋市非住宅房屋臨街狀態調整系數計算表》(見表六)進行修正確定。
(2)如皋市具體道路類別劃分如下:
一類路面:路幅寬度20米以上(含20米);
二類路面:路幅寬度10米以上(含10米),20米以下;
三類路面:路幅寬度10米以下。
被拆遷非住宅房屋地段類別區位補償標准
以合法建築面積計算
單位:元/m2 表五
地 段 類 別
區位
基準價
附 注
一
房屋位臨一類地區,面臨一類路面、路段,路幅寬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商業用房。
2300
二層以上營業用房和底層面臨一類路段街道的辦公、生產、倉儲、餐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按50%計算,其它路段層次生產、辦公、倉儲一律為650元/m2。
二
1、房屋位臨一類地區,面臨二類路段,路幅寬度在20米以下、10米以上商業用房(含10米);
2、房屋位臨二類地區,面臨一類路段,路幅寬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商業用房。
1000
凡生產、辦公、倉儲、娛樂、餐飲等或不面臨路面的,在自己院內的商業用房一律為650元/m2(二層以上營業用房按區位基準價80%計算).
三
1、房屋位臨一類地區,面臨三類段路,路幅寬度在10米以下商業用房;
2、房屋位臨二類地區,面臨二類路段,路幅寬度在10米以上(含10米),20米以下商業用房;
3、房屋位臨三類地區,面臨一類路段,路幅寬度在20米以上商業用房(含20米)。
800
三、四類地區凡生產、辦公、倉儲、娛樂、餐飲等或不面臨路面的,在自己院內的商業用房一律為600元/m2(二層以上營業用房按區位基準價80%計算).
四
1、房屋位臨二類地區,面臨三類路段,路幅寬度在10米以下商業用房。
2、房屋位臨三類地區,面臨二類路段,路幅寬度在10米以上 (含10米),20米以下商業用房。
750
備註:如城地區以外的鎮營業用房區位基準價為350-600元/m2;生產、辦公、倉儲區位基準價為300-400元/m2(指導價)。
非住宅房屋臨街狀態調整系數計算表
單位:元/m2 表六
被拆遷房屋臨街寬度(米)
被拆遷房屋進深度(米)
(寬÷深)×100%
調整系數
按實測量,測量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150%(含150%)以上
+12%
120%(含120%)~149%
+8%
100%(含100%)~119%
+4%
所計算的系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80%(含80%)~99%
-5%
60%(含60%)~79%
-10%
附註:區位補償價=區位基準價×(1+調整系數)
求取臨街面寬與進深的系數公式:被拆遷房屋臨街寬÷被拆遷房屋進深度=臨街寬度與房屋進深系數。臨街狀態調整系數的計算只適用於被拆遷非住宅的底層房屋。
(3)非住宅房屋拆遷,合法土地使用面積大於合法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同類地段區位基準價的20%計算補償。
(4)非住宅房屋建安成新價評估按《如皋市各類被拆遷房屋建築結構等級評估標准》(表十一、續表十一),《如皋市各類結構被拆遷房屋成新完好率評定標准》(表十二、續表十二)和《如皋市各類結構被拆遷房屋成新折舊率(%)》(表十三)評估確定。因拆遷無法恢復使用的建築設施按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三)對於除居(村)民受讓的居住用地以外的合法出讓土地及地上合法建築物的補償,由被拆遷人在下述兩種方法中只能選擇一種進行補償。
1.依照土地使用證載明的土地用途,結合剩餘年限的相應出讓金的金額予以補償,但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不再補償區位。
2.依照土地使用證載明的土地用途,根據市場價評估結合剩餘年限進行補償,但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不再補償區位。
三、其他補償評估
1.參照安置房現狀對超出被評估房屋結構等級條件以外的設施、裝飾和裝璜的補償評估按《如皋市房屋拆遷附屬設施、裝飾、裝璜補償標准》(表十五、續表十五)單列進行評估,拆遷公告之日後再行裝修、改擴建的項目不予補償,對於違背常規的裝璜如:外牆釘木條、室外鋪地板等不予補償。
2.在拆遷范圍內,對屬於被拆遷人的樹木需要砍伐處理的,按《如皋市拆遷砍伐樹木補償標准》(表十六、續表十六)給予一次性補貼。樹木補償的范圍:國有土地以合法土地使用證范圍為准;農改居補償范圍,不突破主房屋前8米屋後7米,左右各2米,不足的按實計算;在水泥地上種植樹木,不予補償;拆遷公告之日起突擊搶栽樹苗的一律不予補償。
3、因房屋拆遷,致使被拆遷戶飼養的畜禽變賣處理的,按《房屋拆遷養殖類補償標准》(見表七)給予一次性補貼。
房屋拆遷養殖類補償標准
表七
類別
種類、規格
補償標准
備 注
水域
特種養殖(鱉、蟹、蝦)
1400元/畝
征地時已作了補償的不予補償;征地時作為耕地面積徵用的也不予補償。
人工開挖的精養魚塘
900元/畝
普養魚塘
500元/畝
養豬
30kg以下
30元/頭
自
行
處
理
30kg-100kg
50元/頭
100kg以上的
30元/頭
養雞
2元/只
養鴿
2元/只
其它
養殖
按市場收購價的15%評估
