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在給我們簽的合同中,規定工作一年後才買社保,合法嗎
不合法。即使簽了也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無效條文。當然可以要求了,不然就申請勞動仲裁
Ⅱ 公司說要工作一年以後才能交社保金正確嗎
公司說要工作一年以後才能交社保金不正確。
用人單位應該在入職的第1個月開始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即公司工作一個月即可交社保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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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Ⅲ 工作一年半 公司不買社保
1,未交納社保,沒有補償標准。
2,還是要求補交好,否則沒有「工齡」記錄。
趕快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若明天被辭退,乾脆申請仲裁。要求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
Ⅳ 工作一年後單位才給五險一金,違法嗎
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社保爭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拒絕繳納五險一金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等相關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屬於違法行為,會被罰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4)工作一年多公司才買社保違法嗎擴展閱讀:
如果公司不給交五險一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一、申請勞動仲裁條件
1、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2、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三、仲裁費用。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不需要繳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Ⅳ 面試一家公司工作滿一年才交社保,違法嗎
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專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屬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Ⅵ 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才給交社保合理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專執照、登記證書或屬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Ⅶ 公司說要 滿一年工作的員工才上保險,這樣合法嗎
【社會保險
繳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Ⅷ 工作要滿一年才交社保,違法嗎
違法,嚴格來說締結勞動關系的當月就要為勞動者代扣代繳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