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杞縣社保局辦理的慢性病醫保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慢性病醫保不需要年年申請,待遇期為5年,第5年須進行重新申請鑒定。
異地居住的慢性病人員,可將已選擇備案的居住地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本人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並報所在統籌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
異地申報門診慢性病的人員,可於每年年初按規定申請變更定點醫療機構。在其選擇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開具的檢查、治療、葯品,需本人先行墊付醫療費並留存相應的發票、檢查報告單、處置單及處方,於當年11月下旬將門診醫療費票據上報至原單位或社區街道經辦人處,由經辦人到社保局審核報銷。
患多種特殊慢性病的參保人,最多申請鑒定享受兩種慢性病待遇。待遇期內有意願變更已批復慢性病病種的,須年初主動停止相應病種的慢性病報銷待遇,待新病種批復後才能辦理變更手續。
門診特殊慢性病實行全兵團統一的《兵團職工醫保門診大病、門診慢性病統籌支付用葯范圍》和《兵團職工醫保門診大病、門診慢性病診療項目范圍》,並由兵團根據有關情況適時統一調整,范圍內的葯品和項目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異地安置和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經申請鑒定符合鑒定標準的,享受與統籌區內參保人員相同的門診慢性病待遇。
申請人須提供異地或本地二甲以上醫院住院病歷資料,通過原單位或原託管、居住街道社區申報,申請鑒定資料經審核需復查體檢的,申請人須按時到達師市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參加體檢(暫時不開展異地體檢鑒定),年度內未能按時參加體檢的申請人按不予確認批復。