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社保補繳申請怎麼寫
一、補繳申請抄填寫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② 個人向單位申請補繳社保申請書版本
單位未為員工交納社保是不合法的,為什麼要申請補交?直接要求單位交納就是了。
③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④ 個人怎麼申請公司補繳社保
一般情況下,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足15年的人,大多可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予以辦理退休,但自從2016年後,這類情況就很少出現了。
這是因為自2016年開始,基本已經叫停了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的政策,也許存在個別小地方還保留這種方式,但基本上大面的城市已經不可能這樣操作。並且今年以來,這種情況更加不可能了,因為再次嚴控了。
雖然不能一次性補繳,但想要辦理退休的人也不是沒有辦法,這3種方式可供操作:
第一,繼續繳納社保,到符合退休條件,然後辦理退休。
第二,因單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未繳,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如果過往有工作,但沒有社保的繳存記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第三,對於有經濟實力的人來說,可以找一個單位幫忙代繳,比如人人保這類的正規代繳公司。
⑤ 單位補繳社保之後能否申請經濟補償
能否申領經濟補償金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只是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參加社保,且員工並未離職,那麼在其補繳之後,並沒有向當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和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未能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導致當事人離職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擔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個人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金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雖未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設定十二個月限額,但創設了一種新的補償制度,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經濟補償進行十二個月的計算封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注意這里法律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即工資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補償年限按照不超過十二年計算。
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計算封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⑥ 以個人名義向公司發函要求補繳社保應該怎麼寫
關於補交社保的函
***公司抄人力資源部:
我叫***,原系公司**部門員工,從事***工作。我與公司於*年*月*日簽訂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在公司工作期間,我認真負責,服從領導,較好地完成了崗位任務。因個人發展,我於*年*月*日向公司提出辭職或者是公司於*年*月*日通知我解除勞動合同。我發現公司未按照勞動法律規定為我辦理社保。現要求公司在*年*月*日前為我補交在公司工作期間的社保。如果公司不予補交,我將用法律手段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請公司給予重視,謝謝
發函人:***
聯系方式:***
*年*月*日
⑦ 企業如何給個人補繳社保
北京企業給公司員工辦理補繳業務,補繳文件下載請點擊北京市用人單位申辦補繳相關表格。補繳辦理相關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二、辦理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7)個人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金擴展閱讀: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⑧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只給補貼,能否要求單位按單位正式繳納的標准進行補繳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現金補償,不需要單位補繳,不可以現金補償。
按著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單位應該及時並且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顯然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個人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單位應該按著其給員工的實發工資足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補繳的數額按著員工的實發工資數額確定。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應繳額,單位按著單位應該承擔的養老保險的比例給員工予以經濟補償;對於醫療、工傷以及失業保險部分,按著員工在沒有繳納社保期間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給與相應的賠償。
用人單位認為員工的工資收入和福利費用在無法分列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按員工實際收入的80%作為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根據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單位應當以當月工資總額的25.5%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應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6%。該法又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
所謂計算個人繳費額的工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不論是工資科目開支的,還是工資科目以外的其他經費開支的;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免徵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都應計算為工資總額范圍。
由此可見,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均應以實際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凡是列入財務應付工資的和職工的收入,均屬於工資總額范圍,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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