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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

發布時間:2020-12-30 03:34:24

① 南通房產局局長是誰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沈衛星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工作、財務審計工作和辦公室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鮑榕寧

分管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產市場管理、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繆小華

分管房屋拆遷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耿建華

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機關作風建設、宣傳、教育、武裝、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管理、計劃生育、扶貧等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繆世海

分管直管公房和公房優惠出售後公用部位修繕與廉租住房維修的監管、白蟻防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信息、檔案、提案辦理等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許剛健

分管局會計委派中心工作、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財務審計處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黃如平

協助抓機關作風建設、工青婦、計劃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任吉高

協助繆世海同志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陸軍

分管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政策法規、五城同創等工作;協助抓機關作風建設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魏欽才

分管物業管理、局系統安全生產、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及系統內其他經濟工作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 副調研員

孫健

協助抓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② 如何查詢南通地區的購房備案信息!

可以在南通地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

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南通市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商品住房項目開盤後,所售房源必須實名登記,一旦達成認購協議,不得更名。

開盤次日必須將所有購房人詳細情況(包括:房號、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及未售房源等清單報送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作為網簽合同備案核查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清單的,暫停該企業在本地所有項目網簽備案。

也就是說,可以在本地房產局進行查詢備案信息。

(2)南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擴展閱讀:

尤其嚴禁期房轉讓,暫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備案注銷手續;所有商品住房項目,一律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時,必須嚴格執行市物價部門價格備案的相關要求。

此外,嚴禁通過 「毛坯改裝修」、「增加裝修項目」、「抬高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配套設施價格」、
「分銷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員工福利房」等方式變相抬高商品住房價格;嚴禁捆綁搭售、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附加條件,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虛假廣告或期房信息,炒賣期房、房號及賺取差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營行為維護房地

③ 南通如何認定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以前我貸款買過倆次房,已經全部賣了,現在沒有住房。

認定住房是你手頭有的房屋,也就是產權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既然賣掉的話,你現在是沒有房子,不存在二三套房了。

④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領導分工

錢國賓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吳建林同志主管建築工程管理工作。
陸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動遷管理工作。
宋國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設、路燈管理、燃氣管理、物業管理、創建迎查、安全生產及相關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聯系城市建設科。
丁舜鋒同志主管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設科技、工程技術、村鎮建設、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聯系村鎮建設科。
黃索宇同志分管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建築節能、抗震、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監督、供水管理及局屬自來水公司、益民水處理公司、誠源建設投資公司、華潤燃氣公司、益眾燃氣公司。聯系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曉東同志分管房地產業、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房屋產權交易、評估、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工作。聯系房地產業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設、管理租賃、維護等工作。聯系住房保障科。
金佩銀同志分管紀檢、監察、監督、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建設監察、建設法制、綜合治理及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等工作。聯系政策法規科、紀檢監察室。
吳永華同志協助房地產管理處改制、工會工作。
楊旭東同志協助建設監察工作。
樊祥沖同志協助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協助行政審批中心建設局窗口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陳志明、陳菊芳、張幗英、李明等同志幫辦企業。

