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是什麼
網頁鏈接http://www.hzfc.gov.cn/wsbs/yw
② 杭州如何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將申復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制由用人單位匯總本單位申請材料後統一向登記注冊地所在區住建局提交申請;無用人單位的,由申請人本人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局提交申請。
申請人不得同時申請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自提交申請材料到確認保障資格期間,不得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將公租房申請「搬」上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申請人無需前往窗口領取申請表,只需在網上申請通過後,攜帶列印好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前往指定窗口辦理即可。
拓展資料:
公租房申請條件: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富陽區,下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
收入標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2185元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戶籍准入條件: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③ 杭州公租房住滿5年可以買嗎
不可以買,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共租賃房辦理了產權登機之後,要再住保房管進行備案。嚴禁改變住房性質,出售或違規使用。
(3)杭州住房保障法規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
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
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④ 杭州公租房住滿5年後可以購買么
杭州公租房住滿5年後不可以售賣,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專暫行辦法》規定,公共租屬賃住房在辦理產權登記後,須報住保房管部門備案。成幢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按幢辦理產權登記。嚴禁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變相出售或違規使用。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杭州住保房管局---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
⑤ 杭州房改房政策關於上市的規定
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 杭州房改房政策內容如下: 第一條 根據《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試行辦法》、《關於取消「房改房上市交易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為規范房改房上市交易行為,進一步簡化手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房改房包括: ( 一 ) 職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 二 ) 職工、居民按市政府定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住 房和解困房等。 ( 三 ) 國家扶持、單位資助、個人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第三條 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證,權屬清晰。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改房暫緩上市: ( 一 )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改房。 ( 二 ) 已列入近期規劃改造范圍,戶籍已凍結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未經拆遷人同意的房改房。 ( 二 ) 超過房改房面積控制標准,未按規定標准補足應交款項的房改房。 ( 四 ) 與原售房單位在公有住房 ( 換購房 ) 買賣協議書中。有其它約定條件的,從其約定。 ( 五 ) 末滿 35 周歲的未婚職工購買房改房不足 5 年的 ( 不含經濟適用住房 ) 。 ( 六 ) 法律、法規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第五條 記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轉讓 ( 包括買賣、交換、贈 與、繼承或其他合法方式 ) 、抵押 ( 包括抵押、典當 ) 和租賃。
⑥ 杭州公租房管理辦法11月底施行 租賃期限為3年
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性質定義准入條件、申請審核制度、配租制度、杭州公租房管理制度、租賃期限、租金標准等35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與11月底正式實施。 三種人群可申請公租房 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 申請人須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困難優先、人才優先」原則 實行輪候制度 《辦法》指出,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將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對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 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各地可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單套面積不超過50平米 租賃期限為3年 將根據房源分布情況和申請人情況,共租賃住房將實行公開配租制度。 其中,單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兩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二居室住房。而非本地戶籍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認定為申請家庭人口數。 按照保基本、可持續的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嚴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同時,《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期滿後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續租。除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個租賃期限。 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根據其申報的年度收入情況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 騙租公共租賃住房 5年內不再具有申請資格 《辦法》指出,申請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不得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不得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嚴禁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變相出售或違規使用。 對有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或未繳納租金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 對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自發現並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如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⑦ 杭州住宅搖號政策的具體文件是如何規定
針對近期商品住房市場出現的炒賣房號、捆綁搭售等違規行為,市有關部門高度重專視,一方面開展專屬項整治行動,對涉嫌企業個人進行約談調查,從嚴打擊各類違規行為。將採取公開搖號全程公證的方式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具體辦法將於近期公布。
⑧ 杭州房產新政二十四條是什麼
(24條)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ZZ]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23:30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創造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
(一)調整購房入戶政策。購房入戶政策實施范圍由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區域擴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等區域。購房者為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上城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1OO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的,經市房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可申請辦理1戶(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戶籍。具體操作辦法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於外地人在杭購房入戶試點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 006 ] 6號)規定執行。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的購房入戶政策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由男6 O歲、女55歲調整為男65歲、女6O歲。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職工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建築面積未達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允許杭州區、縣(市)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鼓勵職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三)實行購買商品房契稅、印花稅補貼。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對個人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內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四)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買賣個人普通住房的,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根據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五)簡化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手續。對出售自住住房,並在售房前後一年內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六)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 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七)暫停徵收房產登記等相關收費。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對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購房者,全額暫停徵收其房產登記費、房產交易手續費、權屬調查費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鼓勵推行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
(八)鼓勵拆遷房貨幣化安置。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節約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對原規劃用於安置房建設的土地調整為公開出讓土地的,其出讓收入扣除規定的費用、資金後,返還各做地主體,用於拆遷安置土地的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九)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市級各部門、各城區做地主體,可根據需要,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平的原則,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後,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中低價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遷安置房房源。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投資發展環境
(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准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十一)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停止銷售後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在建工程竣工並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二)適度調整出讓價款支付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且受讓人已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首期出讓價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辦理相關手續後,可調整《出讓合同》約定的餘下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並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免交滯納金,每期調整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三)放寬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70%後,可辦理交地手續,相關部門憑國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先行開展各項前期准備工作並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後,再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對按期動工確有困難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增加不超過一年的開、竣工時間。
(十四)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 2個月內付清出讓價款,對起價總額在5億元以上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最高可達18個月;允許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 O日內應繳的首付出讓價款(定金)調整至出讓價款總額的10%。
(十五)緩繳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設費。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時預收的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延至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推遲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時收取。
(十六)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級各職能部門及城區政府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徵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1 2個暫停徵收項目落實到位【其中房管部門2項: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國土資源部門7項:征(土)地管理費、征地不可預見費、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三資企業)、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普通個人)、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普通單位)、土地登記特製證書工本費(單位)、土地登記特製證書工本費(個人);建設部門2 項: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質量監督費;人防部門1項:工程質量監督費】。
(十七)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各金融機構、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對拒絕為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將對其通報批評,必要時依法進行查處。
(十八)鼓勵房地產企業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進節能減排。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可享受研究開發費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相關優惠目錄,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享受相應的財稅政策。
四、營造房地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九)建立房地產市場分析機制。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以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
(二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台,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指導下,增加有效的信貸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的正常合理信貸需求,有效支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建立突發事件預案機制。制訂針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同時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
(二十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企業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應對房地產形勢變化的能力。
(二十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管理,嚴肅查處開發企業虛假廣告等行為。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障房地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對我市城市建設、城市發展和房地產發展前景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和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
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蕭山區、餘杭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