第三章 各類房屋搬遷費、停產(業)補助費、過渡費、
特殊地區房屋及安置房指導價格
一、對拆遷商業房屋貨幣補償致使經營活動中止的,可根據拆遷前兩年稅額年均值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助(見表八)。
如皋市商業用房一次性綜合補助標准
單位:元/m2 表八
年納稅額元/m2
0-5
5.1-10
10.1-200
200.1-500
500.1-1000
1000.1以上
補助費
50
100
150
200
300
400
附註:①年納稅額是指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前兩年營業稅納稅額年均值。②前兩年營業稅納稅額年均值按被拆遷人提供的有效憑證為依據。
二、對被拆遷的住宅房屋,拆遷人須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標准為每次10元/m2。
三、對房屋被拆遷後自行解決過渡的居住用房,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的標准為:一類地區8元/㎡、二類地區7元/㎡、三類地區6元/㎡,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 ;臨時過渡費每月不足300元,由拆遷人補足300元。
由拆遷人提供安置房源,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十八個月內按實際過渡期限計算;有協議約定的,按協議的約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方式:除開始6個月計算在拆遷安置補償大表中,其後每滿6個月由拆遷人按標准結算6個月過渡費給被拆遷人。
四、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費,以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書證所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為依據計算。
五、拆遷租賃的房屋(指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房),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支付給房屋承租人。但在租賃合約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拆遷生產型工業企業非住宅用房,造成被拆遷單位正常生產停產的,給予50元/m2的停產補貼,同時根據市勞動部門提供的被拆遷單位在冊、在崗、繳納勞動保險的人員名冊,按如皋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工業職工人均月收入標准補助。其中,造成部分停產的,經濟補助不超過3個月;造成全部停產的,經濟補助不超過4個月。拆遷倉儲、辦公用房給予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停產補貼。
七、對非住宅房屋拆遷的搬遷費補助(見表九)。
表九
房屋用途
補助標准元/ m2
備 注
商業營業用房
35
餐飲業的鋪面按補貼標準的70%計算。
生產用房
40
房屋內有500公斤以上的重型機器設備或精密儀器搬遷的,補貼標准上浮20%。
辦公用房
20
含教學、醫療用房、辦公設施的搬遷。
倉儲用房
30
拆遷時實際物資堆儲容量低於60%,按補貼標准70%計算。
八、居住用房改作非居住房的房屋拆遷時,只作居住用房安置,不提供非居住用房安置。對被拆遷人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持續用作經營性場所1年以上的住宅房屋,可按實際經營面積以非住宅房屋區位基準價的一定比例增加補償。補償標准為: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的,增加5%的比例;3年以上(含3年)5年以下的,增加10%的比例;5年以上(含5年的)在增加20%比例基礎上逐年遞增2%,但最高補償不超過同類地區同路段非居住用房區位基準價的30%。
對居住用房改作辦公、倉儲、生產的增加一次性停產補助費50元/㎡。對居住用房改作商業用房的增加一次性停業補助,標准按照商業用房補助標准執行。
以上增加補償依據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上的住所必須與被拆遷房屋地址一致。
九、停業補助:商業用房如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按照安置房實際交房時間,扣除十個月後下余的每個月按照原綜合補助的10%進行補助。
十、因拆遷造成被拆遷人誤工,由拆遷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誤工補貼費,按每平方米5元的標准計算。
十一、對歷史無證建築的處理,如被拆遷人在拆遷人規定期限內交房,按以下方法執行:即:(1)七十年代前建築及少批多建的建築(不超過自然間面積),只扣減配套費;(2)87年航測圖上有的無證面積只享受區位基準價和房屋建安成新價的一半;(3)87年後的無證建築只享受附屬設施標準的補貼。
