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歸法院受理嗎
涉及平等民復事主體的訴訟,制或者行政訴訟的都可以在法院起訴。
但是訴訟需要有訴訟標的,即買賣合同爭議的點在哪裡。也就是說,您在買賣合同中的糾紛內容是什麼。
希望這個答案能夠幫到您。如您有其他合同糾紛問題,歡迎來電138加,2431,和6788咨詢。
❷ 公租房,承租人是我弟弟,我戶口在那!拆遷給我一個安置房指標,請問拆遷補償款還應該有我的嗎
您好,如果您戶口在且拆遷給您了一個安置房指標,那麼補償款也應有您一份的,拆遷專問題案情復雜多樣,每屬個案件都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所以建議您網路我們,看看與您相似的案例,或者進行咨詢,用法律的武器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予以最大化維護。
❸ 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抵押的房子不能賣,需償清貸款後注銷抵押後進行買賣。
因為房屋的所有權在債權人手中,現實中的操作手法是買方或者賣方簽訂協議後,一方先自行從債權人手中解押,之後雙方再繼續交易。
買抵押房子的風險,如果他不還款,你還想要房子,就需要償還債務,隨後你可以向房東追債。非常繁瑣。
(3)辦理保障性住房案件擴展閱讀:
購買抵押二手房的必要步驟:
1、實地看房.
實地看房是購房者了解房屋真實情況的好機會,因此應該多方了解,詳細咨詢。一般來說可以通過三個方面來觀察。
首先,查看房屋自身情況。包括戶型、結構、朝向、採光、透風、面積、質量等。第二,查看周邊環境。包括物業情況(污染問題、安全問題等)和小區內外部環境(人員構成、配套等)。第三,查看房屋產權情況。確認產權是否真實、有效、清晰、完整。
2、雙方簽訂買賣合。
房屋情況核驗完畢之後,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合同的簽訂。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雙方要約定好交易過程中的各類細節,以免出現問題責任劃分不清導致的糾紛。
3、賣方提前還貸、取消房產抵押。
賣方准備好資金後就可以到銀行提交提前還貸的申請,還清貸款之後攜帶房產證、他項權利證、注銷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身份證就可以到房地產管理辦理房屋注銷抵押。
賣方提前還貸需要准備充足的資金,資金來源往往有四種:第一種賣方自籌;第二種買方先行墊付;第三種通過銀行辦理轉按揭;第四種通過第三方墊資。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接受第二種方法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需謹慎。
4、買方辦理貸款手續。
如果買方需要辦理貸款購房的話,就應該提供貸款所需要的資料,然後在賣方的下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5、辦理交易過戶。
買賣雙方需攜帶相關證件原件親自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時,買方需向賣方支付首付款,且雙方繳納相關稅費。
6、房屋交驗。
交房屋交驗環節,需交接清水、電、燃氣、有線電視費用等,另外買方需要注意賣方的戶口是否按照約定進行了遷移。後雙方簽署《物業交接確認書》,買方支付尾款。
❹ 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或者拍賣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內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容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❺ 司法拍賣房屋要二次過戶費用怎麼算
如是個人普通住宅,分別按兩次裁定的拍賣成交價計算。第二次算五年未滿的。
過戶稅費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拍賣房稅費約為房產拍賣成交價的10%(賣方:個人所得稅3%(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註:以上只為房產過戶的房管局及稅局收取的費用,未含小區房的住房維修基金、拍賣傭金、房產水電管理欠費等在內。
(5)辦理保障性住房案件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稅費新規
1、契稅(買方支付)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少有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營業稅(買方支付)
此項營業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稅組成,徵收稅率為5.6%。
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3、個稅(買方支付)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標准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
對於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一類稅費。
對於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印花稅。
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的」核定徵收方式「由登記核心代征,其他均由納稅人自行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後由登記核心代征。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徵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標准: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6、登記費
其收費標准分為住房與非住房。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7、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新建商品房的房產交易手續費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轉讓方承擔。
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減半收取,由買方承擔。
其他情況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
8、傭金
銷售價*3%,交易雙方各付一半。
9、貼花:5元/套
