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交社保辭職信
本人於什麼時間入職公司什麼崗位,因公司至今未按社會保險法及相關規專定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現根據屬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請公司在幾日內辦理離職手續,並且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支付補償金。
最後手寫簽名、日期
B. 在公司上班一年,沒有給入保險,辭職信怎麼寫
首先,公司是否有格式辭職書文本,按上面的內容如實填寫即可,沒有在另外書寫辭職書的。
你在辭職信上面寫這些公司是不會簽的。
要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收集其他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你在辭職信上面寫這些公司是不會簽的,按上面的內容如實填寫即可、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首先、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公司是否有格式辭職書文本,可以收集其他的證據、工資卡、「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沒有在另外書寫辭職書的、「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條;
(四)考勤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
要申請勞動仲裁、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
C. 因為公司沒交社保,寫了辭職信會影響打官事嗎
得看辭職信寫了什麼內容,如果寫的是因為公司不給交社保而辭職,一般不會影響你後面的勞動仲裁。
D. 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 辭職信應該怎麼寫 求指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 以公司不買社保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金,辭職信怎麼寫
這個不能叫辭職信,就寫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發給公司,並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F. 單位不交社保辭職信怎麼寫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違法在先的過錯行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屬實,你就可以隨時立即向用人單位遞交緊急解除勞動合同信(《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同時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否則,你可以立即撥打電話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緊急辭職信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具體規定內容情形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網路知道、網路文庫搜索筆者『水6元』書寫的「緊急辭職信、緊急離職信、緊急辭職報告、緊急離職報告、緊急辭職通知書、緊急離職通知書、緊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G. 不寫辭職申請,社保到別的公司還能交嗎
要辦理離職手續。
通常,離職時勞動者的五險一金和檔案的處理如下,具體的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大同小異,但應該以當地為准,因此,當事人應該去當地咨詢一下: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 「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
一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後,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後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而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那麼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4、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規定,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麼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而員工個人檔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要在十五天內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而如果當事人一時沒有新單位,可以暫時掛靠原單位。
因地區差異,各個省市會有所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為准。
H. 公司違法沒給員工買社保,辭職信怎麼寫怎麼交
您好來
辭職申請
尊敬的領導您好自:
從2011年初至今,進入公司工作X個月的時間里,得到了公司各位領導和同事的多方幫助,我非常感謝公司各位同事。
由於個人的一些原因,經過慎重的考慮,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請,並希望能與今年12月31日前正式離職。
對於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 願公司發展蒸蒸日上。
日期
完了隨便聊聊以後的想法,個人的想法,反正想走都是心照不宣的事情,大家都明白咋回事是吧。客氣客氣就完了,不用整得太僵,完了就開始交接工作。辦手續,就OK了。反正也挺繁瑣的。注意開離職證明,下個公司要。有的公司要失業證,有也開著,如果找好下個單位的話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就不能轉移了。有的說能,你問問人力。整得愉快點就好,不明白的可以再問我。呵呵。祝你順利
I. 公司違法沒給員工買社保,辭職信怎麼寫怎麼交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寫辭職報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求其補繳社保,用人單位通常不會立即處理,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J. 寫了辭職信,但還沒辦理辭職,公司就暫停了社保,請問這種現象合法嗎
一般公司是不會這樣的
除非你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
公司已經讓你離職了
不然都是離職後辦理的
而且你主要看是這個月的社保交了沒
就算她停了,但是這個月的交了
對你還是沒什麼影響
你下個月新單位繳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