十二、被拆遷人在拆遷人規定期限內搬遷交出房屋(院落)的,提前搬遷獎為120元/m2(按拆遷認定合法面積計算),分兩個階段計算:(1)在序時進度內簽協議的獎勵60元/m2;(2)在序時進度內交房的獎勵60元/m2。對遷建類被拆遷人在拆遷人規定期限內搬遷並交出房屋(院落)的,提前搬遷獎為30元/m2(按拆遷認定合法面積計算)。超過規定期限交房的,不再享受獎勵。
十三、信鴿信息補貼費(具有相關部門證件的),10隻信鴿以內補貼信息費1000元,11隻以上補貼信息費為2000元。
十四、新建住宅小區開發企業必須建適量的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解決困難戶無法安置的問題。
十五、產權調換安置房的指導價:
1.居住用房拆一還一部分的指導價(見表十)。產權調換安置房面積超過拆遷合法面積的部分按下列方法計算:
(1)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拆遷合法面積以上15平方米以內的(含15平方米),其價格按照同類地區居住商品房拆一還一政府指導價上浮100%;
(2)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拆遷合法面積以上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其價格按照同類地區居住商品房拆一還一政府指導價上浮110%;
(3)產權調換安置面積超過拆一還一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場價計算。
拆遷安置房拆一還一政府指導價表(元/㎡) 表十
樓層
一
二
三
四
五
一類地區普通居住商品房
1380
1460
1540
1460
910
二類地區普通居住商品房
1270
1350
1420
1340
870
三類地區普通居住商品房
1180
1250
1320
1150
850
四類地區普通居住商品房
1050
1100
1200
1100
800
一類地區小高層、高層居住商品房
1400
1480
1560
1640
1720
二類地區小高層、高層居住商品房
1300
1380
1460
1540
1620
三類地區小高層、高層居住商品房
1200
1280
1360
1440
1520
四類地區小高層、高層居住商品房
1100
1180
1260
1340
1420
小高層、高層五層以上每層加80元/㎡
2.商業用房框架結構的安置價為同區位基準價的3倍,磚混結構安置價為同區位基準價的2.5倍。超過拆一還一面積部分以上10平方米以內在市場價基礎上優惠10%;辦公、倉儲、娛樂、餐飲用房參照執行。
3.拆遷戶選購配套車棚價(10平方米)為:朝南700元/平方米,朝北600元/平方米(分地區上下浮動10%)。安置房的配套車庫價為同類地區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還一政府指導均價上浮30%。
十六、市政工程拆遷的非居住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
十七、城中村(郊區)因規劃控制,未允許批建的建築按以下方法執行。
1.人均建築面積按35平方米標准計算,超過部分的面積按附屬設施補償,建築面積不足人均35平方米,補足其面積部分的區位基準價補償。
2.空地補償按農改居標准執行,宅基地面積認定為合法建築佔地面積的130%。以上有建築面積的區位基準價補償均需扣減配套補貼費。
3.人口認定的方法:(1)有分配的村仍參照本村上年度分配(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收益分配)的在冊人員。(2)以宅基證上載明的人口為基數,但必須是實際居住的家庭人員方可認可。(3)合法婚進的以及合法收養人員予以認可,但必須在此居住。(4)原有常住戶口的未婚現役軍人,應予認可。(5)按規定戶口報在大專院校的在校學生應予認可。(6)原有常住戶口,正在勞動教養或服刑的人員應予認可。(7)單位已安排了住房或享受房改政策的,戶口尚未遷出被拆遷住房的,不予計算被拆遷在冊人口。(8)已死亡未注銷戶口的在冊人員,不予計算被拆遷在冊人口。(9)對於可享受人均35㎡面積的家庭中有大齡、獨子對象的,可享受增加一個人口的面積安置購房,但不可享受該面積的補償,同時大齡、獨子不可重復享受。
十八、被拆遷人以租用場地為主、房屋為輔從事生產活動的合法房屋及合法使用的土地,原則上給予相應的補償。合法房屋按照文件規定予以補償。生產場地按合法的土地面積減去合法的房屋面積按居住房的區位比例補償:一類地區20%,二類地區15%,三類地區10%。被拆遷人只能實行貨幣補償,自行解決安置和過渡。
十九、住房特困戶的條件及補償安置標准為:
(一)條件:本地境內實際居住只有一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產權為一個獨立人,未享受過住房補貼或房改,持有低保或特困證,並經所在街道確認公示無異議後報拆遷管理部門審核為特困戶;
(二)對住房特困戶實行貨幣安置的標准:私房補足3.5萬元,公房補足3萬元(不含搬遷、過渡、誤工費)如城地區以外的市屬鎮在此標准上各減5000元,由拆遷人補足以上標准。
(三)對住房特困戶實行產權調換標准為:可享受不超過70平方米的優惠購房,其中拆一還一部分仍享受安置房的指導價;拆一還一面積與70平方米之間的差額面積享受優惠價。優惠價為安置房的產權調換指導價上浮30%。
