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新增一個員工辦理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個體勞動者必須出示身份證件;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1)單位添加社保人員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一、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二、單位社保補繳辦理流程:
單位漏繳導致職工社保斷交的,那麼補交申請條件是由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然後用人單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有《社會保險費補交申請表》,補交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復印件,工資發放清單原件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復印件和原始會計憑證。
其他證明材料,如人事檔案、職工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清單等;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補交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㈡ 辦理公司社保人員增加都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辦理公司社保人員增加需要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五險參保申報登記表、員工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公司公章這3樣東西。
申報登記表可以直接去社保局領取並且填好,參保內容是否是五險或者只擇其中幾項以及參保基數都需要自己明確並填寫清楚,另外,表中的【公司編碼】一般為四位數,如若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在社保局查詢填寫完畢後需敲上公章。
資料拓展:
社保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資料來源:網路
㈢ 已參保單位添加參保人員需帶什麼資料
企業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流程
[導讀]:辦理社保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地稅登記證、身分證復印件等;填表內容有稅號、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開戶銀行等;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需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繳納22%個人繳納7%
三資、私營企業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7%
外來務工人員單位繳納13%個人繳納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首先確認你的營業執照是在哪一級工商局注冊的(省,市,區,以營業執照上的章為准),然後到相關的社保部門辦理
辦理時間:每月5-20日,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最好都帶著,各部門需要的不一樣)原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最好都帶著,各部門需要的不一樣)原件、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開戶許可證(有的部門不需要)原件、復印件,員工勞動合同(有的部門不需要),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有的部門不需要),到相關部門領取開戶表填寫後申請辦理。註:市醫保需要在養老保險開戶轉月辦理,並在每月1-5號去市醫保中心拷盤,按要求填寫相關文件,5-15號,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需攜帶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明細及U盤,及相關文件電子版前往市醫保中心申請開戶,然後等電話領簽協議(辦理時攜帶公章,法人章),25號後等電話領協議(同時帶上需要辦理醫保卡員工的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公章及每人12元工本費,辦理醫保卡)至此相關手續基本辦理完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增加社保人員需要什麼資料
社保增員辦理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登記表》 (原件正本(收取)2份);
2.身份內證復印件容 (復印件1份);
3.戶口簿復印件 (復印件1份);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㈤ 單位再增加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單位再增加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需要攜帶新增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版、《社會保險登記證》到社權保大廳辦理增員。
具體辦理程序:
1、參保單位填報《用人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並蓋章;
2、業務管理員對填報表格內容審核無誤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新增人員情況表》,交參保單位核對無誤後,蓋業務章交還參保單位留底;
3、參保單位為新增人員辦理《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㈥ 單位新增人員辦理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1、整理單位要辦理社保人員的名單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新辦人員需勞動合同原件及復版印權件;
3、續保人員,確保個人窗口已報停、或前單位已報停;
4、填寫表格:新入職員工辦理社保需要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本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照片。
如果是保險轉移人員,還需要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人員減少表、保險轉移單,繳費憑證。
㈦ 單位社保人員增加,怎麼辦理要哪些手續網上可以辦理嗎
各地情況略有不同,一般辦理增加和減少需要個人身份證號碼和終止或解除合同證明。轉移社保檔案,首先要提供商調手續,另外就是原單位的證明和新單位的接收函。
㈧ 單位社保增加需要什麼資料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版、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權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㈨ 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攜帶材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表(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5、代為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6、參保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7、當地的《社會保險人員變動申請表》填寫並單位蓋章;
8、當地要求的其他資料,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花名冊。
(9)單位添加社保人員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攜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通過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變更、注銷登記的,用人單位攜帶有關機關批准變(或宣布)變更證明,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審核通過後,重新核發或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公司繳納社保規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