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別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麼做賬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的單位應該一致。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1)付代繳社保公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Ⅱ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2)付代繳社保公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Ⅲ 由人力資源公司代交社保並支付服務費,月底收到人力資源公司開來的發票如何賬務處理
代繳的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可按各保險分出明細)
貸:銀行存款
服務費: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Ⅳ 我們是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的工資等(工資、保險由他們代發代繳),用工單位如何做賬
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復遣公司開具的制正式發票,按照派遣人員從事的業務進行實際的會計處理,收到的發票,需包括工資、社保、管理費等。具體財務處理如下:
1、銷售人員的工資、社保:
借:銷售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管理人員的工資、社保: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實際的管理費:
借:管理費用-派遣人員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4)付代繳社保公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機制,可以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爭議,具有分擔風險和責任的特點,對於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自主靈活用工,規范用工等方面具有顯著的作用。在經濟全球化、市場化的今天,工人需要流動,「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
勞動派遣單位將合適的工人派遣至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負責對勞動者的使用,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務派遣協議收取服務費,負責勞動者的人事關系,從而減少了用工單位因人事管理而產生的糾紛與麻煩,同時也有利於勞動者的集中培訓以及人盡其才的用工模式。
Ⅳ 繳納社保費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5)付代繳社保公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Ⅵ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6)付代繳社保公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Ⅶ 支付代繳社保會計分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相關規定,養老和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為企業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於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為了統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承攬對應的企業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企業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後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Ⅷ 應付工資里代扣社保的分錄怎麼做
應付工資里代扣社保的一套完整的分錄:
通常在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等--工資
貸:應付工資通常在發放時: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通常在繳納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通常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8)付代繳社保公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Ⅸ 別人公司幫我們代繳社保費及公積金,還有付的手續費,怎麼做賬
1、代交社保費及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
2、手續費
借:管回理費答用----其他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
Ⅹ 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發票代發工資代繳社保管理費用工單位全額支付給我們我們代發代繳怎麼做會計分錄
既是主營業務收入,後面怎麼能寫著管理費用?其他的基本是對地,扣交稅款,之前那月應該要計提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