第四章 附 則
本技術規范及指導意見從發文之日起施行,在此文前,凡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按原技術規范及指導意見執行。
本技術規范及指導意見由如皋市建設局、物價局、國土局負責解釋,並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❹ 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時間
城市房屋拆遷便民手冊
◆ 流程
第一步:拆遷單位申報《房屋拆遷資格證》
第二步:拆遷單位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登報公開邀請估價機構
第三步:拆遷現場公布《房屋拆遷公告》
第四步:召開動遷會,抽簽確定房屋評估機構
第五步:評估機構在拆遷現場公布評估結果
被拆遷人為殘疾人,在安置房樓層上,可享適當照顧;持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領取證的殘疾人,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費時,可比規定標准提高20%,;自行解決過渡房(僅針對過渡安置)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拆遷單位應提供周轉房妥善處理。
錦囊四:引入銀行按揭,增強房款支付力。
拆遷戶無論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方式,都可將欲購買的二手房或拆遷安置房,通過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作抵押申請住房貸款,手續簡便、快捷,且費用低。
錦囊五:入學、轉學方便,免轉校費。
為解決拆遷戶子女入學、轉學問題,市危改辦與市教育局聯合出台政策,規定為拆遷戶子女就近上學提供便利。同時,規定城區各中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拆遷戶子女入學、轉學,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 拆遷新政,廣開維權之路
裁決聽證
申請拆遷糾紛裁決,所在拆遷工程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總拆遷戶數20%以上的,將進行是否受理拆遷裁決申請的聽證。
在聽證會舉行的3個工作日前,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將聽證會的舉行時間、地點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聽證會上,將有5至10位具有社會公信度的人士作為聽證人參加。如果拆遷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參加聽證或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的受理。
行政復議
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除了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外,還可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部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法規處
特別提示: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均可申請裁決。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相關資料:裁決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裁決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拆遷行政裁決部門: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
五、咨詢、監督、舉報、投訴
◆ 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行為:
拆遷單位及其拆遷工作人員實施拆遷時,採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的;違反拆遷政策,自行制定安置補償標準的;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按規定程序組織強制拆遷的。
◆ 處罰力度
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對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注銷拆遷工作許可證、注銷拆遷資格證、責令停止拆遷、處以罰款等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拆遷政策解答
1.問:拆遷中,是以什麼標准來決定安置房屋大小的?
