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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報不了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27 05:04:07

㈠ 用人單位不申報繳費事項就意味著可以不繳費嗎

某社保所所轄范圍內一知名單位新招工1000名,但是半年過去了,該單位也沒有到社保所申報繳費事項。因為是當地知名企業,吸收了當地眾多人就業,很引人關注,沒報社保這樣的事情也被在民眾間知曉。民眾議論紛紛:這單位不申報繳費事項就能不繳費嗎?

首先答案是明確的,用人單位不申報繳費事項不意味著可以不繳費,而是必須繳費。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該企業新招工1000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這些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可是該企業新招工半年後也沒有辦理登記申報繳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而且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被確定欠繳的會讓其限期補繳,仍逾期的就會有滯納金、罰款等處罰措施。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如同不知道有該罪名而不能免除犯罪責任一樣,不申報繳費事項不意味著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㈡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 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回納養老保險答費,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養老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㈢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可以申請不交嗎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強制性繳納的,雙方約定不繳納是違法的。所以,不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

㈣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違法行為應當如何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用人單位申報不了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㈤ 公司只申報社保不繳費怎麼處理

如果你一直不進行繳費的話,會產生滯納金。而且的話,你們單位員工也不會有社保金到賬。

㈥ 用人單位是不是規定必須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未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可(按照該單位屬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用人單位多久不交社保,屬於違法

違法的
單位繳納社保屬於法律強制規定,單位和員工不能私自協商不繳納社保專。雙方協商單位以現金補償屬形式不繳納社保的,協議無效。單位仍然應該按規定補交社保
員工如果不願意繳納社保,單位可以隨時解僱
單位不按時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到當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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