如果購房時需要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10、評估費
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記費
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2、委託公證費
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那麼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准一般為300元/二本公證書,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贖樓,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3、贖樓擔保費
費用計算——業主欠款×1%。期限為3個月,較低收費2000元,龍崗區、寶安區、光明新區、龍華新區、坪山新區及大鵬新區設手續費300元。
14、贖樓罰息
不同銀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樣,一般按欠款金額的0.5%收取
15、贖樓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個月贖樓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額×1
如若買賣方涉外,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6、買賣合同公證費
由公證機關向涉外方收取,徵收標准:
過戶價×0.003%(過戶價<50萬)
過戶價×0.0025+250(50萬<過戶價≤500萬)
過戶價×0.002+2750(500萬<過戶價≤1000萬)
17、抵押合同公證費
買方涉外並需要貸款時,由公證處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務費。
一.住宅產證面積【144平米以下】房屋的過戶稅費:
營業稅產證發證日期未滿五年銷售價*5.6%
產證發證日期滿五年無
個人所得稅銷售價*1%
土地收益金單位房改房銷售價*1%
安居房銷售價*2%
可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價*15%
商品房無
契稅產證面積90平米以下銷售價*1%(首套房)
90平米(含)—144平米之間銷售價*1.5%(首套房)
二套房不計上述面積區分銷售價*3%
交易服付費產證面積*6元
產權登記費80元件
抵押登記費80元件(貸款購房繳納)
受贈房、繼承房的交易過戶稅費非上述計稅方式。
二.產證面積【144平米(含)以上】房屋的過戶稅費:
營業稅產證發證日期未滿五年銷售價*5.6%
產證發證日期滿五年(銷售價—上次銷售價)*5.6%
個人所得稅銷售價*1%
土地收益金單位房改房銷售價*1%
安居房銷售價*2%
可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價*15%
商品房無
契稅銷售價*3%
交易服付費產證面積*10元
產權登記費80元件
抵押登記費80元件(貸款購房繳納)
受贈房、繼承房的交易過戶稅費非上述計稅方式。
三.非住宅房屋,如車位、寫字樓、商鋪、商住等產權性質過戶的稅種稅目稅率與上述住宅不同。
三.非住宅房屋,如車位、寫字樓、商鋪、商住等產權性質過戶的稅種稅目稅率與上述住宅不同。
❻ 2020年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具體是哪些
女方懷孕哺乳期
新婚姻法有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以及哺乳期時候,男方無條件提出離婚請求。當然如果是女方同意的是可以的,女方這段時間有權提起離婚但是男方沒有,除特殊情況外。
2.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提出離婚要求,那麼必須徵得男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而且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允許離婚的。
3.必須自願
在離婚的過程中必須是雙方自願離婚的,如果其中有逼迫脅迫問題存在,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
4.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
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必須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5.提供證件原件
如果兩人決定離婚,那麼提供的資料必須有兩人的證件原件,如果沒有那麼是不允許辦理離婚登記的。
6.夫妻感情未破裂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法律上認為夫妻雙方的感情未完全破裂,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所以法院都會盡量的去調節夫妻間的矛盾,如發現夫妻間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那是不允許離婚的。
二、2019年離婚新規定六條
1.結婚證
不論在什麼時候離婚都必須要有結婚證,這是證明夫妻關系存合法存在的關鍵證據,只有在這個的基礎上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2.財產分割
可以提供財產約定書;任何一方有老人要照顧的,都需要提供對應材料。
3.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這些原因存在的被稱為夫妻感情破裂。
4.利益性離婚
猶如之前炒的沸沸揚揚的因為買房子離婚的,並不是出於感情失和或者是破裂而造成的,而是具有其他的非法性目的,這種是不支持離婚的。
5.孩子撫養權沒有斷定
離婚時,孩子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假如不能斷定孩子跟著誰,那麼也不能處理離婚。
6.其他法律禁止的情況
這一類的情況將會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出來,比如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男方提出離婚則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的話,那可以允許離婚。
三、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
由於法院調解,因為一下原因調節無效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當然如果說必須滿足什麼條件才能離婚,那麼以上的兩大點都說的非常明白,在婚姻中結婚有時候很難,其實離婚也是一樣的,因為這都是人生大事,牽扯到的問題也是非常非常的多,所以一定要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