答:拆遷安置房屋的面積參照被拆遷房屋產權證中記載的建築面積。
如果被折遷房屋或安置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記載的面積不符,產權人有權申請房屋產權產籍部門復丈並出具認定書。
2.問:我的房屋周邊還有一些搭建,拆遷時搭建部分能否獲得補償?
答:根據國務院305號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市政府88號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根據市房產管理局成房發[2004]85號《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的通知》規定,單位自建並由職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城市正式戶口的居民個人修建的自住無證房屋拆遷,以198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城市違章建設的通知》為時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築結構正規、經拆遷單位審查後,可參照有證房屋進行拆遷補償;在此之後修建的,拆遷單位可酌情給予工料補償(規劃行政部門認定的違法違章建築除外)。
3、問:房改房產權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怎麼辦?
答:拆遷房改住房,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由拆遷人統一向房屋產權產籍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復核面積超過原登記面積的部分,房改購房人按拆遷時的房改成本價向原房改售房單位補足房價款後,拆遷人可憑房改售房補充合同和補款收據辦理增加面積的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4.問:我的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用途是住宅,但是一直用於營業。拆遷中能否作為營業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答:如果被拆遷房屋產權證上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實際用於營業,可在交驗拆遷范圍確定前的營業執照、完稅憑證和規劃部門批準的改建文件後,按照營業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5.問:動遷會後,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作出了分類評估報告。我的房屋是否只能按照分類評估的價格進行補償?
答:拆遷范圍確定後,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做出的分類評估價格是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的基礎。
6、問:我的房屋要求分戶評估,評估費用由誰支付?
答: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實施辦法》第26條的規定,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平均分擔。
7.問:安置房屋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准,我有權拒絕接受嗎?
答:你有權拒絕接受。根據國務院305號令及成都市人民政府88號令的規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8.問:搬家補助費的標準是多少?
答:如果被拆遷房屋是住房時,按戶計算,每次300元;實行過渡安置的,按2次發給;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負責搬遷。
9、問:我原房屋住了3家人,拆遷時安置了3套房屋,搬家費能否按3戶發放?
答:搬家補助費按戶計算,也就是以產權證為准,即一個產權證為一戶,每次300元,實行過渡安置的,按2次發給。
10、問:實行貨幣補償的營業房,從業人員怎麼計算?45天停產停業損失費怎麼發放?
答:從業人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數為准。
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拆遷人給予45天停產停業損失費,計算公式是:五城區內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數×發放時間1.5月(45日)。
11、問:我是拆遷范圍的住戶能否要求不拆遷?
答:不行。拆遷人具備相關的批准文件和材料,經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審核頒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意拆遷人在規劃紅線范圍內實施拆遷。這就是說,在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必須拆除,被拆遷人無可選擇。但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金額及安置方式進行協商。
12、問:我是營業房的承租人,租期未到,拆遷中能得到什麼補償?
答:對於營業房的承租人,如果租期未到,說明承租人與產權人的租賃關系合法存續。因此,首先由產權人與承租人協商解除租賃關系,或者由產權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如果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權受到相應的保護。
13.問:我是低保戶,我的被拆遷房屋不足15平方米。拆遷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原房屋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他處無住房,並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在實行產權調換時,安置房屋為套一的,結算價差時,被拆遷人只需按應付補差款的30%向拆遷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
14、問:我是殘疾人,拆遷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應當本著方便生活的原則在安置房樓層上予以適當照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費時,對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殘疾人應當比規定標准提高20%。
15、問:我是華僑,拆遷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拆遷歸僑、僑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用僑匯購建的私有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就近安置,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被拆遷人選擇樓房層次和朝向的照顧。被拆遷人不要求產權交換的,拆遷人應當根據不同地段原房建築面積重置價加10%給予補償。
16.問:拆遷糾紛為什麼要聽證?
答: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及成房發[2004]54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聽證程序(試行)》規定,為了保證拆遷裁決和行政強制拆遷合法、公正,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拆遷裁決申請或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以聽證的形式,聽取拆遷當事人和聽證人員對申請事項的意見或建議。
17.問:哪些情形應當舉行聽證?
