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未給我交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我多少經濟補償金
要補償沒有法律依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單位給你補償300元,你已經欣然接受了,辭職再想要錢但我會給你嗎,不會。走法律渠道,也得不到支持。
『貳』 公司未交社保 如何賠償
個人保險任何時候都可以補繳的。
補繳的額度按照當年的繳費基數繳納。
如果單位拒絕繳納,可以到所在區的社保局投訴,也可以撥打12333咨詢。
『叄』 公司未繳納社保,請問找公司要補償金有沒有什麼標准啊
可以向公司申請補償金,你已經工作滿一年,可以申請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公司未交社保補償擴展閱讀:
小徐決定辭職,並向公司提出兩個要求:一是按法律規定的社保費標准為其補繳未足額繳納部分;二是給付相當於自己4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遭到公司拒絕後,小徐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機構認為,該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勞動合同中關於變更社保費繳納標準的約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是無效條款。被申請人未按申請人的實際工資額之比例繳納相應的社保費,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情形,即使是申請人主動解除合同,被申請人亦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申請人要求按法律規定的社保費標准為其補繳未足額繳納部分,因該請求不屬於仲裁受理范圍,申請人可向相關部門主張權益。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被申請人某公司支付小徐經濟補償金2205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第1項規定,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仲裁裁決該公司支付小徐經濟補償金22050元是有法律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