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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29 19:11:31

『壹』 誰能說說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是什麼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是公共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使政府能循環滾動地建設公共住房,同時可以幫助中低收入者在購房時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這種強制儲蓄的手段保證了公房建設資金的滾動利用。作為社會保障儲蓄的一種形式,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與1955年建立的一項強制儲蓄制度。國家機關或者私人機構的僱主和雇員須以雇員月薪的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存入中央公積金局的個人賬戶,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組屋」時充分利用這一制度。 (二)政府「組屋」建造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導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個建屋計劃,新建成的房屋稱為「組屋」,為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政府除了專門撥出國有土地和適當地徵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發展局建房之用外,還提供低息貸款的形式,給予房屋發展局資金支持。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資建造的,「組屋」為全體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組屋」的合理配售 在新加坡購買或租住「組屋」的人,初期以登記的先後順序獲得住房。後期改為訂購制度。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計劃,定購並申請房屋的人進行抽簽,中簽後經過購房審查交付訂金後隨即簽訂購房合同,並交付房價的首付款。一般兩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這種辦法縮小了各地區、各類型住房的供求差距。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嚴格的申請和審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組屋」進行投機活動的行為發生。 (四)分級補貼政策 新加坡政府嚴格按家庭收入情況來確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種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級住房補貼,幫助中低收入者購房。政府針對購買不同住房面積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對無力購房的家庭,政府允許其租用「組屋」,待有能力買房時再給予優惠。新加坡政府還規定在住房翻新時,給予的津貼與居住面積的大小成反比,以緩解社會住房壓力和倡導節約。 (五)法律法規 為了保證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順利實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細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規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與發展法》等。 四、國外住房保障制度之比較 通過介紹並分析德國、美國、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發現各國在住房保障問題上具有各自的特徵。下面將從三個方面比較研究這些國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特徵。

『貳』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9月28日,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試點配租配售搖號儀式在北京電視台演播廳舉行。在公證員的全程監督下,經過6輪搖號,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參加搖號家庭中的207戶獲得了房源。
正是在這一天,《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它標志著宣武區的試點工作圓滿結束,亦標志著北京市將於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
關鍵詞一:條件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須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另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需低於10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此外,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資產必須達到相關要求。辦法規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參考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率先進行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工作的政策,申請家庭准入標准由過去的「年收入6萬元以下」調整為分別按照每戶人口數的不同而制定的相應的收入、住房、資產標准。具體標准為上一年度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2.27萬元,2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3.63萬元,3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4.53萬元,4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5.29萬元,5人及5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低於6萬元。
關鍵詞二:審核
宣武區陶然亭住房保障試點提出了「市、區、街的三級審核」及「兩次公示」的審核程序,將審核過程變得更嚴,監督范圍擴得更廣,因此得到了市民的認可。此前,位於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曾是北京惟一辦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辦法》頒布後,符合標準的申請家庭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申請過程將繼續推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程序。這意味著審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按照試點工作的程序,初審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情況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時進行的還有社區內公示,實現鄰里間的相互監督,特別是將對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復審則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並負責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媒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市建委。最終由市建委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備案並建檔。至今,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辦事處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已先後完成了3批共547戶經濟適用住房、18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的媒體公示。
對於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資產狀況及偽造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責令其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出具虛**明的單位和個人,也將追究其責任。已騙購或擅自改變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的,將責令其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補足購房款。
關鍵詞三:管理
《辦法》頒布以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將由過去的開發商、買房人供需雙方直接買賣變成政府備案公開搖號配售,而只有獲得購房資格的保障住房申請家庭才能參加搖號選房。
新規定對過去5年內可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明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廉租住房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一旦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補貼。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對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進行檢查,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出規定標準的,取消其廉租房資格,停發租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
對名額分配管理上,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配售。以本次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為例,他們其中17戶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廉租住房房源,82戶特殊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08戶一般家庭按照9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
關鍵詞四:保障
按規定,今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次戶型調整意義重大,使經濟適用房告別了以往不限戶型套型的歷史,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經濟適用住房調整為基本保障住房這一概念的到位。
另據《北京住房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另外用於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萬至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還將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他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同時,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系統建設將在年底完成,3.83萬低保困難家庭將實現應保盡保。
目前,北京市、區、街鄉三級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已基本建立,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於近期全面開放,開始受理市民申請。同時,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針對《辦法》積極制定住房保障對象准入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管理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將於近期陸續出台。

