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物業補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交通補貼:
一般企業的員工獲取的交通補貼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應該納入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2. 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 物業補貼:
物業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物業補貼屬於工資性收入,需要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工資單住房補貼英語擴展閱讀:
2013年11月26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公布。條例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中國的公車改革終於塵埃落定。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面推開。
根據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方案》明確,改革後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准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於130%,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准差距不得超過20%。
參考資料:交通補貼-網路
② 單位給個人發的住房補貼是不是要與工資一起計算個稅
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 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理論上看,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是其基於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所獲得的相應報酬。對於勞動者工資的具體組成,由於實踐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等對此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對勞動者工資總額的組成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工資主要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規定還對以上六種工資組成部分的具體內涵及外延進行了相應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計入勞動者工資總額中的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般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國家統計局於同日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四條中,對於工資總額中不包括的項目和范圍也進行了相應規定,根據這一解釋規定,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收入待遇,均不應計入工資總額,比如生活困難補貼、集體福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取暖補貼、洗理費等。
結合勞動者工資的性質和上述規定精神可以看出,確定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時候,不能對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補助、補貼等一概而論,認為均應或者均不應計入勞動者的工資總額,而是應當具體分析這些補助、補貼的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各地的房改政策不盡相同,所以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
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④ 工資里的住房補貼是怎麼回事,應該是多少
工資里的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內的資金轉化為容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⑤ 剛畢業入職某公司一個月發工資,工資單上顯示新職工住房補貼幾百元 可問題是為什麼這補貼的幾百元沒有到賬
如果是住房公積金的話,是存到企業賬戶的,有專門的公積金賬戶,定期會有扣款,那個錢是肯定到不了你的工資卡上的,只有在以後買房的時候可以動用。如果你的同事每個月工資里都實際發到過這筆錢,那麼就不是住房公積金了,就是企業的一筆補貼而已啊。
印象中個人的四金繳納好像是可以在官網上查詢的,你去社保網站上看看。
⑥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財企[2009]242號: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內按標准容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⑦ 住房補貼能算入工資里嗎
1、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住房補貼屬於第(四)項內容,可以算入工資總額。
3、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7)工資單住房補貼英語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⑧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財企[2009]242號: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⑨ 住房補貼應該是放在稅前工資里還是稅後
你好,關於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