⑤ 能否在南通房管局的網站上查到已經備案的房產信息

⑥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與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南通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區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全區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參與全區城市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通州實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市場准入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房產評估、房屋租賃、房產測繪、房屋安全鑒定、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中介機構等房政管理;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蟻災害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設計劃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工程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和檢測工作;負責建設階段的施工和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度的實施;負責外地建築企業在我區承包工程的准入備案和登記工作。
(七)負責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區風景園林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綠地佔用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新型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城鎮化發展。
(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及城市建設附屬設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區住房與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指導建制鎮的建設檔案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建設系列工程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工人技術等級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⑦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下屬單位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錄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對建制鎮規劃區以外的單位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工程建設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築裝飾、裝修)、質監、監理和檔案管理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企業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城市拆遷、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租賃、抵押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對各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在受委託的監察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7.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景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錄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受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申報,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
3.對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環境質量的原材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等進行監督;
4.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5.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使用功能及環境質量進行監督;
6.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7.對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
8.編制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9.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處理進行監督;
10.參與查處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11.參與本區工程質量檢查和優質工程評選;組織優質結構工程的評選;
12.參與本區內有爭議的工程質量鑒定和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13.建立各責任主體業績和不良行為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曉東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建築工程承、發包計價行為的管理,包括施工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簽訂合同和工程結算價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工程造價異議和糾紛的調解和處理;
4.負責本區「施工取費標准證書」申報與日常管理;
5.負責本區「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年檢、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登記及管理工作,對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6.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核定;
7.負責測算、發布本區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及指導價信息;
8.負責按規定收取本區工程(勞動)定額編制費;
9.建立工程造價管理資料庫系統,推進工程造價管理現代化;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黃新華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建檔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對全區列入城建檔案接受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檔案工作及各鎮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查處違反城建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4.負責對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出具工程檔案認可證明並督促移交;
5.負責對接收的全區重要工程和長期保管的城建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維護,保證城建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6.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
7.編制檢索工具和開發檔案目錄,開展編研、編撰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
8.研究並應用新的科學技術,逐步實現城建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9.舉辦各種形式的城建檔案展覽,組織開展學術研究活動;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仲蘭琪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擬訂本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建設改造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4.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對其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對觸及、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施工工程進行審核;
6.參與道路照明用電費用的監督管理;
7.推廣應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8.指導建制鎮的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
9.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吳德林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2.負責承辦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熱、供氣、燃氣、公共交通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城區道路、橋涵、廣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接受委託負責城市道路的佔用、挖掘、管線和桿線設施建設的審批等路政管理;
4.負責城區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管理;
5.負責全區新、擴、改建供水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供水企業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行業管理;
6.負責全區新、擴、改建供熱、供氣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供熱企業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熱企業行業管理;
7.負責全區新、擴、改建燃氣工程項目審批、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設施許可的前期工作,負責燃氣企業和燃器具安裝維修單位資質審查的前期工作;組織燃氣企業、燃器具安裝維修單位有關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燃氣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燃氣用具銷售、安裝維修、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供應狀況的綜合設計,負責供氣行業管理,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業管理。負責瑜市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經營者的資質審查和客戶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車輛清洗站建設、運營許可審批和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
9.指導建制鎮的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斌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的政策、法規、規范和技術標准,研究擬訂本區城鎮危險房屋管理的實施辦法;
2.負責對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的安全鑒定申請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
3.負責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發危通知書,並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實施解危措施;
4.負責對危險房屋解危的技術咨詢;
5.負責辦理與危險房屋鑒定有關的其它事項;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曉琴 (掛「通州市人民公園」牌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園林綠化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擬訂我區實施意見;
2.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負景名勝、動物園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的具體工作;
3.負責全區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主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工程設計審查的具體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審查,承辦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的具體事項;
4.負責全區城市樹木砍伐、移植、佔用綠地審批的前期工作;
5.負責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建設、養護管理;
6.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
7.負責指導全市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和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
8.指導城鎮住宅區、單位的綠化建設和建制鎮的綠化工作;
9.負責城區公園、公共休閑場地的建設和經營管理;
10.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顧景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擬訂行業管理制度及服務標准;
2.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業務指導;
3.負責業主機構的登記,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接收和處理對物業管理的投訴;
4.指導物業管理企業提前介入房地產開發,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過程中的糾紛;
5.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核發《通州區物業管理驗收交接許可證》;
6.負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
7.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維修項目的核定、經費的審核、結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卑曉鑫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和抗震設防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擬訂本區施工圖設計審查(含抗震專項審查)的實施辦法;
2.接受委託,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與規范,對新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准、規范執行情況等進行施工圖設計(含抗震專項)審查,出具審查報告並提出整改意見;
3.組織編制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設計審查和原有建築構物的抗震鑒定與加固;
4.組織調查、評估震後建設工程震害,參與指導、搶修、排險和震後恢復重建;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葛振軍 (掛「通州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牌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3.負責全區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權屬發生轉移的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
4.負責全區房地產抵押登記,核發《房屋他項權證》;
5.負責房屋租賃登記,核發《房屋租賃證》;
6.負責商品房預售備案合同備案登記,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房地產權屬總登記;
7.負責公有房地產價格評估,為房地產交易、抵押、促裁、轉讓提供確定價值依據;
8.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管理,提供房屋產權咨詢服務,參與調解房屋權屬糾紛;
9.協助監督、檢查、處理、調解違反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租賃規定的事件;
10.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
11.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丁洪軍 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隸屬於通州區建設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白蟻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本區白蟻防治的實施辦法;
2.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3.負責做好白蟻防治葯物的鑒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的蟻情調查和監控,監督全區的白蟻防治工作情況;
5.負責白蟻防治的科學研究,宣傳白蟻防治知識;
6.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邵建華

⑧ 南京和南通房產信息聯網了嗎

聯網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全國聯網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二十五條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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