『叄』 什麼是城市住房保障制度

低保

『肆』 住建部關於公租房管理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

『伍』 如何完善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

二、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化、規模化發展的新時期。現實施的條例是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單位和個人為個人未來購房進行儲蓄的住房貨幣分配方式,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購買住房,旨在幫助個人緩解購房壓力。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普通商貸的利率低1%.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和繳存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對中等收入者購買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首先,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來,覆蓋面不斷擴大,但覆蓋率仍然較低。全國公積金覆蓋率不到50%,仍有4000萬左右的職工還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識,也有些企業由於資金流轉不暢任意停繳。其次,住房公積金的運用率低,沉澱資金高。「就全國來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6省市的公積金運用率情況比較樂觀,超過了60%,其中北京高達96%,而其他省市則普遍面臨運用率不足的壓力。」[3]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以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多、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影響購房者貸款熱情;雖然公積金貸款比商貸低1%,但是這個利率差很小,當商貸採取優惠利率時便優勢不存。而且,利用公積金貸款可貸得額度低,即使採取商貸+
公積金貸款並行的方式,但也終因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等弊端而使人們不得不放棄它的使用;公積金的使用僅限於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資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賃之用,這也限制了那些賣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對於那些直至退休都賣不起房的人來說,只能等到退休再將公積金支取出來自用,這有悖於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積金繳存設定了最高繳存比率,不利於單位自主提高職工公積金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這些不足都影響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首先,加強對我國勞動用工的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必須改變目前我國用工制度的無序狀態,凡是企業用工必須經過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在勞動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必須對在本市工作的人員進行跟蹤,即在本市工作後,要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有關手續。[4]逐步推進農民工參統住房公積金的改革措施,使農民工也能從中受惠。其次,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稽查處罰職能,對不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迫使其按期及時繳納。再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吸引人們選擇公積金貸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設定彈性比率,對於有能力且對住房公積金熱情高的單位鼓勵其自己確定比率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額度。第五,拓寬公積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為目的的租賃也可申請公積金的運用,真正保障公積金用戶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強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強化對其的監督,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第二,經濟適用房政策。1998年,我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目的是為實現「居者有其屋」。經濟適用房是指以行政劃撥土地建造,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以保本微利(開發商利潤控制在3%以下)為原則,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產權的普通商品房。「從1998年至2002年,全國共完成經濟適用住房投資3959.67億元;經濟適用住房施工面積達71644.6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42857.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總量的41.2%,也就是說,經濟適用住房已經佔了中國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統計數據而言,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規模已經很大,應該能夠滿足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而為什麼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其應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當時國家決定全面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並不僅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也是一個重要目的。正是由於這種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經濟適用房很難與商品房界分,經濟適用房的房型面積如何確定,銷售對象資格如何審定,經濟適用房如何管理規范等問題不夠明確,導致在一些地方經濟適用住房被富人購買,成了富人房,偏離了它應有的目標。[6]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消費主體錯位,由於審核不嚴,高收入者往往憑借其經濟優勢購置多套經濟適用房,剝奪了本屬於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積規模普遍偏大,中小戶型供應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夠消費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戶型的房屋;雖然政府限定了經濟適用房的利潤空間,然而,本來很低成本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卻也不斷上漲,與普通商品房差價不大,而質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卻了其本來的功能。經濟適用房存在的這些問題是關乎我國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氣認真解決這些問題。

祝你順利,如果對回答滿意,請採納,這年頭助人為樂也不容易,鼓勵鼓勵熱心人~~~~~~~

『陸』 什麼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個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制度包括僱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在購房時除個人賬戶累積部分外還可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

第二,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或提供土地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是這種制度的體現。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房」,應當在檔次、面積以及購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中,政府應當對每年住房開工面積中必須包括多大比例的經濟適用房作出強制性規定。

第三,針對困難群體的非市場化保障方式。經濟適用房畢竟還是讓購房者去「買」。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有些困難群體,可以建立政府貼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對於貼息也買不起的群眾,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針對特困群體的救濟方式。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此外,即便我們的社會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勵奢侈性的住房消費。節約資源是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包括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包括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包括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柒』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捌』 如何建立中國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

構建中國的住房保障復體系要借鑒外國制的成功經驗,但更要根據中國的現實國情。中國人多地少,經濟發展水平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解決住房保障問題要循序漸進。「十二五」規劃建議指出:「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給。」「加強土地、財稅、金融政策調節,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抑制投機需求」。這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我們要以「住有所居」為目標構建「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中國特色住房保障體系。

『玖』 住房的保障制度

「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簡單說,就是在社會發展中,買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們有房子住。這是一個文明社會起碼的目標。因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條件。這是市場經濟下政府必須提供的一個「公共產品」。
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多種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體劃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則分類解決:高收入者面向市場購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購買「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 住宅的種繁多,主要分為高檔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別墅等。
(1)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低層住宅主要是指(一戶)獨立式住宅、(二戶)聯立式住宅和(多戶)聯排式住宅。與多層和高層住宅相比,低層住宅最具有自然的親合性(其往往設有住戶專用庭院),適合兒童或老人的生活;住戶間干擾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圍。這種住宅雖然為居民所喜愛,但受到土地價格與利用效率、高政及配套設施、規模、位置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在供應總量上有限。
多層住宅主要是藉助公共樓梯垂直交通,是一種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它與中高層(小高層)和高層住宅相比,有一定的優勢:
1)在建設投資上,多層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層和高層住宅那樣增加電梯、高壓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資。
2)在戶型設計上,多層住宅戶型設計空間比較大,居住舒適度較高。
3)在結構施工上,多層住宅通常採用磚混結構,因而多層住宅的建築造價一般較低。
但多層住宅也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1)底層和頂層的居住條件不算理想,底層住戶的安全性、採光性差,廁所易溢糞返味;頂層住戶因不設電梯而上下不便。此外屋頂隔熱性、防水性差。
2)難以創新。由於設計和建築工藝定型,使得多層住宅在結構上、建材選擇上、空間布局上難以創新,形成「千樓一面、千家一樣」的弊端。如果要有所創新,需要加大投資又會失去價格成本方面的優勢。
多層住宅的平面類型較多,基本類型有梯間式、走廊式和獨立單元式。
小高層住宅主要指7層~10層高的集合住宅。從高度上說具有多層住宅的氛圍,但又是較低的高層住宅,故稱為小高層。對於市場推出的這種小高層,似乎是走一條多層與高層的中間之道。這種小高層較之多層住宅有它自己的特點:
1)建築容積率高於多層住宅,節約土地,房地產開發商的投資成本較多層住宅有所降低。
2)這種小高層住宅的建築結構大多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從建築結構的平面布置角度來看,則大多採用板式結構,在戶型方面有較大的設計空間。
3)由於設計了電梯,樓層又不是很高,增加了居住的舒適感。但由於容積率的限制,與高層相比,小高層的價格一般比同區位的高層住宅高,這就要求開發商在提高品質方面花更大的心思。
(2)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3)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拾』 我國需要什麼樣的住房保障制度

限富濟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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