答:第一、申請拆遷裁決,所在拆遷工程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總拆遷戶數20%以上的;
第二、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
18、問:我是被拆遷人,我如何知道參加聽證會?
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聽證會舉行的3個工作日前,應將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19、問: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是否必須參加聽證會?
答:未作硬性規定。但拆遷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時間不參加聽證或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申請的受理或行政強制拆遷的申請。
20.問:拆遷過程中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裁決?
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因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准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1.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裁決是什麼性質的行為?
答: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做出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2.問:2004年3月1日以後,作為拆遷當事人在行政裁決過程中,如果對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並以鑒定後的評估結果作為裁決依據。
23.問:2004年3月1日以後,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24.問:我是被拆遷人,行政裁決過程中,我害怕對己不利,不想進行申辯。我的顧慮正確嗎?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所以你的顧慮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25.問:我發現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我該怎麼辦?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規定,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應當迴避。所以你可以申請其迴避。
26.問:我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些個是成都的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的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歷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遷,應當注意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計劃、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
第八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第九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提交的資料齊全、合法、有效;
(二)申請的拆遷范圍與批準的項目用地范圍一致;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落實到位;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符合本條例規定。
第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五日內,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應當及時將公告內容告知被拆遷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期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二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應當具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工程指揮部等臨時性機構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三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四條 自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十五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九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在約定或者裁決的搬遷期限內,不得對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不得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未搬遷的房屋。
拆遷人不得向被拆遷人非法收取各種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向被拆遷人代收、代扣各種費用。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拆遷人應當在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按照規定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並保證被拆遷人按時、足額領取。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與拆遷人、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共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金融機構必須在接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撥付資金通知後,方可撥付資金。
第二十四條 房屋拆除應當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塵降噪,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完成拆遷後,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內容組織驗收。
第二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安、教育、房產、公用事業、電力等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和安排被拆遷人戶口轉移、子女轉學轉托、住房產權手續以及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和批准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其建築面積的重置成新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補償。
第二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工程性質及補拆遷人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准。
第三十條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取得國家或省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以當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用途、建築結構、建築面積、成新、樓層、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每年制定並公布一次,遇重大調整時應當召開聽證會。
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築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的,房屋用途以建設工程規劃批准文件為准,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改變房屋用途的,以實際用途為准,建築面積以房產測量機構實際測量結果為准。
估價機構評估時,應當遵守估價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分別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第三十二條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拆遷人與被遷拆人選擇同一估價機構的,共同簽訂委託協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委託其他估價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估價機構的,分別簽訂委託協議並承擔評估費用。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被拆遷人委託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兩個評估結果超出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
