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欠繳社保和停繳社保有什麼區別
有區別的。
欠繳社保,指的是在企業或個人參保期間,社保部門系統已做帳,因企業或個內人容扣款賬戶余額不足,導致社保扣費不成功;
漏繳社保,指的是在企業參保期間,因部分原因,企業沒有給職工參加保險,導致職工工作期間存在社保未做帳也沒有交費的情況;
斷繳社保,指的是在職工因失業、流動就業等原因,在某一段時間因沒有工作單位導致社保停繳,出現的狀態。
就三種形式而言,如屬於第一種情形,在一定期限內,只要企業或個人向扣款賬戶儲存足夠金額,向社保部門申請扣款即可(可能需要支付滯納金),欠費階段的社保繳費記錄將會恢復正常狀態;如屬於第二種情形,職工則可向企業反饋,或直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反映,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如屬於第三種情形,屬於社保繳費的自然停繳,一般城鎮戶籍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向社保部門申請補繳未就業期間的社保繳費。
B.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單位欠繳社保的話,就應該讓單位補償,把欠繳的社保給補償回來就可以了,如果不補償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的。
C.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繳納社保是單位的義務,如果單位欠繳,可以到社保部門投訴,社保稽查部門會要求單位補繳,另外對單位要求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是非常高的,單位會感到壓力。
D. 社保裡面欠繳是什麼意思
國家法律明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若單位因非社保系統問題內而出現社保費用欠繳需要繳納滯容納金。
一、法律明確對於不按要求繳納社會費用並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1)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留金。
社會保險(1)簡稱社保,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欠繳金額×0.5‰×欠繳天數,以深圳市(3)為例,某用人單位2012年6月份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為10000元,至6月30日止未按期足額繳納,如其2012年7月1日前來繳納,則應繳納10005元,如其2012年7月2日前來繳納,則應繳納10010元,以此類推。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4)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5)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另外,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外,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職工如遇單位經常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無法享受社保權益的,職工可向當地社保局舉報,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引用資料
社會保險.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1章第8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關於對欠繳社會保險費收取滯納金的再次提示.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4章第1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F. 企業欠繳社會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主要有以下不良後果:
1.欠費未繳清之前,員工個人的社保是不能轉出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出現住院、工傷等不能報銷,不利於員工個人生活。
2.欠繳的社保在補繳時,會被徵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造成企業的成本負擔。
3.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離職並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金,同時面臨社保部門的罰款及滯納金。
(6)什麼情況算單位欠繳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G.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
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是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專院的屬有關規定,賦予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依法足額、按時徵收社會保險費入庫,是稅務機關履行這一職責的體現,也是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和清繳工作是各級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欠費及其管理、清繳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因此,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的欠費管理和清繳工作,對更好地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提升稅務機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1)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及個人參保人員一定要按時足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免漏繳影響社保待遇。
引用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中國政府網_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一、單位欠繳社保的解決方法: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中心投訴。
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 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單位欠繳社保對失業求職證沒有影響,但是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I. 前單位為職工欠繳社保,對前單位有什麼影響
3、企業是否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一、國家強制規定企業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
1、 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4、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等五險。
二、一金是:公積金。
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未按規定購買,建議及時向社保局去投訴。
J.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單位欠繳社保費,會產生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0)什麼情況算單位欠繳社保擴展閱讀: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