第三十三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四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五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拆遷人以期房調換產權的,拆遷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建設周期等因素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標准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制定。
第三十七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八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准和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條 拆遷人提供的拆遷安置用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准和規范,產權明晰,並符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
拆遷安置用房確需變更規劃、設計內容的,必須徵得被拆遷人同意,不得低於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標准。被拆遷人不同意時,不得變更拆遷安置用房規劃及設計內容。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處罰種類、處罰幅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拆遷,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四十二條 拆遷人在約定或者裁決的搬遷期限內,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未搬遷的房屋,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對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拆遷人對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立即改正,賠償被拆遷人的損失,並對拆遷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拆遷人未能按時、足額向被拆遷人發放補償安置資金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期限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雙倍支付由此造成的同期儲蓄利息損失。
第四十四條 估價機構顯失公正、弄虛作假的,其評估結果無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退回評估費用,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拆遷人擅自變更拆遷安置用房規劃、設計內容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違法接受拆遷委託的;
(四)違法發布拆遷公告的;
(五)違法作出行政裁決的;
(六)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非法干涉房屋拆遷活動的;
(八)其他在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中的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託,對被拆遷人進行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的單位。
第四十八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❺ 汶川大地震後,原來有房產的(地震後倒塌了),現在災後重建,有他們的份嗎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5.12」汶川地震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
公 告
為加快我市城鎮居民因災毀損(受損)住房恢復重建,切實解決城鎮受災居民居住問題,根據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5.12地震災後城鎮居民住房重建的實施意見》(都府發[2008]116號)、都江堰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印發5.12汶川地震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都財發[2008]240號)文件的精神,現就我市發放城鎮居民因災毀損(受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公告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毀損住房資金補助對象:都江堰市行政區域內,自有產權住房因災毀損(指住房倒塌或嚴重破壞不可修復)導致無房可住的城鎮受災家庭。
2、受損住房修復加固資金補助對象:都江堰市行政區域內,自有產權住房因災受損(指住房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可修復)需除險加固的城鎮受災家庭。
3、自行過渡安置資金補助對象:都江堰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或租賃直管公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嚴重破壞不可修復、嚴重破壞可修復和中等破壞需修復加固後使用的,同時未居住政府或單位提供的過渡期安置房(板房),選擇自行過渡的城鎮受災家庭。
二、發放條件
1、毀損住房資金補助發放條件:毀損住房戶完成受理登記,選擇確定重建意願,簽署「承諾書」。其中置換安居房的住戶須簽定等額繳納建房費「授權委託書」。
2、受損住房修復加固資金補助發放條件:受損住房戶完成受理登記、修復加固後,按照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完成竣工備案手續。
3、自行過渡安置資金補助發放條件:房屋垮塌、嚴重破壞不可修復、嚴重破壞可修復和中等破壞需修復加固後使用的住戶,同時未居住政府或單位提供的過渡期安置房(板房),選擇自行過渡的。
三、發放程序
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戶或棟為基礎,採取自願申請(受理)、微機審核、社區公示、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
1、毀損住房資金補助發放程序:凡符合條件的毀損住房戶,由財政局根據受理登記確認情況,在銀行為受災家庭戶建立「個人專戶」,將毀損住房補助資金直接發到「個人專戶」上。選擇置換安居房的住戶,銀行將根據住戶在受理登記時簽定的等額繳納建房費「授權委託書」,把政府發放的補助資金劃轉至指定的「建房專戶」。
2、受損住房修復加固資金補助發放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受損住房戶,在修復加固完成,且按照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完成竣工備案後,由財政局按實將受損住房修復加固補助資金劃撥到鄉鎮,鄉鎮按實按棟發放給修復加固住房的組織者或施工單位。
3、自行過渡安置資金補助發放程序:凡符合享受過渡安置政策的受災家庭戶,由信息辦提供名單,鄉鎮或社區負責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財政局按實將自行過渡安置補助資金劃撥到鄉鎮,鄉鎮按實劃撥到社區或場鎮居委會,按戶發放。
四、發放標准
1、城鎮毀損住房資金補助標准
單位:萬元/戶
1-2人戶
3人戶
4人戶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
2.9
3.2
3.5
低收入家庭
2.6
2.9
3.2
一般收入家庭
2.3
2.6
2.9
高收入家庭
0.5
0.7
1
2、城鎮受損住房修復加固補助標准
單位:萬元/套
受損程度
輕微損壞
中等破壞
嚴重破壞
補助標准
0.3
0.5
0.8
3、自行過渡安置資金補助標准
倒塌、嚴重破壞不可修復和嚴重破壞可修復的住房,符合條件的按每戶一次性發給過渡安置資金補助1800元。
中等破壞的住房,符合條件的按每戶一次性發給過渡安置資金補助1500元。
一戶多套的毀損或受損家庭只享受一次過渡安置資金補助。
五、發放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即予以發放,發放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30日。
六、紀律監督
市紀委、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對各類重建補助資金發放過程中出現的以權謀私、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冒領虛領等行為要依法依紀予以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騙取冒領補助資金的人員要依法進行處理並追回已發放的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87131993
❻ 合肥拆遷有房租補貼,是不是房子安置
不是,租房補貼,是徵收戶在選擇回遷房安置補償的時候,在回遷房沒有建成之前,就是有2-3年過渡期,在過度期給被徵收人租房補貼。
一、合肥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准
第二十八條實行產權調換的,可以對被拆遷人實行一次性安置或過渡性安置方式。採取自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拆遷人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超過12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200%。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過渡性安置是為了保障徵收戶的權益,可以督促回遷房盡快建成,可以讓被徵收人盡快入住回遷房,並且保障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期間可以有地方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